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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三重缺失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20-12-05

  作者:赵 耀

  人工智能的出现引发了社会性的集体恐慌,未来人工智能取代人类的风险预警在媒体的炒作渲染之下持续刺激着人们的敏感神经,似乎真正意义上的“后人类时代”的提前到来已经毋庸置疑​‍‌‍​‍‌‍‌‍​‍​‍‌‍​‍‌‍​‍​‍‌‍​‍‌​‍​‍​‍‌‍​‍​‍​‍‌‍‌‍‌‍‌‍​‍‌‍​‍​​‍​‍​‍​‍​‍​‍​‍‌‍​‍‌‍​‍‌‍‌‍‌‍​。 其实,真正的问题不是人工智能是否具备全面取代人类的能力,而是人类应该如何理性认识人类自己创造的人工智能,从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和发展规律透析未来人工智能正负两个层面的影响​‍‌‍​‍‌‍‌‍​‍​‍‌‍​‍‌‍​‍​‍‌‍​‍‌​‍​‍​‍‌‍​‍​‍​‍‌‍‌‍‌‍‌‍​‍‌‍​‍​​‍​‍​‍​‍​‍​‍​‍‌‍​‍‌‍​‍‌‍‌‍‌‍​。 从当前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恐慌来看,除了人工智能取代人类之外,其对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观念和方式的根本性颠覆以及其可能导致的非理性欲望刺激与外在强制性操纵是人们更为担忧的​‍‌‍​‍‌‍‌‍​‍​‍‌‍​‍‌‍​‍​‍‌‍​‍‌​‍​‍​‍‌‍​‍​‍​‍‌‍‌‍‌‍‌‍​‍‌‍​‍​​‍​‍​‍​‍​‍​‍​‍‌‍​‍‌‍​‍‌‍‌‍‌‍​。 而无论关注点在哪里,这种普遍性的担忧映射了人们对自我丧失的恐惧,尤其忌惮人工智能可能会对艺术发展造成的强制性冲击与根本性颠覆,以及由此引发的人类异化和物化。 前者昭示着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的异己性对立存在; 后者宣告着在人工智能的强大作用下,人类的本质性丧失。 从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样态来看,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存在现实的可能性,都仅仅是在缺乏必要学理反思前提下对人工智能功能的过分夸大。 即便未来人工智能存在颠覆人类本质的某种可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人工智能已经存在这种突变的前提性因素,更不能完全无视当前人工智能相较于人类的三重缺失:即人工智能数据算法运行机理所引发的矛盾性欠缺、人工智能工具属性所决定的社会性抽离以及人工智能硅基性构成所导致的物质性悬置。 这三重缺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工智能不可能挑战人类的固有本质,更不能在艺术的机械复制与自我生产中颠覆人类的独异价值。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人工智能的出现必然会对人类造成深远影响,一方面,作为人类创造的对象,人工智能对人类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人类艺术标准的确立和创作边界的界定持续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功能对艺术生产的本质造成威胁,甚至存在颠覆人类的危险,前者有着积极意义,后者则需要加以必要的警惕。

