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适应新时期体制改革,提高财政透明度与公信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廉政建设,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再执行。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单位、部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本文重点阐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基建账与行政(事业)账关系以及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优缺点,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前的数据准备及其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优缺点;策略 1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基建账与行政(事业)账关系
对于基建核算账套和行政(事业)账套两者之间的关系,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2019年起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有所差异。按照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涉及基建工程的必须单独设置基建账,单独核算和管理,单独编制满足基建工程决算的报表,定期将基建账并入单位行政(事业)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按制度规定于每年年末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了单位行政(事业)账,而有的单位并没有按制度规定并入,造成数据统计不及时、不完整。《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基建账不再单独设置账套,而是直接并入单位行政(事业)账统一核算和管理。
2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优缺点分析
2.1 优点
首先,与国际惯例接轨,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符合改革潮流,所有业务均在一套账中核算,数据完整,无重复交易,报表编制速度大大加快。其次,对于使用零余额账户资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基建项目,账务处理非常便捷,直接在一套账中处理即可,不需要像旧制度下,在行政(事业)账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基建工程款后,所有单据还要全部复印一份,行政(事业)账复印件借记“行政(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原件由基建账再进行一次账务处理,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2 不足
首先,对于有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以及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核算的清晰程度显然不如基建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基建项目毕竟是要按单体建筑进行项目核算的,将来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也要按单体建筑来入账。其次,与日常的行政(事业)账项目核算有相当大的差异,并账后对于基建业务而言,财务会计需要按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置项目账(如,实验实训大楼),而预算会计需要按资金性质设置项目账(如,重大平台建设专项经费),这一差异非常明显,需要信息系统支持才可行。再次,行政(事业)账中的非基建项目也会形成在建工程,如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维修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在填报基本建设投资报表时又不能填列,科目上还需要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基建项目”和“在建工程——非基建项目”明细科目),以方便报表的编制。
3 政府会计制度下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前的数据准备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基建账直接并入行政(事业)账核算,为确保原制度下基建账套数据完整、准确地并入账套,在并账前,至少需要准备以下数据:年末基建账套科目余额表、基建账套项目科目余额表以及行政(事业)账历年银行借款从事业账套调往基建账的记账凭证、行政(事业)账历年单位从预算中安排的基建支出调往基建账的凭证、行政(事业)账历年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支付的基建工程凭证、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历年行政(事业)账固定资产暂估入账记账凭证等。 4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策略
在开展基建账合并到“大账”工作时,其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会计科目与财务报表等。根据资金占用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可以把基建会计科目合理的融入到单位会计科目里,从而实现新制度下单位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
4.1 设定并入会计科目
(1)添加会计科目。通常会计科目一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资产。在设定一级科目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在建工程”科目,对基建工程中相关科目核算明细以及基建账并入科目进行确定。在新制度的作用下,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添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第二种是净资产。在设定二级科目时,需要构建非流动资金科目。结合基建账中设定的“支付应用资金”,将其贷记到“非流动资产”科目中。第三种是负债。在设定一级科目的过程中,需要建立“长期借债”科目,根据基建项目中借款明细,设定相应的标准。并且对长期借款企业“借入款项”科目中剩余额度进行规范和明确,以一年为单位,在实施对此借款之后,把剩余余额明细纳入到新账目中。另外,在“长期借款”科目中,增加并入基建账“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2)会计科目并入流程。首先,单位会计核算机制中直接并入科目。其中涉及了基建账目中库存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发票、应收款项发票等。不管是在并入方式方面,还是并入标准方面,都需要和原始单位会计体系中并入需求和标准相吻合,也就是把这些科目一同纳入到单位账目中,实现明细核算。其次,合理调配并入会计科目。因为基建账目中含有与核算内容相吻合的科目,所以可以把这些科目加以修正,并且让其进行融合,给后续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例如,在开展基础建设工程时,真实成本核算科目和单位在建工程科目相吻合、基建工程材料等真实成本核算科目和单位存货科目一致。另外,应付工程款项等科目相吻合,都可以将其当作并入项目。最后,实施并入会计科目分析工作。针对会计科目来说,其中包含了基建支付应用资金、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同时还涉及了“基建拨款”科目中诸多基本建筑拨款、地方管理机构补款等。
4.2 建立规范的并入财务报表
针对财务报表并入相关内容来说,其核心内容在于月度报表。在实施全口径预决算工作时,需要在当前的预算以及决算工作中实现,并且借助基建投资信息,将年度预算以及决算情况利用报表进行展现。在把所有基建账目数据融合到单位科目中之后,结合财务报表编制标准和流程,开展明细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在报表建立完毕之后,财务报表可以把基建投资真实状况进行反映。
4.3 加强基建项目竣工并账处置会计处理
首先,做好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以及投资余额的核算工作。在进行并账处理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落实好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以及投资余额的核算工作,并且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精准性。其次,结合相关标准,建立转并会计科目。在落实会计金额核算工作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结合会计体系相关标准,实施基建并账处理。最后,结合基本建设工程的真实状况,对基建账以及财务大帐加以科学核算,保证账面均衡,给财务核算工作的落实提供条件,从而保障财务核算结果的精准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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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基建会计核算不再单独设置账套,而是并入行政(事业)账统一核算和管理。顺利完成政府基建账并入行政(事业)账及衔接工作,对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基建工程项目投资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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