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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19-04-29

  摘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也应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是相辅相成、双向互促、并行不悖的关系。因此,新时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应该重视农民启蒙,并将其渗透、溶入培育过程始终。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应该坚持“有蒙共启”的原则,努力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农业、民主政治、乡村文化、生态文明、社会保障等新时代的思想观念传输给农民,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的双赢,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主体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启蒙

中国农业教育

  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为了推动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有力解决,中央开始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宏伟蓝图。

  一、问题的提出

  继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紧接着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意见》首次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应该有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外部力量而言,即各级政府、资本市场与社会力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能主观武断,通过政治运动强制性地为农民设计美好生活,而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以得到农民最大程度的拥护,这样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第二个维度是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内部力量即农民而言,广大农民要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就必须跳出原来习以惯之的被动、等待、消极的思维窠臼,正确认识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在于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精神。

  如果说外部推动力量在实践中相对容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那么,对于农民而言,真正将振兴乡村作为自己的事业投身其中,积极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作用则相对而言要困难得多。因为,当前广大农民受到国家、市场、社会、历史以及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市场主体地位、政治参与意识、价值选择能力、审美境界提升等还比较欠缺,严重制约着农民主体性的发挥。

  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应该积极提升农民主体性,提升他们建设现代农业、参与乡村治理、繁荣农村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追求美好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真正发挥其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力量。那么,如何塑造和提升农民的主体性?

  这一追问则逻辑地指向了农民启蒙。目前学界还鲜有“农民启蒙”这一提法。从中国的启蒙话语而言,农民启蒙当然地落在社会精英、知识精英身上,跟普通大众尤其是农民好像没什么关系。农民常常扮演的是被迫害、被拯救、被号召、被教育、被建设、被代言、被救济的角色,很少有将农民与启蒙相联系,提出“农民启蒙”这一概念。

  但是,从乡村振兴战略而言,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民,如果农民不能摆脱“被”的角色,缺乏独立思考和价值选择的自主性,则不能发挥其伟大的创造性,从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因此,农民启蒙于乡村振兴而言则显得尤为紧迫。什么是“农民启蒙”?所谓农民启蒙,即是指农民不断突破既有“成见”的束缚,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独立思考和批判,自觉认知自身的存在状态、确认自身的价值认同方式,逐渐确立起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而对现代化形成正确认识并努力投身其中享受现代化文明成果的过程。[3]

  农民启蒙不是“启蒙农民”,或者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启蒙农民”,而是农民逐步发现自身、确立主体地位的动态发展过程,是农民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祛魅”过程、从“不自由”走向“自由”的过程。由此可见,农民启蒙的核心内容就是农民主体性问题,提升农民主体性必须取径于农民启蒙之途。只有农民启蒙,才能不断促进农民主体性的确立,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也才能为未来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更多的人力资源。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支撑,需要造就、汇聚更多“乡土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培育美丽乡村的现实和未来,是为建设美丽乡村培养、造就更多“乡土人才”的重要途径。

  《意见》明确提出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造就“乡土人才”的首要任务,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本,积极破解振兴乡村的人才瓶颈制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然瞄准广大在乡务农农民,通过针对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科技文化需求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具备现代农业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通过全力打造“职业农民”这个“新型职业”,使“农民”成为有尊严、有地位、有吸引力的职业。

  既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与农民启蒙的对象相同、内容吻合、目标明确,这就引发出下面的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以提升农民主体性为中心,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的关系厘清

  当前“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的突出问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了严峻挑战。

  近年来,各地展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虽然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起点、理论架构、发展方向认识不足,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

  有鉴于此,我们经研究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起点在于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农民问题;应该从培育“新型职业”而不是从“新型农民”入手,架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理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所辐射的对象人群,不应当仅仅是在乡的农民,而应该更多地包含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农技推广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退役军人等。[4]如果我们的立论成立,那么,既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只包含一部分在乡农民,那么它包含的所有农民与“农民启蒙”之间好像就关联不大了,我们前文所提问题就成为伪命题了。

  其实不然,细论如下: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农民启蒙播下了现代精神的火种。尽管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不能辐射到全部在乡农民,但是如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将纳入其中的那一部分(哪怕是一小部分)农民,通过教育引导使他们突破“既有成见”的束缚,逐步树立起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意识、思想与观念,那么,他们就会像火种一样,点燃其他在乡农民突破既有成见束缚、追求现代精神的热情,从而推动农民启蒙的发展。

