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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完备程度对隐性知识获取影响的实证研究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19-11-25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隐性知识成为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因素。研发联盟作为企业解决创新资源不足,尤其是知识资源不足的重要战略选择已受到普遍关注。因此,如何通过研发联盟获取更为重要的隐性知识资源是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该研究探讨了研发联盟中契约完备程度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竞争强度与程序公平对上述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对来自于中国196个研发联盟样本数据的多元调节回归分析检验了本文假设。研究表明:契约完备程度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倒U型关系;竞争强度负向调节该倒U型关系,而程序公平对上述关系没有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更为准确的揭示了契约完备性影响隐性知识获取的作用机理,以及二者关系存在的边界条件。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也有助于企业通过契约有效管理知识获取的具体实践。

契约完备程度对隐性知识获取影响的实证研究

  关键词:契约完备程度;隐性知识获取;竞争强度;程序公平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但对于普遍缺乏创新资源的中国企业而言,建立研发联盟成为其解决创新资源不足,尤其是知识资源不足的重要战略选择。与显性知识相比,由于隐性知识稀缺且难以被模仿,而普遍被认为是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要素[1]。因此,如何通过研发联盟获取更为重要的隐性知识是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尽管加入联盟是企业获取外部知识资源的重要途径,但通过联盟来获取隐性知识的企业往往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首先,与联盟中的显性知识共享相比,隐性知识是存在于个人头脑或某种特定环境中,难以被表述与编码的知识[2]。由于其高度个人化,很难复制与传播,因此,隐性知识转移往往涉及更多的不确定性。其次,联盟成员在组织文化、战略目标等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双方在知识传递与共享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3],这些冲突有可能导致联盟关系破裂。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契约来管理联盟关系并有效获取外部知识资源[4]。契约指的是联盟各方在联盟成立之前签订的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力、联盟战略和目标等的书面化的协议[5]。完备性是指契约的结构特征,一般通过契约条款的数量或条款完整性、明确性和对意外事件适应性得以反映[6]。由于契约的完备程度在联盟各方正式合作之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因此它主要作为一种事前控制与协调机制发挥治理作用。这意味着制定完备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联盟关系正式启动后的各种潜在风险。

  但文献综述表明,目前学术界对于契约如何影响隐性知识获取的观点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正式契约有利于外部知识获取。签约是联盟各方相互了解的过程,有助于降低合作伙伴机会主义风险,建立成员间信任,从而促进企业间隐性知识交流[7];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完备契约本身就意味着对联盟伙伴的不信任,并会引发更多冲突[8],从而降低企业间隐性知识传递的可能。因此,契约治理究竟会促进或抑制企业间隐性知识获取仍有待深入研究。

  同时,通过文献综述表明,契约与外部知识获取之间的关系还会受到合作关系外部环境特征的影响。其中,竞争强度作为联盟合作所面临的重要外部环境特征,衡量的是一个企业对其他企业生存机会的影响[9],被视为影响企业间合作关系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在新兴经济国家,如中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发展趋势更加难以预测[10],因此契约治理的效率也会受到显著影响。此外,契约治理的效率还受到联盟过程各方公平感知的影响[11]。一般而言,公平感知会提升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效率,加强合作双方的相互理解与信任,从而提高契约治理的效率。但在研发联盟这一背景下,竞争强度和公平感知具体如何影响契约治理的效率也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针对上述研究不足,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情境理论,本文分析了契约完备性如何影响联盟间隐性知识获取,以及竞争强度和程序公平对上述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竞争强度会削弱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倒U型关系。通过将研究聚焦于契约完备性和隐性知识获取,本研究可以更为细致准确的揭示契约治理与外部隐性知识获取的关系,以及二者关系存在的边界条件,从而有助于合理解释现有理论研究之间矛盾的观点与发现。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也有助于企业通过契约有效管理知识获取的具体实践。

  2研究设计

  2.1研究假设

  2.1.1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

  我们认为,联盟契约完备性与企业隐性知识获取之间可能存在着倒U型关系。第一,完备契约包含了相对全面的约定,为联盟各方隐性知识交换提供了法律保障,并通过对联盟绩效风险的控制,提高了联盟伙伴的合作信心[12],因而有利于企业从联盟合作中获取隐性知识。第二,完备契约详细规定了联盟合作目标、信息传递与争议解决方式,保护各方的利益并规范其行为[13],有利于合作双方相互理解,加强联盟伙伴知识分享承诺,进而会促进企业间隐性知识获取的有效性。第三,完备契约的过程控制会减少联盟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联盟伙伴行为的可预测性[14],从而增强了合作伙伴隐性知识交流与共享的信心,有利于联盟企业进行隐性知识获取。