论人工智能的三重缺失

  一、矛盾性欠缺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不仅像动物那样自在自然地生存,而且在意识观念的支配下自由自觉地生活。 人类具有动物所不具备的自我意识,能够把自己作为对象来看待,从而在任何活动之前就已经在头脑中展开对活动结果的预期。 区别于动物,人类的全部活动都是在自觉性(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目的性(做之前已经预先设定了结果)的参与中展开的。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 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 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 ”[1]因此,人始终是一种矛盾性的存在,这种矛盾性根本上源于人的实践属性。 人类在实践过程中将主观精神性的想象对象化到客观物质性的实践,同时主观精神性的想象又受客观物质性现实的制约。 这就构成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矛盾: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矛盾。 一方面人类出于满足生理性本能需要,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践自己的主观理想,另一方面这种改造过程本身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和前提。 也正是在这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实践中,特别是在主观目的的实现以及根据客观现实的调整过程中,人类实现自身自在性的超越。 这种自在性的超越,既是人类自我确证的标志,又是人类艺术创造和审美愉悦的直接来源。 正如马克思所言:“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 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 ”[2]作为仅具有自在性尺度的动物只能在生命本能的驱动下盲目生存,而不能实现把自己作为观照对象的精神自觉,更无法完成通过对自在性的超越获得自由感的体验。 而人则以“内在固有的尺度”即人的尺度改造世界,同时又按照物的尺度规范调整自己的实践活动使其符合客观规律。 前者是主观目的,后者是客观规律,正是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人类在彰显人的本质力量过程中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 “人在生产中能达到怎样的目的,这要受他所面对的自然界‘一切物种的尺度’所限制; 而人在生产过程中要达到怎样的目的,这却是根据人的需要的性质,根据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根据人是什么样的人而决定的。 ”[3]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历史性的,意识不是一次性的,所以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正是在自觉的意识中认识到自在世界的缺陷,从而在主观能动性的支配下开始实践改造,希望自在世界在改造后符合人类的理想需求。 “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 ”[4]也正是伴随这一改造过程,先前的客观现实被改造成非存在,先前的非存在被改造成新的客观现实。 这也就意味着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在实践过程中被消除,而新的矛盾也在旧有矛盾的消除中产生。 “实践既是消除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活动,又是发展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造成主体与客体新的矛盾的活动。 总之,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蕴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秘密,也蕴藏着人的对象世界的一切秘密; 它是人类面对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同时又是人类能够获得解决这一切矛盾的力量和方法的源泉和宝库。 ”[5]如果说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矛盾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性矛盾,那么在实践过程中,“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矛盾则是人类发展动力的构成性矛盾。 前者在自在自为的统一中揭示人的独特本质,后者在目的性与规律性的二律背反中确立人的超越价值。 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在客观上确证了人的矛盾性存在,这种矛盾性存在既是人之为人的前提,又是人类本质自我确证的结果。

