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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分类:学术成果常识 时间:2019-08-09

  河北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5年以上。

  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及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3项以上。

  (三)主持编辑出版统计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或年鉴等年度统计资料汇编5本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或本行业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

  (五)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2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已完成并已取得结项(验收或鉴定)证书的省级科研成果前5名(以证书为准,下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前3名、行业科研成果第1名。

  2.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3.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管理活动,使单位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正式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8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下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或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相近专业”是指会计、审计及经济类各专业。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八)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以下简称中级职称),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5年以上。

  (六)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2项以上。

  (三)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3本以上。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五)参与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1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2.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管理,使单位经济增收节支10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3.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须提供批示依据)。

  4.参与主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实施。

  5.主持制定统计方法制度、调查方案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依据)。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2篇得到市(厅)级主管领导批示或推广交流(须提供有效依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八)主持和参与主持。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第1名。参与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一般为前3名。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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