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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类:建筑师职称论文 时间:2023-01-1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继而出现了城市楼盘不断地扩建与发展,扩建也就出现了众多关于拆迁的问题, 而该问题现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补偿

  一、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处置不当, 极易演变成激烈的冲突事件。 问题及造成的原因众多,现我将我认为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做一下陈述:

  (一)补偿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镇建设和开发过程中, 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 的补偿。 由于城镇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 因此该制度是由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而规定的。 并且我国的补偿体制不够完善, 即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补偿形式单 一、补偿计算方式不合理、补偿分配不公平。

  当前我国不断地发展,城镇发展迅速,而为了发展,各个城镇规划、房产开发商在不断的积极开展, 并且依据我国相关的房屋拆迁的规定进行开展, 但是由于其中利益的分化问题:被拆迁的房屋可能是被拆迁者最大的财产依靠; 城镇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些开发商不断追求最大的利益; 以及一些官员追求“业绩工程”等。 从而造成了许多纠纷,并酿成了严重的事件。 例如:2003年9月15日,安徽某农民因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实施了过激行为; 另外南京的某拆迁户因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也走了极端。 2004年江苏常州的铁本事件导致违法占用的6000 多亩土地已无法复垦和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 导致近万农户失地少地,农户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即使补偿了也是一张“法律白条”,很多农户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不容乐观。

  (二)拆迁程序不够完善

  征收拆迁程序不够完善,即听证和公共参与程序不完整、缺少司法救济程序, 这种程序的不完整的直接结果就会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各自为政, 补偿标准的随意性很大,没有标准的依据,这种情况不仅会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 也会直接导致拆迁程序的混乱无序。 从而造成了有些地方出现了拆迁人为追求高效拆迁, 不惜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并且破坏拆迁公告程序, 踏上“非正规拆迁模式”的道路, 如不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不完整、公告的安置对象不明确等问题。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就发生了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 没有走正规的“招拍挂”制度,只是由村干部承诺给多少钱, 农民不同意这种低价拆迁,就出现了“夫妻半夜裸体被绑架,房子被强拆”的一幕, 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政府以及开发商征收拆迁手段不规范

  在城镇房屋拆迁的操作过程中, 一些基层政府与村集体为了完成“业绩工程”和其他利益,甚至直接包办代替, 不仅仅是代替农民与拆迁人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还会利用非法的手段去剥夺农民的房产等私有的财产。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产生异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走法律诉讼程序的, 但是某些地方政府要求地区的党员以及干部在拆迁补偿问题上, 直接要求根据服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来处理, 这些作法不但非法剥夺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个人权益, 从而政府在城镇拆迁的过程中,不仅仅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 更是拆迁合伙人角色。

  二、相关政策与建议

  目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棘手的问题: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执法人员使用暴力拆迁,手段残忍、并且开发商从中谋取暴利,进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通过上述研究,可以从中对我国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有所启示。

  (一)在政策上的完善

  我们需要建构一套科学而又合理的、完善的政策机制,在我国, 现行的法律对土地所有权有很明确的规定的,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拥有。 市场的经济是法制的经济,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 所以拆迁中, 也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来规范一些开发商、政府官员、评估机构等。 所以要尽快出台一部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来规范拆迁行为, 并且该法律应该包含以下的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房屋拆迁的目的,并且区分是公益项目还是商业项目,不同项目因该规定不同的管理方法; 并且政府还必须具有征地的足够理由和提出合理科学的补偿金额。 应该做到公平公正、适当合理,具体表现在:在补偿问题上, 应该加强立法、依法行事、并严格按照补偿的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 在补偿额度问题上,要根据相关当事人实际的受害程度, 以及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私人财产的数额来进行科学而又合理的核算。 进行准确的计算来确定具体数额。

  其次需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必须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而且还要详细指定赔偿的具体标准。 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赔偿标准,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做出法律规定的标准。 在制定拆迁政策之前应该听取群众意见、召开听证会。 并且需要鼓励公民和专家积极而有广泛的参与, 进而可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另外,在整个政策表决过程中,首要需要的是充分听取民意, 努力做到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更重要也是最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时如果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公众充分参与后才能形成公益的共识,这才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从而能够以实实在在的阳光权力、透明权力以及廉洁权力服务于民,还利于民, 取信于民。

  最后需要有明确房屋拆迁的程序规则。 程序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进行规范, 这样有可能对政府的一些权力有相对较大的约束。 如果可以的话还应该制定详细地规定有关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实施细则。 如果这样做,第一、能够使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第二、使被拆迁者能够明确拆迁的目的, 从而对拆迁工作不至于产生排斥,从而能够使其对拆迁工作给予一定配合。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出引导作用,在对被拆迁户利益进行保护的基础上, 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在“角色”上进行调整

  政府在拆迁的工程中应该调整一下自己的角色,不应该在扮演管理者角色的同时, 还扮演拆迁的合伙人。 需要扮好中立利益的调节者,不要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 出现一些自利行为以及为了完成“业绩工程”而进行的一些行为。 并且在制定规范政策是要注重的是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目标。 为我国发展的宏观目标做努力,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运行的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合理的行政理念,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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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城镇房屋拆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对于拆迁的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具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 进而相关人员能够依法行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透明化的程序, 完成城镇房屋拆迁。 从而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进程,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论文作者:刘永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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