  反观人工智能则不难发现,人工智能不具备存在矛盾性的任何可能。 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是数据算法,而数据算法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矛盾出现的。 人工智能的数据算法必须严格遵守逻辑的同一律,确保每一个数据节点和处理环节的畅通,必须避免任何矛盾的出现,否则即宣告算法的失效以及毋庸置疑的被淘汰命运。 也只有这样,人工智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最优解的有效筛选与可能样态的精准预测。 这既是人工智能能力超越人类并引起社会普遍性恐慌之处,也是人工智能不可能真正意义上超越人类之处。 具体来说,正是因为人工智能具备超越人类能力范围之外的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催生了人工智能终将取代人类的盲目性恐慌。 当人类创造的人工智能超越人类自身能力之时,人类自然本能地产生主体身份颠倒的颤栗性体验,但这绝不意味着人类的本质将被彻底颠覆。 如前文所述,人类的本质是自在与自为的矛盾性存在,在实践过程中人类也始终处于目的性与规律性的辩证统一,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人类的任何创造都是在对矛盾性的超越中完成的,对人类的任何一个历史节点的把握也只能在矛盾的辩证统一中完成。 因此,人类自觉劳动的产生就绝非是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点上,更不能仅凭考古学和人类学的考察与实证就得以完成。 正是基于人类存在与实践的矛盾性,人类只有具备自我意识,能够在劳动之前对劳动结果实现某种预期,这种劳动才是真正意义上区别于动物生命本能支配下的劳动,而人类只有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过程中才能产生自我意识,才能将自己作为对象来审视,形成自觉性的观念。 因此,劳动既是人类自我意识产生的前提,又是自我意识的结果。 没有自我意识,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也不会产生人类的自我意识。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来说,二者同步发生,二者之间的这种矛盾也只能在历史的矛盾运动中加以理解。 而作为追求数据最优解的人工智能则不存在上述内在矛盾,更不可能通过矛盾的自我运动来推动其自身的发展。 所谓人工智能的自我更新与创造以及“奇点”即将来临的判断仅仅是建立在人工智能初步具备自我识别的能力之上,但需要指出的是,人工智能的自我识别与人类的自我意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人工智能借助于相关设备完成自我模仿,这种自我模仿仅具有自我观照的相似性,但观照主体缺乏明确的主体意识,更不会将观照的对象视为自我,并对自我的观照对象产生情感投射。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自我模仿仅仅类似于动物在镜子面前看到自己的影像会本能地将其视作同类,但绝不会将其视为自己,更不会像人一样根据镜子中的影像主动调整自己的外观​‍‌‍​‍‌‍‌‍​‍​‍‌‍​‍‌‍​‍​‍‌‍​‍‌​‍​‍​‍‌‍​‍​‍​‍‌‍‌‍‌‍‌‍​‍‌‍​‍​​‍​‍​‍​‍​‍​‍​‍‌‍​‍‌‍​‍‌‍‌‍‌‍​。 后者则如前所述是人类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将自我作为对象来看待的心理能力,是与可以将对象视为自我的对象意识的矛盾性存在。 人只有将自我作为对象,才能将对象视为自我,也只有将对象视为自我,才能将自我作为对象来看待。 “人类具有‘我’的意识,才能形成‘我’与‘对象’的‘关系’意识。 在这种内涵无限丰富的‘关系’意识中,人(和人类)的意识表现出两个维度:一是指向和关于意识对象的‘对象意识’,即把对象性的存在作为意识内容的意识; 二是把握和反思对象意识的‘自我意识’,即把对象意识作为意识对象的意识。 人类对自己生活意义的自觉,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人类自我意识——人类关于自身存在的自我意识。 ”[6]而人工智能则完全不具备上述矛盾关系。 因此,人工智能只能凭借大数据整合和算法持续更新追赶人类前进的脚步,但永远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赶超。 因为相较于人类,人工智能缺乏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性因素:矛盾的自我运动。 另外有一点值得追问的是,人工智能的新数据取代旧数据的过程是否可以视为类似于人类矛盾自我否定的运动? 需要加以明晰的是,这种矛盾的认识主体是人而非人工智能,只有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才能将这一问题作为问题提出,无主体性的人工智能仅仅依赖算法的确定程式向前推进,虽然也表现为某种自我发展,但这种发展本身是在发展之前即可预判的,而人类的发展只能在历史的辩证运动中加以理解,是以一种未完成的方式向人类展开的,这一点正是人工智能无论如何也难以模仿的,也是艺术创造的根本魅力所在。

  二、社会性抽离

  人类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并非仅具有个体意义,相反,人类正是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交互作用和相互统摄中构成社会性关系。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7]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的着眼点不是单纯强调人的社会属性,也并非专注于人类社会的个体性构成。 马克思真正想表达的是人类把自我作为对象来看待的自我意识本质上是把自我作为对象构成的关系性存在,即社会关系存在。 人类把对象作为自我来看待的对象意识本质上是把对象作为自我构成同一性关系的社会对象。 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交互作用中,人类构成社会性的存在,也正是在这个维度上,艺术的生产与消费才具有社会性意义。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 ”[8]这种肯定之所以是“双重地”,是因为一方面人在艺术生产过程中,将个人的特性对象化到生产对象即产品中,产品以物态化的方式承载着生产者的精神特质与个性特点,以客观的形式肯定个人主体性创造; 另一方面,当艺术产品被另一个人使用时,其不仅成为二者沟通的中介物,而且在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各自角度共同确证了人类的共同需要。 也正是在这种“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的过程中,人类的社会性得以真正意义上确立:“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 ”[9]

