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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现状与思考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19-06-04

  摘要基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本身的特性和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宁海县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面临的困难,包括高风险产品难以推广、气象数据的代表性有限、气象指数的开发设计有待完善和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促进气象指数保险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性,在借鉴各地经验和结合宁海县实际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基差风险

中国科技论坛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或称为天气指数保险,是指在指定区域把一个或几个气象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1-2]。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3],提出“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传统农业保险逐渐向气象指数保险过渡。

  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2006年筹建,于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实施10年来,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从当初的水稻、生猪2个品种发展到今年的42个品种。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创新险种,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推出时间较短。宁海2016年开展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于2017年新增茶叶低温气象指数、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柑橘气象指数、南美白对虾气象指数、梭子蟹气象指数和白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基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本身的特性和发展的现状,笔者分析了宁海县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面临的困难,包括高风险产品难以推广、气象数据的代表性有限、气象指数的开发设计有待完善和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促进气象指数保险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性,在借鉴各地经验和结合宁海县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1发展气象指数保险的现实意义

  1.1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中,最终的赔付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关系,而只与气象指数相关,增加了农民自己预防和减损的积极性,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4]。传统的农业保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无法获得农民的所有信息,损失可能性更大的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更高,风险较低的农民会逐渐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而指数保险中,较高风险区域的被保险人由自己负担额外的风险损失责任,因而减少了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气象指数保险采用的气象数据是准确、客观的,农民和保险公司都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气象数据,这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1.2承保和理赔程序更简单,运营成本较低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所需的信息较简单,主要是影响农作物收成的气象数据。在进行赔付时只需判定实际的气象条件是否达到了保险合约中规定的触发值,根据达到的触发值和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标准予以赔付,因而理赔程序较简单、理赔速度较快。由于不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对客户进行分类,也不需要在风险发生后对农户的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减少了实地调查和定损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节约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1.3流通性强、透明度高,易于分散风险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采用标准化合约,保险合同透明度高,易于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便于转让。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合同进行再保险,还可以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出售给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例如农产品供应商、与农产品相关的再加工企业等,这种风险分摊机制有利于降低农民的参保负担和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及财务风险。

  2气象指数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高风险产品难以推广

  近2年,由于分别受到强降雨和低温的影响,宁海杨梅和白枇杷受损严重。杨梅正常年份年产量约12000t,而2015年仅有6500t;白枇杷常年产量约2000t,而2016年仅有180t,几近绝收。随着极端天气的频繁出现,保险公司近年来在白枇杷和杨梅等易受灾作物上亏损较大,因此对其所承担的风险有所顾虑,将保险费率设定得相对较高;而农户因为连年受损,保险意愿虽然十分强烈,但对高额的保费无力承担。

  2.2气象数据的代表性有限

  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需要来说,一个标准的气象观测站点能覆盖20km2风险区域,按照这一标准,宁海需要92个气象观测站。而目前已有的中尺度气象观测站数量是52个,这样的站点密度与理想状态还相差甚远,导致提供的气象数据并不能完全代表某一地区的实际气象条件。另外,考虑到宁海多丘陵山地,同一气象要素在不同海拔高度上相差较大,这也使得现有站点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大打折扣,给前期产品指数的设计和后期的理赔增加了难度。

  2.3气象指数的开发设计有待完善

  气象指数保险要求指数的设计必须很好地体现实际损失,如果指数与产量或经济产出不是高度相关,就会增大基差风险,出现达到指定气象条件而农户没有受损或农户受损但气象条件没有达到理赔标准的情况。目前推出的气象指数保险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气象指数采用宁波大市统一的方式,即宁波各县市区采用相同的指数设计、保费保率和理赔标准,而实际各地遭受灾害的风险不同,这样的设计意味着全市平摊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地区农户的参保积极性;二是作物与气象要素的相关性还需进一步研究,作物受到的气象条件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如茶叶受霜冻害程度,目前保险中主要考虑低温对其影响,实际与天空状况、风速也有一定关系,但为便于保险理赔,这些要素都被忽略了;三是宁海现有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种类较少,覆盖面有待提升。宁波其他地区已开展试点或者探索甲鱼气象指数保险、樱桃气象指数保险和苗木气象指数保险等,而宁海对新产品的探索研究还不够,险种覆盖面有待提升。

