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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靖苗乱看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分类:文史论文 时间:2020-03-04

  摘要:入明以来,苗乱麵发。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采取“以夷制夷”的方法,通过土司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但是,明代官J5及后世学者却大多对土司在苗《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持否定态度。然从嘉靖苗乱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司残酷压迫或煽动苗民叛乱并非导致酋乱的主因,竞庇之说本身就与明廷賦予土司的取能相矛盾,更有其特定的现实原因。根据土司制度的规定及土司在治理贫《过祖中的实际作为来看,他们主要扮演的是招抚者、协防者和助剿者的角色,其发挥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从嘉靖苗乱看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关镰词:嘉靖苗乱;苗#治理;土司取能

  正如淸代学人孙均铨所言:“自明以前,所患者在蛮不在苗;自明以后,所患者在苗不在蛮。”w在明朝统治的二百七十六年间,苗民先后发生过大大小小上百次动乱。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通过土司代管的方式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故而,同治《保靖县志》中评论道:“明代土司最重,盖借以防苗也。,然而,矛盾的是,一方面,明廷承认土司是协助自己妥善管理苗民的关键,即“土官之力,实能制苗死命,今欲使苗驯伏不叛,唯宜于土官责之。”H另一方面,官员们却又将苗乱不绝的原因归结于“土官故纵漏“土官、土军不用命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只愿贼在,岂肯灭贼不惟如此,就连现代的研究者也大多对土司在苗疆治理中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土司上傲官府、下虐百姓,一方面充当着朝廷的帮凶,另一方面又借苗乱牟利。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土司对于苗民而言是压迫者,对于中央而言则是趁火打劫者。既然土司代管苗民的做法弊大于利,那么,明廷为什么会长期任命土司代管苗疆?土司究竟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苗乱的主责?他们在治理苗疆过程中到底有没有认真履行土司制度所规定的职能呢?本文拟以嘉靖苗乱为例,试加说明。

  国内外学术界对苗乱的研究多集中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其中,苗乱发生的原因是学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当前的解释范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阶级斗争论;二是文化冲突论;三是地方生态论。其中,阶级斗争论是国内学者对于苗乱发生原因的主流解释方法,更有不少学者明确指出,土司的煽动和压迫是致使苗乱频发的重要原因。3本文之所以选择嘉靖苗乱作为研究个案,首先是因为苗乱的核心区域位于湖广西部和贵州东北部,即以腊尔山为中心的“苗疆”及其周边地区,活动主体则是红苗。嘉靖苗乱正是如此。其次,此次苗乱具备明代苗乱的典型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从嘉靖十五年(1536年)一直延续到三十一年(1552年),前后长达十六年。二是派兵规模大。在镇压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廷先后派出副都御史万镗和右督御史张岳两位朝廷大员,十多万军队前来平乱,耗费的军费更是不计其数。再次,涉事土司众多,且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案例,证明土司是引起苗乱的罪魁祸首。最后,历史文献中有较为详细地记载。故而,本文以此次苗乱为个案,展开研究。

  一、土司煽动并非导致嘉靖苗乱的主因

  诚然,如上文所言,许多官员认为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给他们贴上的第一个标签便是苗乱的“煽动者”,认为土司往往“诱苗行劫”'是苗乱的“主使共谋”ra。嘉靖苗乱中,四川平茶长官司长官杨再显和酉阳宣抚使冉玄在此方面被当时人诟病最多,也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土司煽苗为乱的力证。然而,这两位土司真的是导致苗乱的主使元凶吗?让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明辰州府推官侯加地在《苗微纪事》中详细记载了嘉靖十五年苗乱的起因:

  贵州铜仁司管辖旦逞寨苗吴胡拱纵酒缚佃户,其家生员告呈铜仁府,知府魏文(《明世宗实录》中写作魏文相)杖毙之,其子吴柳苟遂纠党攻劫乡村。石思道兵备佥事田汝成及守备指挥苟瑞令四川平茶司土官杨再显招抚。魏文许将叛苗地方割与酬功,付以铜仁司印信契券。再显果招安苗贼。后,贵州巡抚不允前许给,取印券焚之,以银一千两偿其劳。再显失所图,遂煽苗出劫为乱。