  但过于完备的契约却不利于联盟企业隐性知识获取。第一,过于完备的契约往往具有较强的刚性,导致联盟决策和程序执行在面对变化时难以调整和修正,从而产生联盟冲突,不利于联盟成员间隐性知识获取;第二,很多情况下,对复杂契约执行情况的监控是十分困难的甚至不可能[15],不利于联盟企业长期合作,从而限制了联盟伙伴间的隐性知识共享;第三,签订过于完备的契约本身就意味着对联盟伙伴的不信任。尽管追求细节的谈判过程有助于促进相互了解,但也会使联盟关系充满敌意,从而削弱联盟成员之间共享知识的意愿[16]。因此,过于完备的契约限制了联盟成员间的隐性知识获取。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

  假设1:契约完备性与企业隐性知识获取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2.1.2竞争强度的调节作用

  竞争强度是指企业在其行业中所面临的竞争程度[17]。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企业面临着高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企业行为受行业中其他行动者的影响或取决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因此,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反应迅速,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我们认为当联盟契约完备程度处于中低水平的时候,竞争强度将会减弱契约完备性对隐性知识获取的积极作用。第一,联盟伙伴在一般契约协议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竞争强度会影响到合作伙伴对利益的争夺,进而影响到管理者对未来战略联盟风险的判断。当联盟成员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时,信息交换的意愿会降低[18],从而限制了联盟成员间的隐性知识交流。第二,竞争强度关系到企业的基本需求,会诱发联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19],中低完备程度的契约,不能有效防范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也无法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详细明确的界定与处罚,从而不利于联盟成员通过契约来保障其隐性知识获取。

  但是高完备性的契约与竞争强度共同作用时,将会促进联盟成员间隐性知识获取。第一,竞争强度加剧了行业环境的不可预测或变异性[20],给企业所带来的环境不确定性风险与压力将会减弱高完备性契约的刚性使联盟伙伴所产生的敌意或不信任,并促使联盟伙伴通过高完备性契约更快了解彼此愿景与期望,建立共同目标,促进联盟合作与学习交流,从而有利于联盟伙伴间隐性知识获取。第二,竞争强度会诱发企业机会主义行为[19],导致联盟成员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高完备性契约的过程控制提高了联盟伙伴行为的可预测性[14],使双方合作关系更加透明,进而加强了联盟伙伴知识分享的信心,有利于联盟成员隐性知识获取。因此,我们认为:

  假设2:竞争强度会削弱契约完备性与企业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倒U型关系。

  2.1.3程序公平的调节作用

  作为组织间公平感知的一个重要维度,程序公平是指影响合作各方利益的合作程序与决策的制定或执行被认为公平的程度[21]。程序公平是企业间信任与承诺的重要来源,有助于加强联盟成员间的相互理解[22],进而会影响其对于契约治理的认知与态度。

  我们认为,当契约完备程度处于中低水平时,程序公平会增强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关系。第一,程序公平保证了每一方在合作中参与政策制定并遵守预期行为规范,提高了企业间开放、信任和协作水平,从而促使成员通过契约进行更为自由和更大程度的隐性知识共享与获取。第二,由于联盟合作中的知识是嵌入在交易关系中的,公平的交易政策和程序使联盟各方对合作目标、规范和互惠的共同理解和期望成为可能[23],而具有共同目标和互惠期望的伙伴之间知识交换会更加顺畅,从而提高了契约对隐性知识获取的效率。

  但高完备性的契约与程序公平共同作用可能会阻碍隐性知识的有效获取。第一,高完备性契约会详细规定合作任务的完成办法和程序,强调具体的指标、行为和过程。程序公平注重严格公正的合作过程,可能会导致联盟成员盲目遵守之前约定的政策与程序,从而加剧契约完备性所造成的刚性,降低了联盟各方在合作中的适应能力,不利于联盟成员间隐性知识获取。第二,制定过于完备的契约会使联盟伙伴觉得自己不受对方信任,而程序公平强调每一方在合作中参与政策制定和遵守预期行为规范,当成员某一方在合作中感知到不公平时,可能会导致其采用消极、对抗或者离开的方式进行回应[21],进而加剧了高完备性契约所带来的负面情绪效应,抑制了联盟伙伴隐性知识分享动力。因此,我们认为:

  假设3:程序公平会加强契约完备性与企业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倒U型关系。

  2.2研究方法

  2.2.1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本文主要研究研发联盟背景下,契约完备性如何影响企业间隐性知识获取,因此我们以研发创新行为较多的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参考以往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并于2011年6月选择了20名在企业担任中高层领导职位的MBA学员进行预调研,并根据其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问卷。

