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是当前我国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本着“系统研判、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创新应用”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下,积极借鉴境外城市停车管理先进经验,本文从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等方面系统性提出路侧建筑退线区停车管理的策略思考,以期为有效解决退线区停车问题提供决策支撑。
转变交通理念,厘清管理思路不提倡建筑退线区内设置停车泊位,努力打造步行良好通行空间环境明确停车泊位权责问题,做好现有泊位备案工作。按照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现有建筑退线区范围停车设施实际情况,建议由城市政府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建设、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研究确权停车泊位,明确停车管理主体,确定停车管理职责,即明确现有停车泊位中。
哪些泊位属于公共管理范围,哪些泊位属于非公共管理范围,加快完善停车泊位备案管理,夯实路侧退线区停车管理基础。保障行人通行活动空间,营造以人为本交通环境。境外城市管理经验表明,把城市街道空间还给行人,不允许机动车占用步行空间,确保行人通行路权,合理设置行人休憩设施,构筑人与街道和谐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而且可以提升城市品质,激活城市活力,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建议强化城市人行道与建筑退线区一体化设计,优化行人通行及活动环境。
合理增加路外停车泊位供给,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从建筑退线区的功能来看,其不属于建筑设施配建停车的空间,不可作为配建停车场地使用,也不宜作为临时停车的场所。建议本着“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严格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参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城市建筑设施配建停车泊位规范,并要切实加强配建停车泊位建设使用监管。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科学规划公交站点分布,提升公交可达性与服务水平,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削减出行停车需求。
科学设置交通管理设施,防止行人通行空间被侵占。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等标准规范,通过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规范交通语言,告知公众哪些地点或区域不得停车;通过合理设置阻车设施,利用物理隔离的方式,阻止车辆进入行人通行或活动空间。
同时,结合道路接入优化设置退线区停车的进出口。规范停车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对于退线区已设置使用的停车设施,应强化停车管理,研究逐渐取消策略研究制定退线区取消停车位管理办法,把空间还给行人通行。应明确退线区的功能属性,其不可作为停车区域,建议综合考虑建筑设施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特征、停车供需状况、交通安全状况、城市市容市貌等方面,从所处区域位置、取消时限、配套措施等维度,科学制定城市取消建筑退线区停车的管理办法。积极创建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街道、示范区域,以点带线、以线促面,逐步优化城市通行空间环境。
科学规范施划停车泊位,优化区域交通组织设计。对于短期内退线区暂时未取消的停车设施,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等标准中关于停车泊位施划的要求,应参照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标准,确保行人有效通行空间,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对于行人通行空间不足的,应加快泊位取消进程;退线区设置停车泊位的,要保证步行道有效剩余宽度。
规范设置停车泊位标线,根据空间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停车泊位设计形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明确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优化区域交通流线设计,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综合交通效率。确保停车安全视距,预防退线区交通事故。视距不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应保证车辆停放过程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绿化植被、建筑设施等均不可影响车辆有效视距,对于遮挡视线、影响视距的情况,应及时整改消除。
尤其是退线区临时停车场出入口处,建议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的规定,出入口边线以内2米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另外,临时停车场出入口处宜设置减速设施。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努力构建退线区停车社会共研共管共治格局建立退线区停车秩序管理机制,明确秩序管理职责。
从建筑退线区的功能和属性来看,退线区泊位通常属于非公共管理范围的泊位,设施业主或直接使用人是退线区停车秩序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应明确其停车秩序管理责任,对退线区不按规定停车、乱停车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清理私设车位情况。
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应通过监管、教育、劝导等方式,依法依规协同参与退线区范围停车秩序治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制定的停车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退线区停车秩序管理职责,例如,2018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建立退线区停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来看,建筑退线区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检查退线区停车安全隐患的职责,如果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应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并及时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报告,其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完善停车泊位电子化备案机制,夯实科学城市停车规划基础。
参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规定,对城市停车泊位进行电子化规范编码,构建城市停车备案管理数据库平台,为深入研判城市停车供需关系,科学编制城市停车管理规划,精细管理建筑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创新调控使用现有停车泊位资源等提供信息基础,为逐步取消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打造“以人为本”道路通行空间提供数据支撑。
广泛开展文明停车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社会宣传是转变理念、落实政策、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向全社会进行深入、系统、有效的文明规范停车宣传,建立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的绿色交通氛围,规范社会公众停车行为,形成全社会绿色出行、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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