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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19-11-02

  摘 要: 近年来人们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公益诉讼也越发频繁。在诉讼中获取有证明力的环境监测数据十分关键。本文阐述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基本属性,并围绕如何得到权威性的环境监测数据做了概述。

  关键词: 环境监测数据; 证据; 效力

浅谈环境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

  近年来,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手段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重视。据环保部统计,2017 年 8 月至 10 月,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环保举报 188939 件,其中 166394 件已受理,127262 件已办结[1]。在我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更是首次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手段之一,既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环境监测数据的属性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目前主要依赖于物理、化学和生物手段,其监测数据可分为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动监测数据。

  在线监测,是通过安装在排污口的检测设备自动检测,并与检测终端联网,实时或定时传输监测数据; 手动检测是由人工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采集样本,再按照标准分析方法得出监测数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线监测属于电子数据,而手动监测属于书证[2]。有学者认为手动监测数据不是书证,而应归为物证或鉴定意见,笔者认为监测数据是从内容上反映了客观事实,既不是利用数据的外在属性,也不是检测人员的主观判断,而是一种运用特殊方法制作的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应归为书证。

  二、环境监测中的问题

  在目前的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对数据的真实性、证明力等效力问题仍存疑问。在江苏省常州市中院审理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中,环境损害监测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案件审理过程的焦点问题。在此案中,原告聘请常环公司作出《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场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被告辩称原告起诉所提供的报告程序不合法,因此鉴定结论不应当被采信。与民事案件相似,同一事实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时,哪个效力更强? 在案件中出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时,法院是否可以当作证据直接使用? 这是值得我们探讨和解决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监测数据的取得应该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规定。另外,还需要符合以下一些要求:

  ( 一) 符合资质的检测人员。具有环境、化学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相关考试,持证上岗。此外,开展不定期考核、定期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

  ( 二) 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仪器。仪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质量,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该参照《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标准》配置仪器设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维护、更新,定期检定。

  ( 三)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检测机构应该获得 CMA 认证标志,机构内从业者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 完善网络监测环境。在使用在线监测地区网络全覆盖,保障数据的完整连续性,建立空气、水质、土壤、噪声四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加强各个环保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已有技术[3]。环境监测数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依法定程序作出的监测数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经过公证的监测数据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监测数据。关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笔者认为主要是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问题。

  三、结语

  监测数据作为证据,对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获得明确、全面、操作性强的环境监测数据十分必要。结合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首先要从立法上下手,制定出完备的环保法体制,大到环保政策方针、小到具体检测方法,给实施者明确的指引,提高监测部门检测结果的权威性。此外,要注重社会大众环保意识的培养。虽然目前大众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但是在监测数据提取的方式方法上仍存在不足,应该加强相关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让科学的方法渗透到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最后,要促进重点高等院校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针对地区特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活动,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只有注重环境监测每个环节的合法性,才能使他在公益诉讼中承担起应有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环保部 2017 年 8 - 10 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Z]. 2017 - 11 - 22.

  [2]王社坤,苗振华. 环境监测数据的证据属性与证据能力研究[J]. 实践交流业务,53 - 55.

  [3]赖彩丽,曾家源. 浅谈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J]. 广东化工,2014,41( 21) : 158.

  相关期刊推荐:《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双月刊)1989年创刊,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环境科技双月刊。本刊主要面向从事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科研、环境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教师及其他环境科技工作者为服务对象。从多角度向读者介绍国内外环境保护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新经验。有投稿需求的,可以直接与期刊天空在线编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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