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汽车污染物排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和维持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面对新能源汽车现有渗透进程缓慢的瓶颈以及产业链中研发、消费等环节存在较大外部性的特点,政府政策仍然起支撑主导作用。政府的政策激励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汽车产业;电动化
引言
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电动化、低碳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提高产业竞争力、改善未来能源结构、发展低碳交通具有深远意义。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并加快产业布局。美国、日本、德国、韩国、英国从战略规划、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智能网联等方面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关期刊推荐:《经济纵横》由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1986年正式出版发行,目前已发行到国内各地区及世界部分国家。经济理论刊物。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总结交流经济体制改革经验,普及经济知识,传播经济信息。
1概述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已逐渐形成,在共享经济时代,共享汽车以及分时租赁等出行方式在推广的中后期是发展重点,其中以私人市场的推广应用为主要发展方向,在进行推广时应多注重“规范+引导”“规范+监管保障”措施的组合使用。例如在汽车共享出行的数字化平台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分时租赁相关车险产品,对于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监控平台等。
2启示
2.1发挥法律法规引导作用
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体系。一是以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为前提,探索构建以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油耗法规引导的技术引导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分场景、分领域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选择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二是借鉴国外关于燃油经济性法规管理方式,基于促进产业发展、符合收费标准审批原则,加快制定双积分管理措施及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双积分政策对补贴政策的承接作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一是组织汽车、通信、法律等领域相关专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制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因素,并根据其属性、范围及影响,分别提出豁免、解释、修订等不同的建议措施,制定修订优先级和推进时间表。二是借鉴美国自动驾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能够全面规制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法律,全面部署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和性能、信息安全、责任认定、检测认证、隐私保护和数据归属等标准,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
2.2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一是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梳理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卡脖子”技术清单,如IGBT、固态电池、车规级芯片、车载操作系统等,制定攻关优先级和时间表。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业创新联盟等的重要作用,加大研发资金和资源在“卡脖子”技术方向的支持力度。三是遴选技术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加强金融支持等政策,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强化人才保障。一是在了解汽车产业技术研发、行业管理等方面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建设重点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形式,搭建校企双向沟通桥梁,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用人需求有效契合,缓解人才紧缺情况。三是借鉴英国的做法,在新技术浪潮推动的产业变革大趋势下,加大我国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做好产业内人才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工作。
2.3加强车辆安全监督管理
完善产品安全监管手段。一是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权力,丰富执法手段。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借鉴日本聆风动力电池高安全性经验,在产品准入环节增加对动力电池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加强试验验证及下线检验的要求,提高产品可靠性,防范新能源汽车起火等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市场抽查和违规产品处罚力度。构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搭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管,实现对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制定信息安全防护标准及数据安全技术标准等。三是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办法,重点对企业信息安全技术方案、防御框架、信息安全漏洞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漏洞资源共享与合作。
2.4提升产业协同发展的效率
强化协同发展统筹机制。一是持续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协调作用,提高产业融合发展重视程度,组织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攻关新能源汽车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中央政府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研发创新等方面的宏观引导作用和监管职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商业模式、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加大对跨产业融合的研发力度,组织汽车、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专家,分析产业融合发展的接口,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商业、智慧办公等,前瞻性地做好跨产业融合工作。二是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制定鼓励技术协同攻关、标准协同制定、产业融合试点示范的财税政策工具和非财税政策工具,确保政策之间的有效配合与无缝衔接,加速产业融合发展进程。
2.5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化
对外搭建行业平台协助企业“走出去”。一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搭建汽车品牌宣传平台,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品牌国际知名度、认可度和影响力。二是积极组织企业和行业机构,参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的制定。三是支持我国汽车检测机构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开展国际化的认证检测综合性业务,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四是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参加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对内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是深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外开放,着力构建统一市场,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禁出现限定对象、设置壁垒等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行为。二是建议由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国有企业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一汽、东风、长安、上汽、北汽、广汽等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会商合作机制,通过组建实体、建立联盟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
结语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虽然相关技术不断完善发展,已完成较大突破,但是总体优质产品供给仍然不足,电池能量密度偏低、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在解决整车装备水平较差、动力电池企业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时,“规范+引导+监管”措施组合的具体应用主要是更新相关标准、运用引导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及加大技术支持。在数字经济和智能化背景下,通过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等技术手段,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政策评价框架,以加强横向交流。——论文作者:姜治深 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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