  2.4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2017年,宁海春茶种植面积约7km2,投保3km2;杨梅种植面积约26km2,仅投保0.67km2;对虾养殖面积约13km2,投保2.43km2;梭子蟹养殖面积约7km2,投保3.6km2。其原因一是大部分农户经营规模小,风险规避意识淡薄,使得农业保险自实施以来一直存在着主动需求不足的问题;二是气象指数保险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是一种不熟悉的新型产品,农户对相应保险产品条款理解的难度大大增加,短时间内较难完成对产品的认可;三是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得还不够完善以及现有气象站点的密度较小,使得有意愿投保的农户在保费保率和理赔标准等方面对现有保险产品持怀疑观望态度,降低了其参保积极性;四是基层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一些乡镇将农业保险片面地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对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保障农业、稳定地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惠农政策理解不深,在推广宣传工作上敷衍了事。

  3加快推进气象指数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

  ①调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建议由分管副县长挂帅,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协调保险公司、农户和相关农口部门,切实发挥其“协调”作用。②逐步加大对高风险产品扶持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建议县财政针对易受灾作物进一步加大资金补贴力度,缓解保险公司资金压力的同时,减轻农户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将农业救灾资金绑入气象指数保险,基层发放救灾资金时参考农户保险条款中的受灾程度,有助于实现公平救灾。③将农业贷款与购买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相结合,购买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农民可以获得农业贷款[5],这种银保一体化[6]的方式不仅拓宽了指数保险的销售渠道,还降低了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

  3.2合理增加气象观测站的数量

  政府和保险公司一方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求,另一方出于减少理赔争议的考量,可单独或联合在作物投保区域投资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议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农林、财政、气象、乡镇、保险公司和农户代表等共同会商,综合考虑作物的分布情况和农户要求,合理布局,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尤其是针对地形和气候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要尽量达到每20km2布设1个气象站点的要求,另外也要适当增加不同海拔高度上的站点分布。自动观测站可根据作物所投天气指数保险种类来选择不同观测要素,还可随种植区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成本。

  3.3积极创新,完善气象指数设计

  气象指数保险的产品设计需要保险、气象、数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并邀请农业、林业、气象等方面专家合作进行指数的确定和触发值的设定,逐步完善产品构建程序和气象指数选取机制。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民的生产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和受灾风险,开发出适合更多作物、能应对更多种风险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7]。另一方面,推新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已有的气象指数的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继续补充完善已推出的保险产品。

  3.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积极性

  ①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乡镇农办等应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推广宣传,一方面向他们普及保险的运作原理以及保险在保障他们生产和收入稳定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树立一些宣传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培养农民的风险规避意识。②保险公司在推销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时,要有清晰的产品介绍和准确的保险条例合同,便于农民了解该保险产品的费率、参保要求和赔付机制,还应注意建立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8]。

  4结语

  自2016年开展试点以来,宁海县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防灾抗灾的能力,保障了农户生活的稳定,得到了广大农户的一致好评。但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高风险产品难以推广、气象数据的代表性有限、气象指数的开发设计有待完善和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等。经过充分调研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合理增加气象观测站的数量、创新完善气象指数设计、加大宣传力度4点建议。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适应广大农户的需求和要求,更好地服务宁海经济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牛浩,陈盛伟.中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面临难题及解决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5(7):130-135.

  [2]尹东.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及其技术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6):330-332,33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A].2014.

  [4]陈盛伟.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及在我国的探索[J].保险研究,2010(3):82-88.

  [5]于宁宁,陈盛伟.气象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与启示[J].新疆农垦经济,201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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