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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龙里县职业卫生工作现状及对策

分类:医学职称论文 时间:2020-02-12

  摘要:目的:了解龙里县职业卫生工作现状,为开展防治措施提出对策。方法:通过龙里县2011~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健康检查结果、现场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结果:龙里县102户企业,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建立管理制度的35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35家90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86户;86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3.39%,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率仅26.35%,确诊职业病12人,禁忌症700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84.31%,但档案资料健全的仅占6.82%。结论: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漠,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者健康,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贵州省龙里县职业卫生工作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职业卫生;现状;对策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本研究通过分析龙里县2011~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采取有效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策略措施,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1龙里县职业卫生工作现状

  1.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龙里县至2016年入驻企业共有200余家,己投产的企业达130多家,现有企业职工总人2万余人。根据龙里县安监局和县疾控中心对102户企业调查,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35家,占34.3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35家90名,占34.3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86户,占84.31%;86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主要有机械工业、采矿工业、建筑材料业、木材加工制造、纺织、制鞋、涂料、制药、化工等行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5328人、占职工总数(6389人)的83.39%,其中接触粉尘人数为2736人、占51.35%,接触化学因素人数为944人、占17.18%,接触物理因素人数为1171人、占21.98%,接触其他危害因素477人,占8.95%。

  1.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调查企业中2011年以来累计有18户次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主要监测粉尘、噪音、化学类毒物。

  1.3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3.1岗前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2011年~2016年累计对201户(次)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检人数16096人,实检查人数6696人,职业健康检查率41.60%,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211人,禁忌症人数712人。

  1.3.2职业病确诊病例2011~2016年通过省州专业机构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复查,累计确诊职业病12人,其中矽肺6人,煤工尘肺4人,电焊工尘肺2人。

  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审查、验收检查情况

  根据县安监部门资料显示,至2016年12月底只有40多家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在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新、改、扩建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开展预评价和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也未申报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体检机构及监督队伍情况

  龙里县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只有龙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到期未申请复审,己过期。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卫)10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2011年根据国务院的职能划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从县卫生监督所移交县安监局进行监督管理,目前监督执法队伍有12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

  2职业卫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2.1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底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但多数新、改、扩建项目企业在未接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情况下,却能获得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监督部门只能被动地实施事后监管,到目前为止,龙里县还有大部分的企业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造成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不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名称、以及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不清,职工总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清;已经上报的单位存在隐瞒产生高危粉尘或者毒物等危害因素的生产环节。

  2.2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漠,不重视劳动者健康,健康检查率低

  部分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和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漠,新、改、扩建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开展预评价和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也未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只有35家企业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根据龙里疾控中心调查资料显示,产生粉尘、噪声、高温岗位的作业场所没有设置固定防护设施占78.05%,存在或者产生化学因素的企业和岗位没有配置防毒口罩,甚至未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跑、冒、滴、漏”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大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经济开支,在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中以少充多导致受检率低,有的企业为了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担心一旦查出职业病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的思想意识,对在岗和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率低。2011年~2016年进行岗前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仅为41.60%,这与《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1]到2015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还有很大差距,低于黎海红[2]与马贵华[3]和龚斌忠报导[4]的结果。检出的疑似职业病13个用人单位,组织复查6家,占46.15%,应复查211人,实际复查40人,占18.96%,新确诊12人为职业病,均为农民工,与龚斌忠报导[3]结果相似,还有大部分复查人员未到上级诊断机构复查确诊。聂晶[5]对龙里县2013年9月~2014年9月职业健康体检1800名工人心电图检查结果分析,心电图结果异常的565名,占32%。对检出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企业,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进行复查确诊和岗位调整,有的采取不告知职工检查结果,甚至将疑似职业病职工一退了之,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将职业病问题推向社会,这是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2.3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合格率低

  在调查102家企业中有86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84.31%,但档案资料健全的仅占6.82%。已经建立的都普遍存在职业史资料不全面,存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名称和监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复查确诊、岗位调整、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缺失等问题。

  2.4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根据调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农民工为主,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病相关防护知识,加上企业未落实上岗前培训,即使企业发有防护设备,劳动者也嫌麻烦而不使用,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从既往县疾控中心对我县26家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专题调查,26家企业中有76.92%(6/26)的企业未落实上岗前培训,80.77%(21/26)的企业未落实在岗期间的培训。对6家企业374人进行培训调查,受训率为33.69%(126/374人),职业卫生知识及法律知晓率为45.69%(38/126人)。

  2.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健康检查机构不足

  龙里县职业健康检测机构目前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到期未申请复审,现己过期,多年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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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策

  3.1从源头预防控制,严格把好“三同时”关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把“高污染、高危粉尘、高毒物、高致病等垃圾企业”的准入关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在萌芽之中。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中申报率达到80%以上目标[1],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2强化企业法人责任意识和劳动者防护知识培训

  一是成立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让业主知法、懂法、守法,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二是加强职工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劳动者的防病意识,使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知道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

  我县缺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少,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需要。政府应加大投入,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增加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加强职业卫生专业队伍人员培养,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执法部门要加强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频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或个人要依法惩处决不手软,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监督其落实整政,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4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

  采取下企业、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职业病宣传周和岗前培训等多形式,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对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争取更多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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