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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成效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20-01-09

  摘要: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开展“九大制度”建设,实施“四大措施”落实,水资源管理工作有了显著的提高。本文在深入分析采取的主要措施的基础上,总结出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提出工作的建议,可有效促进水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障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主要措施;创新成效;问题

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成效

  1概述

  黑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810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86亿m3,地下水不重复量124亿m3。全省多年平均年径流深为150.9mm,产水系数为0.28,产水模数为17.81万m3/km2。多年平均降水量533mm,低于全国平均降水量642mm;人均占有水资源总量2114m3,略低于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00m3;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339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2017年,黑龙江省总用水量353.05亿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316.44亿m3,占总用水量的89.63%,挤占其他行业用水,用水总量逼近国家考核红线[1]。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借力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资源“双控行动”和用途管制,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是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

  2.1整改任务稳步落实.

  2.1.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阿什河口内断面、嫩江白沙滩断面、松花江肇源断面、甘河讷尔克气断面和镜泊湖、大小兴凯湖是国家要求黑龙江省提升水质的考核断面,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政府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均编制了相关超标断面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1—11月,阿什河口内(入松花江口)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平均浓度2.62mg/L,同比下降27%。开展黑龙江省河流上游保护区、保留区背景值研究工作,13个源头水保护区被列为背景值影响功能区,其中7个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视为考核达标,使黑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更真实地反映人类活动的影响情况。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和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

  2.1.2强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依法拆除或关闭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积极推进齐齐哈尔市浏园水源地、佳木斯市江北水源地迁建和兴凯湖调水工程建设。大庆市政府制定《大龙虎泡水源地整治方案》,拆除大庆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筑及清理所有建筑垃圾,进行人工生态恢复。

  2.1.3完善综合性节水法规和节水中长期规划

  推进《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立法,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节水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2.1.4全面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

  哈尔滨市、大庆市分别制定《哈尔滨市2017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均确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末哈尔滨市孔隙水超采区面积为111.27km2,与2016年同期相比缩小了6.01km2,中心地下水水位年初到年末回升0.76m。大庆市隐伏型孔隙裂隙承压水超采区出现阶段性消失。2016年度,黑龙江省地下水开采量位居全国第一,并呈现增长态势。按照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将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并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和农场。

  2.2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黑龙江省超前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启动“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印发水资源“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制定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双阳河、牡丹江4条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取水许可权限下放,明确职能承接要求。加强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制定地下水压采方案,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修订《用水定额》地方标准,部分调整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制定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规划,各地制定重要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节水型社会稳步推进

  2017年,黑龙江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6.75×104hm2、推广节水控制灌溉技术1.8×105hm2。工业以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节水技术升级和系统改造。推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切实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改造。加强对省市县三级重点用水户的监控管理,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中小学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

  2.4水资源保护逐步提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划定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复,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各市(地)基本具备应急供水能力。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黑龙江省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中央补助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2.5监督与管理明显加强

  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视频会议,覆盖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推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实行用水源头控制;批复4条跨市江河水量分配方案,配合松辽委实行嫩江水量调度。分解地下水压采指标,落实地下水压采责任,实行用水过程控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打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非法取水和河道采砂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2.6基础能力全面增强

  全面落实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完成2016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初步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并将评价成果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强化用水计量和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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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3.1“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2017年,黑龙江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05亿m3,万元GDP用水量降幅8.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2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98,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2.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5.26万t、0.49万t,减排比例为3.51%、5.44%,比2016年分别减少1.88%和2.48%,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2]。

  3.2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2.1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

  2017年,黑龙江省委1号文件和实行河长制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均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全面安排;市县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多个市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

  3.2.2加强地下水压采

  将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中明确的2020年、2030年黑龙江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市和省农垦总局,并由地市和省农垦总局制定本地本部门地下水压采方案,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农场,强化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考核。

  3.2.3强化节水管理工作

  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全面安排部署农业节水工作。哈尔滨市阿城区、讷河市、大庆市大同区、绥棱县4个县(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双鸭山市与北京国泰公司合作,在完成市人民医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成立双泰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的合同节水项目,实现合同节水企业、用水户共赢[3]。

  3.2.4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初见成效

  哈尔滨市、鹤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全面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省级行政验收工作。其中,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国家技术评估成绩居于东北地区首位、全国前列。

  3.2.5水资源保护基础研究取得新进展

  开展黑龙江省河流上游保护区、保留区背景值研究,有效区分水体天然背景和人为污染的因素,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开展讷谟尔河和山口水库河湖健康评估试点研究,提出针对高寒地区冬季封冻期特点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为高寒地区河湖治理保护、编制“一河(湖)一策(档)”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4思考与建议

  (1)做好水资源总量消耗和强度控制。深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抓紧完成呼兰河等河流水量分配。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地下水压采工作,严格控制地区水田发展,坚决遏制农业生产无序开采地下水的势头。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对水资源超载,尤其是严重超载的地区,要坚决采取水资源管控措施。

  (2)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双控行动”,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取用水;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继续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合同节水试点示范;加快节水产品推广普及,科学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3)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对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行动,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做好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年内牡丹江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通过试点验收。推进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加快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

  (4)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尽早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一期项目验收,大幅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监控覆盖率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覆盖率。切实做好已建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用指导,推动系统尽快发挥效益。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力度,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加快《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年内出台。健全和完善市、县级水资源管理机构、管理设施设备、人才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规范化建设。逐级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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