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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谁所有

分类:学术成果常识 时间:2020-05-12

  随着出版文学创作的作者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纠纷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因此,小编建议有出版著作、教材、或是论文发表等需求的作者,要多了解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防吃亏上当。下面小编就著作权归谁所有这一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

著作权归谁所有

  首先,给大家解释下: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也就是之前我们所说的版权,版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这些智力成果产生后,是归谁所有的呢?这就是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反之,若无相反证明,那么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视为作品的作者。

  除此之外: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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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小编关于“著作权归谁所有”的相关介绍。更多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知识或是疑问,可以咨询期刊天空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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