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 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管理创新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管理创新一等奖 1项以上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3项以上,其中 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以上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部或地方标准 3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含国网电力有限公司)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力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电力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含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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