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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土地管理新模式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20-07-01

  摘要:农村土地管理系统是现代化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其中农村土地流转环节又是土地管理系统的关键环节,为了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我们需要进行土地管理模式的更新,以利于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发展。曾经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已经逐渐暴露出很多弊端。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搞活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浅探土地管理新模式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关键词:土地管理;新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压力;流转活力探讨;

  近几年城镇化速度急剧增加,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尤其在很多大城市,建设用地尤为紧张。而之前因为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等原因,造成了一些城市耕地转性的困难。也会导致很多农业现代化企业都会因不能拿到土地而错失机会良机。也就是说,过去对建设用地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国家计划管理,现在可以通过试点,从刚性审批制度改为相对柔性的指导性管理制度。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省一级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年度用地供应计划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为地方通过建设用地资源的再配置,激活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动力。农用地加速审批还可以快速推动大棚经济、室内农业、立体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新农业的发展速度,帮助农民提高就业和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什么是土地管理新模式

  1、创建理论与实际的新土地管理模式

  在设置相关课程时,一定要注重创新,紧密联系现代土地管理的工作实际和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设置课程体系,并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本原则。传统的教学模式过于强调纯理论教学,对实践和实务不够重视,这当然与从事土地管理教学的教师缺乏业务实践有关。因此,高校应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在提升师资水平、增加教师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的教学改革原则。不断优化核心课程,打造精品课程。土地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资源部门与高校加强沟通交流,提升教学、科研层次,创新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完善教材建设,着力开发出既适应土地管理教学与科研,又能够提升岗位工作能力的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

  2、注重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

  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应与高校联合,不断完善“走出去、引进来”的模式,提升师资水平,搭建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的桥梁,促进一线土地管理人才的培养。同时,丰富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不拘一格,以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面向“三农”科学、实用的创新、创业技能,加大土地政策的讲解和运用等教学内容,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高效利用的转型发展措施,进而推动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序开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完善与否,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

  在土地流转用途方面,因承租方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将土地抛荒闲置违背了土地流转的初衷,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法院通过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承租方对土地平整后返还,使土地摆脱荒置及时恢复耕种,让土地资源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在土地流转安全性方面,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并擅自将部分土地转租第三方,既违背了诚信原则,又给后续回收土地造成了隐患和障碍。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对合同解除后承租方的附随义务作出裁决,为农村土地安全有序流转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压力

  流转地块的权属调查难度较大,进行一宗过百亩(耕地)土地的流转,通常都要面对近数十个农户,土地面积和租金支付都要面对到每一个农户,有些时候没有办法对每一块土地都完全了解,个别农户不按土地确权证上的面积流转,多报面积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村委会对本村土地流转基本执行不支持,不过问的态度,很少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的这一项具体工作中来,除非答应给村委会一定的管理费用,否则大量工作都还是靠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完成。基层乡(镇)政府对农业项目不太支持,除非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项目,否则中小农业项目和中小面积的土地流转业务,他们基本上不过问;涉及到农用地转批,还需要和乡政府做大量的交流申报工作,乡政府不会主动来为中小农业项目提供服务。土地流转之后纠纷才是经纪人最大的困扰,通常流转地块签约完成之后,客户进行农林业生产,如果是流转地块面积较大的,通常会有一些或大或小的纠纷,包括村民不遵守合同,地块之间的水资源分配,道路使用权纠纷及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确权范围纠纷,林地使用权侵占纠纷,还有流转客户不及时支付流转费用等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土地经纪人全面参与协商和解决,村委会基本上不参与,所以造成了土地流转成功之后花费的时间比流转成功前期花费的时间多得多。土地流转经纪人要学习及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学习压力较大;成功流转一块土地有很多的前提,最重要的还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地块的区域位置,流转价格,流转年限,三通情况及周边环境都符合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土地经纪人通过和客户的交流已经完全取得了客户的信任,这样就要求每个土地经纪人,对土地的政策法规,农业的最新发展业态,当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工商注册,电力施工,环评报告,劳动力资源,土地的测量,农产品的销售平台等十几个领域的知识都要学习和掌握,以方便客户的咨询。尽管土地流转经纪人行业是新兴行业,但是“土地纪经人”们也感觉到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主要体现在客户资源的争夺上。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展现出了多样化、合理化、标准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业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利益主体被虚化

  现阶段,导致土地流转利益被虚化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上,这一因素可以从土地权属边界与主体对象进行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土地权属边界存在于相邻的土地之间,在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根据相应政策以及地块含义合理划分其边界,但在实际经营中农民按户承包土地,其土地权属边界比较模糊。其次,在进行土地集体化管理中,土地所有的主体对象往往不太明确,其受益对象可以是村组织、合作社等多个方面,导致土地流转利益主体被虚化。

  2、土地流转形式过于分散

  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展开土地流转的主要目标,也是推动农业经济效益提升的关键途径。新时代背景下,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有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但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目前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发生在散户经营之间,这些散户由于家庭劳动力不足、土地效益较低、缺少时间管理土地等原因,将土地流转给村民朋友或者本家亲戚。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经营。

  3、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秩序

  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是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标志,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高效且准确的土地供求信息。上文提到了散户在土地流转中占有一定比例,这样自发性的土地流转很难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需要探索“散户”与“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途径。但实际探索过程中,“散户”与“大户”的经营理念有着较大的差距,散户重视分散式土地的经济效益,不会为了转让小面积土地去主动寻找可合作的大户,而大户则重视土地的连接成片,对土地面积与位置的要求颇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秩序,所获得的土地信息与农户的需求达不到一一对应,导致供求双方信息不流通,土地流转也受到了阻碍。

  土地管理新模式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探讨

  1、以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农民能够决定土地流转的方式以及途径,并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展开积极探索与创新,并站在农民的角度,合理应用多元化的新模式推进土地流转。要利用现代社会中的各种高效途径进行大力宣传,将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到农民的生活中,使农民能够以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农民采取转让、租赁、合作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鼓励农民以承包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以及利用。除此以外,鼓励社会企业或者有能力的农民进行大胆尝试以投资为主来为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而继续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管理

  现阶段,分散式土地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为了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管理,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便利与帮助。首先,当地政府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制度的约束下使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全方位地开展高效服务工作,同时强化土地的转入与转出的相关手续以及协议,使转入方与转出方的利益有所保障,如协议需要有一定的期限,当超过这个期限后经由双方协商后再进行续签;其次,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创立中介体系与网上服务平台,并确保该平台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实现有序化、合理化的土地流转;再次,当地政府还应当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当“大户”选择土地流转后要实行定期的监督,保证农民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同时鼓励当地农民加盟规模化企业经营,可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

  3、制定创新式的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土地流转模式

  近几年来,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不同层面的土地管理模式获得了一定成就,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创新式的体制机制,并展开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当地政府可将“模式”中的互换经营与委托代种两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互换经营方式制定独立利益的体制,使互换土地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获得的土地行使合法权益,为委托代种方式制定合作共利的体制,双方可进行协商,将土地上所获得的农作物归到种地者名下,避免大片土地出现无人耕种而荒废的情况。土地耕作社会化服务主要是针对缺少时间或者精力的农户,他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田间管理,将其他繁重的农业活动转交给专业合作组织,并为其缴纳相应费用。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应用机械化手段减轻农民的种植负担,进行粮食统一化生产,而且能实现土地的高效开发与利用,保障农民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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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语:

  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农民的经济收益。现阶段,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土地管理新模式的探索,应用多元化的方式使土地流转能够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论文作者:朱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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