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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税收征管完善对策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20-11-11

  高速公路是城市建设现代化的标志,既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综合国力的体现,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到中国国家经济和中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高速公路的发展,影响中国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化,促进卫星城镇形成和城乡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汽车消费以及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经营形势良好,财务核算相对规范,但由于跨省、跨市、跨县、跨乡镇,给基层税收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因此,防范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经营涉税风险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税收征管完善对策

  一、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经营概况及行业特点

  1.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的经营概况。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高速公路建设是建筑行业的一种,按构造可以分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防护、绿化、交通工程、机电等工程。按规范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的特点。一是外来施工单位多。高速公路建设一般由有资质的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其具有以总承包为根节点的树型组织结构,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不仅控制资金,还对分包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管理,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二是实行双重税务管理。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大部分由报验登记地税务机关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双重管理,纳税人在报验地预缴税款,返回机构所在地抵减税款。三是财务健全,核算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一般具有完备的财务制度,能够准确核算,严密把控施工进度。四是建设周期比较长,占用资金额较大。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一般在3年左右,每公里高速公路造价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不等。

  二、税收征管中的主要涉税问题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财务核算复杂,在跨区域经营的模式下,受双重税务机关管理,涉税事项多、涉及税(费)种多、政策性强,在税收征管中如果经营单位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极易发生税(费)款流失情况而产生税收风险。

  相关期刊推荐:《税收征纳》本书共分税收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六篇,系统地梳理了税收征管和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过程中较常遇到的1000余个实际问题,就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涉税优惠、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较为全面、详实的介绍,采取问答式体例编写,一事一题,便于查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供大家在实践运用中参考。

  1.跨区域经营税源管辖权争议风险。高速公路项目段跨越不同的县(市、区),一般来说,跨区域经营单位会将合同总金额在各县(市、区)进行拆分,开具多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同时保证全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加总金额等于合同总金额。拆分时,跨区域经营单位会综合考虑当地纳税服务水平、政府配合程度等诸多因素,有可能出现报验金额与当地实际施工金额不符的现象,直接造成应属于当地的税款流失,造成税源管辖争议风险。

  2.应税收入少计、申报不及时风险。跨区域经营情况下,无论总承包方还是分包方,可能存在预缴税款计税依据合计金额明显少于实际经营金额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合同金额的情况。按照税收有关政策规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缴纳税款应采取权责发生制,但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大多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资金到账,申报纳税,资金未及时到账,则不申报,税款缴纳不及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3.跨区域经营单位税种申报不全不实风险。跨区域经营单位大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及房产税等全部或部分税种,但实践中往往只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存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及房产税等税(费)种申报不全或不实的风险。

  4.分包方取得虚开发票风险。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总承包方按合同标段将部分非主体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分包给多个单位。分包单位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也参差不齐,为节约成本,有些分包单位可能会层层分包,在此过程中,存在取得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行抵扣或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5.原材料供应商涉税风险。高速公路建设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砂料、石料、粘土和沥青。钢材属于大宗货物,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和资金要求较高,基本由宝钢、武钢等大型钢材企业供应。其余如砂土、石料、水泥等基本就地取材或附近采购,可能存在原材料供应商不缴少缴税款和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完善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经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正确引导,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要做好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涉税风险研判,切实做好风险应对,减少执法风险,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涉税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应对风险的方法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

  1.跨区域经营税源管辖权争议风险应对方法。税务机关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由政府主导成立高速公路税收管理组织,向发改、经贸、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大同高速公路发包方、承包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力度,全面掌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信息,督促跨区域经营单位到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做跨区域经营报验登记,纳入日常税收管理。

  2.应税收入少计、申报不及时的风险应对方法。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督导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在日常管理中着重确认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认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采集到的工程进度是否相符,对申报数据明显小于工程进度的,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二是确认纳税人实际工程进度占总工程进度比例与预缴税款额度占总工程额度比例是否合理,对工程进度比例明显大于预缴额度比例的纳税人进行约谈。三是确认总包扣除的数据与合同中约定的分包比例是否相符,对分包扣除比例高于合同约定的,要求总包方提供相关合同和施工进度单。四是确认总包方扣除的分包款是否属于本辖区内施工项目,要求总包方和分包方提供合同与发票,对辖区外标段施工项目的分包款不予扣除。

  3.跨区域经营单位税种申报不全不实风险应对方法。国地税机构合并以来,出现了原国税人员重视增值税不重视地方各税而地税人员重视地方各面税却经常忘记增值税的现象。经过两年多的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按税种逐个审核,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税种是否齐全,审核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第三方采集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是否一致。对未申报的税种向纳税人进行涉税提醒;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巡查,将获取的相关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差异较大的纳税人进行约谈;重点比对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督促企业及时申报纳税。

  4.分包方取得虚开发票风险应对方法。税务部门要扎实做好分包方纳税人的登记管理工作,通过纳税人学堂、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途径开展税收宣传和精准辅导。加强对分包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经营地税务机关与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联通机制,出现代开发票“多对一”的情形,税务机关要重点核实,必要时进行约谈和实地调研,核实业务真实性。办税服务厅前台人员对分包方建立台账,税源管理单位、风险管理股室对疑点较高的分包方及时跟进服务及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

  5.原材料供应商涉税风险应对方法。主管税务部门要定期审核原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比进销项是否合理,开展实地调查巡查。一是向跨区域经营企业索取原材料供应商名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进行摸排。二是对原材料供应商开展案头分析,重点关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低预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扣税比例异常预警、销售成本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三是对原材料供应商开展调查巡查,及时掌握其账目设立、生产能力、库存情况,防范风险发生。——论文作者: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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