  反观人工智能则不难发现其不仅不具备社会属性,而且恰恰是对社会性的抽离。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是数据算法,而数据算法本质上是以形式逻辑的方式把握对象,实现对纷繁复杂世界的抽象化认知。 形式逻辑所追求的是逻辑本身的自洽性,排除并忽略实质性的内容。 因此,无论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能力如何强大,对可能样态的预判如何精准,都仅仅是在对社会性内容抽离的前提下完成的,这在根本上决定了人工智能对与人无关的自然规律有效,对与人有关的社会规律无效,只能以辅助性工具的方式配合人类社会规律的探索,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替代。 黑格尔之所以反复强调要用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正是出于形式逻辑抽离了人的社会属性,人为排除了生命本身的多种变化发展可能,单纯依靠形式逻辑不可能实现对人类思想客观性的合理论证。 因此,黑格尔认为应该在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下,即辩证逻辑中展开对客观现实的概括。 正如列宁所言:“理论的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 但是,只要当概念成为实践意义上的‘自在自为’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 也就是说,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 ”[10]而人工智能的数据算法则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上述要求,抽离了社会性的人工智能数据算法仅仅是按照某种规范对数据的自动整合,其数据既不能作为主体,更无法成为对象,其数据整合过程也完全脱离人的观照,这也就意味着人工智能的数据算法及其运算结果无法作为中介物沟通主体,不能像人类那样借助某一对象形成普遍性的社会认知,进而形成超越经验表象的公共性知识。 所以马克思指出:“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 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 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 ”[11]而抽离了社会性仅作为一种工具的人工智能则无论如何也无法突破这一内在固有的瓶颈。

  需要指出的是,人工智能不仅不具备社会性,同时也不具备历史性。 人工智能的运算结果仅对当前有效,并且与外部世界不发生任何实质性关系。 在数据算法内在逻辑规定之外,人工智能的数据仅具有当前意义。 相比之下,人则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历史性,甚至对现实性的理解也需要借助于历史结果的支撑。 “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 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 ”[12]马克思的这一经典论断充分阐明了作为个体的个人的任何观念都是不可能脱离历史而单纯存在的,没有不受历史影响的个体存在,更不会有无历史前提的观念产生,人只有在“剧作者”和“剧中人”双重身份的辩证统一中才能真正意义上确证人类的本质。 人类的本质也是在人类历史发展前提与结果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创生的。 而单纯依赖数据算法的人工智能既无前提也无结果,其只能在数据的无限演绎中陷入无法纳入理性思维的无限循环。 如果说人类是立足于当下,指向未来,人工智能则既无法立足当前,又不能指向未来,或者更为确切的说法是,当下与未来对人工智能不构成任何关系,当下与未来只能作为抽象的数理符号被人工智能的固有算法演绎与整合,但在这种演绎与整合过程中,人工智能所关注的只有计算的准确,生命的意义则完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也不可能被纳入计算范围之中。 因为无主体性和无生命感知的数据算法面对意义是无能为力的,更不知意义为何物。 而人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意义丧失的,人可以承受生理性需求的极限压抑,但无法容忍毫无意义的生活。 人只有在意义的认知中才能确证自我,也只有在意义的确证中才能自我满足,意义认知与开创过程中的精神满足是人工智能无法模仿的,更是不能替代的,这一点是人类对抗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人性异化和物化的坚实阵地。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人工智能不摆脱数据算法形式逻辑的局限,不能真正意义上作为中介物构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关系,不能参与到历史性的建构和意义性的创生之中,人工智能就不可能彻底颠覆人类本质,更不能以反客为主的方式成为统治人类力量的恐怖威胁。