  正如康德所言,只有极少数的人能首先摆脱已然习惯的“脚梏”,然后将自己在启蒙中习得的观念、思想、精神传播给其他人。[5](P61)现实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所选取的那一小部分农民,恰恰是那些知识水平较高、年龄合适、思想解放、具有创新能力的农民,他们经过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尤其是思想观念的引导,能够很快成长为具备主体观念、创新观念、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诚信意识等和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技能、经营管理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

  他们将擎着现代精神的火种,在更大范围的农民中间传播,以自己的典型示范引领周围的农民慢慢加入到建设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队伍。就此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定程度上就是农民启蒙的推进方式。

  其次,农民启蒙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撑。《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推进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以及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等。这理应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传授给农民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现代价值观念。惟有既重视传授给农民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又注重塑造他们的现代价值观念,才是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根本目的和主旨,而这恰恰也是农民启蒙的目的和主旨所在。

  农民启蒙一方面立足于中国式现代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含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观念作为最基本的思想支点,以此开启农民现代化的思想启蒙;另一方面立足于乡村文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农耕文化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凝聚人心、教化民众、淳化民风的作用。农民启蒙的思想资源既立足于现代,又扎根于传统,是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将农民启蒙渗透溶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强大的思想资源和精神支撑。再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都需要经过长期细致入微的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如前文所述,主体性是农民启蒙的核心要义。人的主体性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生成过程。马克思以历史性、生成性的思维对人的主体性进行了科学的解读:“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6]

  可见,主体性是人所潜在地具有并且能够发挥出来的属性,[7]只是这种属性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而长久处于一种被遮蔽的状态,需要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祛蔽、逐步确立。就此而言,农民启蒙当然也是一个不断的历史生成过程,是随着社会历史变化而逐步向前发展。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也是一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从将“农民”培育成为一种“新型职业”的角度而言,其复杂性和系统性更是显而易见的。长期性、复杂性、历史生成性的共同特点,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紧密联系起来,一定意义上二者是融合在一起的。综上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是相辅相成、双向互促、并行不悖的关系。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农民启蒙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诚然,农民启蒙是一项更为复杂、更显艰难、更加漫长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我们耐心做好长期性、艰难性的心理准备。但我们不能因其难、因其杂、因其远而从一开始的时候就置之不理,而应该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始,就将农民启蒙融入其中,充分重视并积极推动,这样从现实而言能提高培育工作的实效性,从长远而言也能深入推进农民启蒙。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民启蒙

  《意见》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是新时代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只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乡村文明,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从而不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行动的展开,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乡风文明保障。

  毋庸置疑,提高乡村社会文明最终要落实在农民身上,只有农民的思想道德观念得到提高,乡风文明才能真正落在实处。这就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渗透、溶入农民启蒙提供了政策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该自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不论是农民启蒙还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都不可能通过一场运动就能完成的,“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简单而幼稚的。正如康德所言:“一场革命也许会导致一个专制的衰落,导致一个贪婪的或专横的压制的衰落,但是,它决不能导致思想方式的真正变革。”[5](P62)然而,“启蒙”移译中国以来常常被译为“启蒙运动”,这种移译往往造成对启蒙的误读,认为启蒙是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的“运”而“动”之。[12]

  这种中国式的误读,也可能影响对农民启蒙的理解。因此,我们强调,中国农民启蒙决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场运动,不是有组织有领导的“运”而“动”之,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式的祛魅,是自然、自发、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进行的具有久远历史价值的精神和心智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开展农民启蒙,绝不能将其当作一场运动,而应该渗透溶入培育过程始终,通过长时间的坚持才能够逐步推进。

  总之,农民启蒙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双向互促的关系,甚而言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定程度上就是农民启蒙。只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充分重视农民启蒙的重要性,注重从思想观念上引导教育农民,才能真正培育出符合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够为乡村振兴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强化乡村振兴建设性力量的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7.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光明日报,2018-02-05.

  [3]李卫朝.守望中国农民的精神田园:新时期中国农民启蒙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4]李卫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起点、理论内涵及发展方向——以实效性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农业教育,2017(06):30-35.

  [5](德)施密特著,徐向东、卢华萍译.启蒙运动与现代性[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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