  这则史料清楚说明了,导致嘉靖十五年苗乱爆发的原因乃是铜仁府知府魏文杖毙苗民吴朗拱一事,而非平茶司土官杨再显的煽动,知府魏文才是导致苗乱的元凶。细言之,魏文在处理苗民吴朗拱与原告生员之间诉讼的过程中有诸多处理不当之处:一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鉴于被告吴朗拱是铜仁长官司所招抚苗寨中的苗民,按照常理,铜仁府应遨请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同审理案件,但事实上,魏文无论在审理过程中,还是其后苗乱发生之后,都没有与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商,更谈不上协调处理;二是其处置的标准,既没有参照苗例,甚至也不是严格按照明代律法?,而是一味偏袓汉族生员,对吴朗拱从严、从重处置,将其乱棍打死;三是作为铜仁府的知府,魏文本应了解当地苗情、苗民与土司、土司与土司之间错综复杂关系以及土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他却没有恪尽职守,在田汝成、荀瑞作出错误决策,欲将铜仁长官司下辖、邻近湖广的旦逞苗寨作为“偿渠兵值”的代价时,未加劝谏,而是为了尽快平息事端,轻率地将铜仁司印信契券付予杨再显,为后来追回印券、苗乱复发一事埋下了隐患。至于平茶长官杨再显,他之所以牵涉其间,最初乃是因其辖地与铜仁交界,在认同中央、为国建功方面表现突出,且同为苗族土司,因而,应地方官员的邀请,协助招抚苗民。而从结果来看,他也的确没有令官府失望,果然成功招抚苗民,为国再立新功。但其后,贵州巡抚却推翻之前的允诺,将许给的契券取回、焚烧,代之以一千两白银。这样一来,旦逞苗寨便不再是杨再显的辖地,他自然也无权管辖,更无需为此担责。文献中所谓的杨再显“煽苗为乱”,很可能只是他不再约束苗民、放任不管而已,但既然并非其领地,这一做法自然也无可厚非。正因如此,苗乱复发之后,朝廷并未因此对杨再显进行惩处。总之,嘉靖十五苗乱爆发的始因乃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公、执法犯法,复发的原因则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当,平茶土司杨再显不应为此担责。

  除杨再显外,在嘉靖苗乱的过程中,酉阳宣抚司冉玄是受到非议最多的土司。总督张岳在奏章中多次抨击他,“封豕之性乃“奸恶土官”M,而其主要理由便是酉阳土司冉玄唆使龙许保等苗民攻劫思州府。张岳的指证是否公正、属实呢?首先,査史料可知,思州城被攻劫是在嘉靖三十年,而龙许保等苗民的动乱早在嘉靖二十三年便已经开始了。思州被劫以前,龙许保、吴黑苗等人已多次率领苗民攻劫省溪司、印江县、石阡府。且早在省溪司被劫之后,右参议杨儒便已发出“省溪既被破,则铜仁、思州、印江等处,亦必被害”%的警告。可见,思州之祸,早有迹象可寻,只是并未引起地方官府的足够重视而已,从而为后日之祸埋下了隐患。其次,被攻打的思州城并非冉玄管辖、防守的区域,因而,他无需对此负责。《鸿猷录》载:“思州城中居民不数十家,旧有瞿塘卫践更卒戍守。残苗平,城守稍迨,知府李允简方视衙,苗寇百余人佯称瞿塘卒更戍,突入城。”M显而易见,思州城被攻陷的主因乃是因苗乱稍平,城守懈怠,且知府李允简到任不久,不了解当地情形。即便要追究思州城失守的责任,也应当向守城明军追责。酉阳土司既不负责思州城的守卫事宜,自然不必为此负责。最后,张岳提供的证据漏洞颇多。在《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一文中,张岳指证冉玄因“见苗平兵退,地方无事,恐怕上司根究攻打平茶、杀掳官印罪大”[14],故而煽动龙许保等攻劫思州,并提出了三项证据:一是酉阳管下地崩岑、地龙箐、小平茶、沙留等苗寨参与了动乱[U1;二是身穿斑丝斜纹绫纳衣服,手执花枪、花牌、钩刀,俱是该司号色军器的酉阳土兵参与了动乱三是酉阳头目张魁参与了动乱[17]。仔细分析这三条证据,没有一项能有力证明冉玄确有牵涉其间,原因在于:査史料可知,地崩岑等苗寨原为镇溪土指挥田应朝下辖苗寨,后因其与冉玄结为姻亲,便将这些苗寨送予冉玄管辖,冉玄再交由张魁管理。m然而,田应朝私自将苗寨赠予冉玄的做法并未得到朝廷认可,因而,他仍是该地苗寨的负责人。如若这些苗寨参与动乱,当由田应朝负责,而非冉玄。另外,众所周知,各土司或是为了彼此间的仇杀、或是为了应对朝廷征调,在他们的军队当中,本就征召了许多苗民充任土兵。因而,苗民拥有酉阳土兵的服饰、武器并不稀奇,更不能以此作为冉玄指使土兵参与苗乱的证明。何况,如若果真是冉玄指使,他们更应避嫌,不穿着酉阳土兵的服饰才对。最后,即便张魁确有参与苗乱,也可能是其为了扩张势力而采取的个人行为,而不能以此为据认定冉玄煽动苗乱,他最多应当承担管教下属不严的责任而已。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指控中,最有力的证词是由龙许保和永顺宣慰使提供的。龙许保作为苗乱的首领,本身与协助明廷平乱的酉阳土司有嫌隙,他的话自然不足凭信。至于永顺土司,他与酉阳土司处于同一地域,彼此之间原本就存在资源的争夺和竞争,彼此之间的摩擦从未断过。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永顺土司的证词也不能完全凭信。更何况,据《明世宗实录》载:当时,龙许保所带领的苗民“俱服土兵衣甲,诡言永、保二司兵出哨者”M。因而,永顺土司的证词有为撇清自己、嫁祸他人的嫌疑。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因此,尽管张岳上奏章弹劾,但明廷并未对冉玄进行惩处,这又进一步间接证明了其证据并不充分,不足以给冉玄定罪。由此看来,称酉阳土司冉玄编动苗乱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而是张岳推脱罪责之辞。