  正式调研开始于2011年8月,我们从中国企业黄页网中选择了800家制造企业并进行了电话调研,以确认这些企业目前是否正在开展合作研发活动,并询问是否愿意参加本次调研。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对调研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征求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时间和兴趣参与本次调研;调研开始时向对方说明此次调研的目的和方式,强调本课题的重要性与实用性,同时做出保密承诺。调研过程中调查人员对问卷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指导被调查者填写问卷。截至2012年1月,共获得了189家企业反馈的调查问卷,但由于缺失值较多等原因,我们剔除了34家企业的无效样本,因此最终有效样本为155家企业。由于部分企业同时开展多项合作研发活动,因此155家企业共提供了196份有效问卷。样本企业主要分布在福建、河南、湖南、山东、陕西、深圳等省市,所调研的企业涵盖了国有、民营、三资企业,样本企业涉及有医药、机械、化工、IT等多个行业。尽管本文的分析数据收集于2011年年底之前,但由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我国企业利用契约来治理研发联盟的趋势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2011年的数据仍然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契约治理如何影响组织间知识获取行为。

  2.2.2变量测量

  本研究模型中的变量均来自于已有文献,尽可能选择已经被验证过的成熟量表,结合本研究要素的自身特点加以编制形成本研究的最终量表。除了企业年龄、规模外,变量测量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来测量(1代表“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契约完备性指合作各方间签订的正式、书面的合同,在其中规定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办法等内容,基于Zhou和Xu等[24]研究量表,我们最终设计了五个题项进行测量;企业间隐性知识获取题项参考Yli-Renk等[25]量表基础上,最终设计了四个题项,反映了联盟企业间隐性知识获取类型;竞争强度借鉴了Auh和Menguc[26]的研究,共设计了四个题项,通过评价竞争对手的资源、能力、行为来测量。程序公平参考了Luo[22],Naumann和Bennett[27]的研究,最终设计了四个题项,反映了联盟决策过程与程序被认为公平的程度。另外,为了控制其对隐形知识获取的潜在影响,本文选择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和强制权力作为控制变量。

  3实证分析

  3.1相关分析

  本研究以SPSS21.0软件为主要分析工具进行数据分析。表1描述了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分析。其中,所有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6,因此,自变量、调节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这为后续建立回归模型提供了一定的前提。

  3.2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文首先对测量模型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分析,然后使用层级回归方法对假设进行检验。如表2所示,我们采取常用指标Cronbachα系数和组合信度(CR)来测量信度[28,29]。所有变量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8,CR值都大于0.85,说明构件信度良好。此外,我们通过因子载荷和平均萃取方差(AVE)来测量收敛效度,构件的因子载荷值都在0.75以上,并且AVE值均大于0.65,说明该测量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如表1所示,对角线上的数值是AVE的开方根,都大于所在行和列的所有相关系数值,说明所有指标判别效度良好。

  3.3共同方法偏差

  由于本文所涉及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均由同一人填写,因此为了检验潜在的共同方法误差,我们采用Podsakoff和Organ[30]推荐的Harman单因子检验方法。我们把本文涉及的指标采用未旋转的主要因素因子分析程序进行检验,没有出现一个主导的单因子。由于没有出现一个共同因子解释了所有测量指标的大部分方差,说明我们的样本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

  3.4实证结果与分析

  由于模型存在调节效应,我们按照Baron和Kenny[31]的建议,采用多元调节回归分析来验证理论模型,我们采用如下步骤进行调节回归模型检验。首先,在模型1中报告只包含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其次,在模型2中报告含有控制变量和自变量的回归模型分析结果;最后,在模型3中报告含有控制变量、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竞争强度与程序公平)的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同时,在引入交互/调节项时,为避免回归方程中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将涉及平方项和交互效应的所有变量全部作了中心化处理[32]。具体的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在模型2中,回归结果显示,契约完备性对隐性知识获取倒U型影响(β=-0.150,P<0.05),假设1成立。对于假设2,我们认为竞争强度会负向调节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的倒U型关系,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的系数为β=0.472(P<0.001),因此假设2得到支持。对于假设3,我们认为程序公平正向调节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倒U型关系,然而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的系数为β=-0.118(P>0.1),假设3未通过检验。

  同时,为了更加准确的说明竞争强度的调节作用,我们绘制了高低竞争强度下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关系图形(如图1所示)。在图1的左侧,当竞争强度较高时,隐性知识获取会随着契约完备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的更为缓慢;在图1的右侧,隐性知识获取会随着契约完备程度的增加而减少的更为缓慢,说明竞争强度削弱了契约完备性与隐性知识获取之间的倒U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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