  三、物质性悬置

  众所周知,人工智能是以模拟人类智能的方式实现人类智能的扩展与延伸的。 人工智能的这一创造机理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对人类智能模拟与数据的依赖,不可能彻底摆脱人类实现独立运转,获得主体性的身份认同。 即便人工智能可以最大限度地模拟人类智能的结构与运行方式,可以在不断的技术更新中确保算法的合理与精准,但始终只能在人类固有思维模式之中展开,不可能真正意义上预判人类智能处理未知经验的可能样态。 人工智能所模拟的只能是人类智能处理外部信息的过程,但无法有效实现外部信息对人类智能影响的模拟。 通俗地说,人工智能只能虚拟数据,但缺乏像人类智能一样的独立创造程序的能力​‍‌‍​‍‌‍‌‍​‍​‍‌‍​‍‌‍​‍​‍‌‍​‍‌​‍​‍​‍‌‍​‍​‍​‍‌‍‌‍‌‍‌‍​‍‌‍​‍​​‍​‍​‍​‍​‍​‍​‍‌‍​‍‌‍​‍‌‍‌‍‌‍​。 这一点是当前弱人工智能始终难以发展进化成为强人工智能的根本瓶颈。 即便上述弊端不存在,单纯在学理反思层面上,人工智能也不可能完全取代人类,更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造。 这是由人工智能的模拟方式决定的。 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并非是整体性的全面模拟,而仅仅是对人类思维方式的部分模拟,即人工智能所模拟的智能仅是人类对逻辑的把握能力,而非人类在以艺术的方式观照世界之时的整体感知与生命体验。 人类知识的获得并非完全是以外在生命感知与内在思维观念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构成的,知识的形成过程不可避免地需要联想与想象等心灵层面因素的参与,否则知识不可能获得普遍性认同,也就不可能成其为知识,而且观念的形成也不必完全源于外部经验事实,人类心灵事件间的相互作用也可以成为某些观念的认知基础。 这一点在艺术创作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毋庸置疑,艺术创造除了逻辑推理演绎能力之外,还包含心灵直觉等多方面内容,艺术家对灵感来临与消逝的无能为力充分说明了纯粹逻辑的理性分析难以在真正意义上清晰阐述艺术创造的深层机理。 心灵哲学对分析哲学的反思与批判本身已经在客观上说明了单纯的逻辑分析所存在的弊端:“如果一个感觉内容被感觉到,它就被感觉到具有某一特征,而如果它被感觉到具有某一特征,它具有这一特征这个事实就被非推论地认识到。 一个感觉内容被感觉到只有在认识的一个规定意义上才是知识。 说一个感觉内容——例如,一块色斑——被‘认识到’,就是说关于它的某个事实被非推论地认识到……仅当说一个感觉内容是所予用关于一个有关这个感觉内容的事实的非推论知识来语境定义的,一个感觉内容是一个材料这个事实(如果的确有这种事实的话)才会逻辑蕴涵某人得到非推论的知识。 如果没有清楚地意识到或记住这点,那么感觉材料论者们可能会认为感觉内容的所予是感觉材料框架的基本概念或原始概念,从而割断此理论的经典形式承诺的在感觉材料与非推论的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 ”[13]因此,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部分模拟难以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人类智能的完全复制,更无法再现人类艺术创造的通灵瞬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人工智能在技术层面上完全实现对人类智能的完美复制,也不可能完成对人类智能的彻底取代,更无法根本颠覆人类艺术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这是由人工智能自身固有的局限所决定的。 无论人工智能以怎样的程度复制人类,都始终无法超越物质性缺失这一人类智能产生的重要前提。 对物质性的悬置决定了人工智能只能在人类智能身后亦步亦趋地模仿,但绝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超越。 这是因为,首先,人类智能的物质载体是人的大脑,人的大脑作为物质的属性决定人类智能是在物质基础上的高级反映形式,同时也决定了思维不可能脱离物质性基础,任何艺术创造的前提必然是客观物质世界的确定性存在。 “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能力是按照人如何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14]其次,人类智能产生的前提是人类作为感性的实体存在,是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感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 物质性既是维系人类生存的必要性前提,更为艺术创造提供基础性内容。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因此,第一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 ”[15]没有物质性前提,就不会产生人类,更不会形成人类智能。 “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16]人类是兼具感性和理性的矛盾性存在,人类正是在实践活动中有机统一感性与理性,从而不断发展自身智力的,单一强调任何一方都不可避免地导向人性的压抑与束缚。 单纯依赖人类理性的人工智能从表层看比人类智能更具优势,既可以超越人类生理性极限的束缚,又可以免除人类情绪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特别是在人类智能不可企及的大数据运算之下作出的理性判断更让人类智能望尘莫及,这是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人工智能取代人类恐慌的重要现实依据。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单纯凭借理想逻辑的大数据分析虽然表象上看更具优势,对人类某些行为的准则预判和风险评估甚至导致人类在人工智能时代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解放的盲目乐观,其实质却是以丧失发展动力为代价的深层压抑。 试想,当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放置在理性法庭的审判之下,人类的任何观念想象都需要通过理性逻辑调整修正,人类是否还有自由可言? 当一切可能成为唯一的必然或者说一切可能被理性宰制为唯一的必然之后,人类的创造性与超越性又是否存在? 毋庸置疑,对理性逻辑的单方面依赖只会导致人类智能发展动力的根本丧失,只会引发压抑与强制,并最终被生命感性反叛超越。 “情感在本质上是自由的、自发的,而非必然的,这跟认识论上的自由是不同的。 人并不因为自己认识到另一个人的优点、认识到自己应该爱他,就真的能爱上他。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学说(包括精神分析学)对个人情感(也包括天才、灵感等等)的‘规律性’作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事实上,如果有一天真的做到了这一步,那将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一种不堪忍受的限制和扼杀,其反人道性将激起所有的人来打破这种‘规律’,否则就将在这种‘规律’中物化为‘自动机’。 中国古代孔子的理想无非是想从个人情感中找出某种规律性,并以此来控制每个人的情感,其后果是造成了我们国民两千年的僵化; 西方现代非理性主义对科学主义的反叛则从另一方面体现出,想用精密科学的手段规范人的情感到头来也是行不通的。 ”[17]因此,人工智能的硅基性构成所导致的物质性悬置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只能在有限的方面模拟人类智能,但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超越可能。