  虽然明代官员及后世学者往往以平茶土司杨再显及酉阳土司冉玄为例证明土司是煽动苗乱的元凶,但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两者都是苗乱发生在前,他们参与在后,且他们之所以身涉其中,皆是受明廷邀请,协助平定苗乱,且为苗乱的平定贡献了自己力量。将嘉靖十五年和嘉靖三十年苗乱发生的责任归咎于他们二人,实在有失公正。

  二、土司党庇苗民之说与明廷賦予土司的职能自相矛盾

  除煽动苗乱外,不少官员还将苗乱绵延的罪责归结为土司对苗民的党庇。兵部科都给事中何光裕在奏章中写道:“南苗作孽,恃诸司土官为之党庇也。”P0巡按御史董威更是在奏章中明确指出,“湖广永保、四川酉阳各土司以养苗为利,招藏泄漏”P1】,以致苗患蔓延不息。具体而言,各位明臣所说的“党庇”主要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其提供窝容之所;二是阳顺阴违,不肯用命。

  张岳在《答杨佥宪》一文中批判道:“贵州苗地,纵横不过百五十里,苗不及一千,而敢旅拒官军,茶毒齐民,数年无如之何者,所谓‘奸民投住,土官交通’,尽之矣。有奸民为之耳目,故出则必有所获;又有土官为之窝容,故败则必有所归。”1321张岳此言最重要的例证便是平茶司土司杨和招倡乱首领龙老课为土兵一事。然而,杨和这一看似荒唐的做法,并非出于反抗中央的目的,甚至很难称得上严格意义上的欺瞒行为。因为招抚苗民本就是土司分内之事,为听招的苗民提供庇护或是重新招抚动乱苗民也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而,称土司“党庇”苗民本就与土司制度所规定的土司职能相抵触。与此同时,在明代设置的哨堡中,原本就有征召不少苗民,甚至降苗驻防的情况。据侯加地的《边哨疆域考》记载,箭塘营就是由“降苗龙六保把守”1231,靖疆营中亦有降苗既然龙老课听招,聘其为土兵,安排他去协防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再加上,苗民时叛时降,要严格地区分顺苗和叛苗原本并非易事。从这一基本情况出发,要把杨和的行为定性为“欺蔽”,并不合情理,他最多要为没能有效管控听抚叛苗而承担行政上的失职之责,谈不上包庇、窝容苗民。正是基于以上情况,因而明廷仅是令杨和杀贼赎罪,也没有施以重惩。

  此外,佥事倪壮猷在《四川酉邑湖广永保四司改隶黔中邑》中指责道:“四司土兵,精壮枭勇,悉苗之情形,而长技过之。向遇征讨,屡奉调遣,独不加一矢于苗者,能制苗之死命而不欲也”1251。就连在治理苗乱过程中屡建功勋的永顺和保靖土司也曾因此遭到弹劾。嘉靖二十七年,巡抚贵州督御史李义壮就在奏章中点名批评道:“土官彭明辅、彭荩臣及其属张文宪等阳顺阴逆,莫肯用命,以故师老财匮而功弗成。”1261事实上,指责土司阳奉阴违的说法本身就是个伪命题。诚如上文所言,招抚苗民本就是中央王朝赋予土司的重要职责。对于接受招抚的苗民,土司自然有维护他们的义务。还应注意的是,在整个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廷应对苗乱的政策变化无常。以万镗为例,上任之初,他便对苗民行招抚之策,效果不佳后,又改抚为剿,剿之不克后,又以重赀招抚。待张岳任职之后,又力主征剿。而嘉靖二十七年,正值张岳又改抚为剿的政策动荡期。明廷在理苗政策方面骤然、反复的变化,定然使得各位从征的土司无所适从。在此背景下,各土司采取观望态度也算情有可原。而在其后,张岳“以剿促抚”的政策确定之后,永、保土司皆全力协助,建功颇多,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司的协助,明军不可能顺利平定苗乱。因而,土司阳奉阴违一说无法成立,“不加一矢于苗”的说法更是言过其辞,也属推脱剿苗不力的罪责之辞。

  从上文可知,虽然平茶土司杨和招抚叛苗充任土兵确有不妥,但这种行为并非出于反抗明廷的目的,而是在履行明廷赋予他们的土司职能,永顺、保靖土司更是在嘉靖苗乱中屡次立功,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对明廷的忠诚,称他们党庇苗民,的确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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