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时代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在有关毒品检验方面的工作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发展,而且近几年来各相关单位的毒品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也是得到了一个良好的提高。在新时代社会背景下我国对于标准化毒品检验工作也是非常的重视,从各类毒品的包装、运输、送检以及到最后的鉴定编写等等环节都建立许许多多的行业标准或者是部门标准,目前我们已知的毒品检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就有三十多种,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毒品检验工作是多么的重视。但事实上我国的毒品检验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缺乏一个规范、完善的毒品检验方法评价体系。因此,本文对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构成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
在新时代社会背景下,毒品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的同时所涉案的毒品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对毒品检验鉴定人员提出更高了要求,不仅要改进毒品检验设施设备,还要求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提升自身的毒品检验水平。与此同时,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并也对有关毒物的检验鉴定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各司法机关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建立有着较为明显的现实意义。
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构成
首先我们必须要清楚什么是评价,评价指的就是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是某一个人物进行相应的判断以及分析,最后得出某一结论的过程叫做评价。但无论是对任何事还是物我们所采用的方法都必须要具有科学合理性,从而才能够很好的保证被评价对象在相关操作方面的作用效果与成就,使其能够充分的向社会大众展示其自身所拥有的价值。而评价体系则指的是与评价对象各方面有相互关联的多个指标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1]。
在文章的一开始笔者就已经说过了我国在司法毒品检验鉴定以及评价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漏洞,甚至有关毒品检验鉴定以及评价工作方面的相关研究都少之又少。但还是有相关学者借鉴了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在结合以往实际法庭毒品检验鉴定的工作方法与实际工作内容,对涉案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大概框架预设了范围,即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主要包括评价目标、评价原则以及评价方式等方面所构成的。
评价目标与评价原则
评价的目标
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是某一个人物进行的评价活动我们都希望它能够达到我们所期待的效果,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说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希望评价活动能够达到一定的目的,那么在建立评价体系之前我们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评价目标,因为明确的评价目标是建立评价体系的前提也是基础;这样才能够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所开始的评价活动才会有方向;如此一来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自身应有的作用,才能够使我们得到一个良好的且更具指导意义的评价结果。建立并完善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帮助各司法机构选择出一种既准确又可靠的毒物检验方式,然后在针对此检验方法进行一个相应的规范,从而给各司法机构的毒物检验鉴定人员今后所开展的毒物检验工作提供一个借鉴与指导,这样一来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毒品检验工作中出现检验方法错用、滥用的混乱局面,除此之外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我国毒物检验鉴定工作的良好发展起到一个促进作用,为其今后的标准化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2]。
评价的原则
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中评价原则是基于明确的评价目标所建立的,评价原则的建立不仅仅是为了帮助评价体系确立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也是为了把握评价方法的方向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所开始的评价活动能够得到一个更具有实效性与实用性的评级结果,从而才能使毒物检验人员在今后的检验工作中以评价结果作为依据和参考。因此,毒物检验方法评价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科学性
科学性原则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评价方法与检验方法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所以各司法机构所设计的毒物检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要建立在科学有效的基础之上,而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一定要基于毒物检验方法的准确可靠性之上开展的;换句话说就是在建立毒物检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时要保证其指标定义以及内涵足够明确,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可以进行一些相关的调查、借鉴其他机构所得出的论证,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关的实验,总之就是要通过各种方法与渠道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能够全方面、真实的反映出毒物检验方法的各个方面。
系统全面性
在上面已经说到过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整体就意味着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应具有系统全面性原则。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一定的逻辑关系,只有具有系统全面性原则才能够对检验方法进行全方面的评价与指导,使其更具科学准确性。
可比性
只有在同类的检验方法之间才能够展开评价。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在其中选出优与劣,那么就必须要保证所选择的评级指标具有一致的实验数据、分析以及相同的来源等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评价指标的可比性。
可操作性
在评价指标体系所有的原则中可操作性原则是一个基本原则,它与指标的可量度性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前提。在评级指标体系中所有的指标都属于一种定量指标且具有较强的可获得性,很多时候这种定量指标有着较高的采集难度,因此在日常采集定量指标时我们可以借助调查、论证、实验以及专家评议等方面,同时并将定量指标按层次划分,这样一来不仅便于计算也便于对比。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也不能为了评价工作的开展而一味的放大评价指标的范围,所展开的评级活动必须要基于实际检验工作基础之上,并充分结合实际的工作需求来进行,从而才能在满足检验工作基本需求的同时获得一个良好的检验结果[3]。
权威性
在实际的检验评价工作中不一定要对所有的毒物检验方法采用各管的定量指标来进行评价,在这其中有一部分指标是需要通过主观的判断来完成指标的确立与评判。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国内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来制定以及执行这部分指标的确立与评判工作的,因为这样一来我们才能保证所确立的指标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与支持。
适用性
因我国疆域辽阔且各个地区在各个方面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例如气候差异、经济差异等;从而导致我国各地区毒物检验鉴定人员的检验水平以及检验环境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差异化。如果我们注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要对评价出来的检验方法进行高投入与高消耗,这对有些部分来说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毒物检验方法并不是只能够依靠评价所筛选出来的,而是需要根据不同条件与实际情况去选择,尤其是要选择符合自身经济条件的检验方法[4]。
评价的方式
在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中评级的方式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评价方式的选择直接关乎到评价对象的应用与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评价方式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从总体的角度来讲也就是从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来看评价方式可以分为定性评级与定量评级两种。定性评价更偏向人类的主观意识;如果采用定性评价那么就必须要保障评价人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客观的看法,但依靠定性评价方法所获得的评价结果有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可以说缺乏一定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恰恰相反,定量评价侧重于实际数据与实验结果,我们可以将评价对象与实际数据或者是实验数据进行比对,因此确切的说定量评价比定性评价结果更为准确、科学与全面,且定量评价很好的突破的定性评价的束缚。因此,在实际的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工作中我们应优先选择定量评价,并以定性评价予以辅助,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精准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法庭毒物检验方法评价工作来说,在建立完善的毒物检验方法评价体系之时,我们必须要基于明确的评价目标、明确评价的目的基础之上;从而才能对相关毒物检验鉴定人员的检验技术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为毒物检验鉴定人员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帮助。——论文作者: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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