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吗?是历年来学术界一直倍受争议的问题。那论文一稿多投是不是学术不端的行为呢?这里学术顾问给大家介绍介绍。
关于一稿多投是不是学术不端,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3 条做了粗略的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中国科协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试行) 》 ( 2007)中指出 “学术不端行为” 中明确写到“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将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界定为“学术不端。
现在,相信不少作者在论文投稿前,期刊投稿须知中的最后一条件中基本上都有注明:投稿论文不得一稿多投,否则后果自负。基于此,针对论文一稿多投,小编建议作者,在没有明确定论的前提下,不要轻易去触碰这条红线。虽有的杂志社可以对于一稿多投比较理解,出版一稿多投之后,将论文在其中一本期刊上撤稿就可以。但是,大多数杂志社,还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毕竟,一稿多投会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资源的浪费。
除此之外,若是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的期刊社中一般均会约定 “本刊只刊登首发稿”。在这样的规定下,更是不能一稿多投,否则会构成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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