  结 语

  人工智能数据算法运行机理所引发的矛盾性欠缺、人工智能工具属性所决定的社会性抽离以及人工智能硅基性构成所导致的物质性悬置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工智能不可能挑战人类的固有本质,更不能真正意义上颠覆人类的独异价值。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不会对人类造成任何影响,作为人类创造的人工智能构成人类自我审视的全新对象,人类可以借助于人工智能开启新的自我认知。 可以从发生学的角度透析人类智能未来发展的可能与限度,从文化学的立场反思人类可能面临的观念危机与价值迷失,从人类学的视域探究未来人类全面发展的可行性路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对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功能需要加以充分警惕。 虚拟现实通过非现实性的体验模糊了现实与虚幻的界限,特别是伴随虚拟现实产生的新经验对人类现有观念与价值取向构成严重威胁,可以影响甚至支配人类的现实活动,这一点如果真的成为现实,人类的本质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只不过引起这种变化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人类借助自己创造的人工智能实现的自我消解与颠覆。

  注释:

  [1][7][15][1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第56页,第24页,第32页。

  [2][1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第75页。

  [3][17]邓晓芒、易中天:《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8页,第361页。

  [4][10]〔苏〕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5页,第227页。

  [5]高清海:《论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意义》,《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1期。

  [6]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6页。

  [8][9]〔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页。

  [1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5页。

  [13]〔美〕威尔弗里德·塞拉斯:《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王玮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8页​‍‌‍​‍‌‍‌‍​‍​‍‌‍​‍‌‍​‍​‍‌‍​‍‌​‍​‍​‍‌‍​‍​‍​‍‌‍‌‍‌‍‌‍​‍‌‍​‍​​‍​‍​‍​‍​‍​‍​‍‌‍​‍‌‍​‍‌‍‌‍‌‍​。

  [14]〔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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