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动漫游戏产业迅猛发展,在活跃互联网市场,带动中国经济,提升国产动漫、国产游戏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等层面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动漫游戏产业作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典型代表,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遭遇了一定的生态结构危机,集中体现在产业泛娱乐化、网络文化资源肆意开发、低俗网络文化泛滥等方面。本文中将从生态学理论出发,在阐述网络生态的基本内涵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现状,对网络生态视域下的动漫游戏传播管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网络生态,动漫游戏产业,现状,管控体系
网络生态学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广泛地涉及到了生态学、社会学、传播学、计算机技术学科等知识。在当今时代下,动漫游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娱乐方式。伴随着这种需求的不断上升,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起来,并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本文中将从生态学理论出发,在阐述网络生态的基本内涵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现状,对网络生态视域下的动漫游戏传播管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思考。
一、网络生态的基本内涵及理论基础
(一)网络生态系统的基本内涵
网络生态系统指的是由诸多文明元素构成的体系,这些元素具体包含互联网文化、网络法制规章、互联网设施、信息技术、网络信息、网络参与者等。网络生态学重点探究网络生态系统的构成内容和运行体系,探究怎样依托网络生态系统的运行有效提升地球环境系统的均衡性。网络生态的根本是人们所生活的实际空间的生态体系,然而由于互联网空间和实际空间的差异,导致网络生态表现出和现实空间生态相差异的特点,网络空间不存在实际生态空间类型多样的生物,不存在生态环境对物种生存的制约,不存在现实空间中社会习俗、法制规章、政治体系、物质环境等对人们的制约。
(二)网络生态的特征
网络生态是一种完备的体系,和生物生态体系相同具有显著的开放性,持续和外界进行着信息交换活动,体现在网络文化层面便是对实际文化世界的反映。立足于网络生态的特点角度而言,网络空间体现出自由性、开放性、隐秘性特点,为此网络空间中的个体表现出更显著的开放性、自由性特点。在网络空间中,所有人均可不受约束地表述自己的看法,无论其的看法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均无需受到制约而不敢发言。
网络信息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流通是网络生态系统开放性特点最显著的表现之一,由于所有的互联网参与者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在虚拟空间中查阅信息、接受信息,还能够发布信息,推动了网友间的互动,提升了网络主体的参与性。另外,基于其的开放性,网络生态系统会不可避免地受外部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二、网络生态视域下动漫游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动漫游戏产业作为网络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在推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国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发展中作用显著。网络动漫产业作为新兴网络文化产业的一种,在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助力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从网络生态视域下,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呼吁着健康管控体系的早日构建。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落实力度待加强
当前,中国政府已颁布了《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诸多和网络有关的法制规章,然而对比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良行为,落实力度待于加强。网络空间的隐秘性致使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阻碍,因此“破窗”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缺少强有力的制约体系,网络生态的稳健发展便没有保障。
(二)动漫游戏运营的监管不力
网络管理指的是包含网络运行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所担负的网络职责。约束网络行为、避免不良网络信息泛滥、均衡网络资源架构,需出台且实施以网络为对象的法制规章。目前,在动漫游戏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监管问题,造成法律贯彻不到位、违法行为难追责等问题的出现。
与此同时,随着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发现了动漫游戏产业潜在的巨大商机,甚至不惜降低游戏内容质量的要求来追求高额利益,在动漫游戏中植入一些不良信息,达到获利的最终目的,导致许多青少年误入歧途。另外,部分网络游戏运营商下降对未成年人进入、时长、消费金额的要求。对于这类行为,有关机构大多采用惩罚的方式,而对其的运营过程进行全面地监督管理。
(三)动漫游戏分级管控机制不完善
当前因为动漫游戏的大多数参与者均是青少年,只要是牵涉到青少年犯错的问题,媒体通常会把其和动漫游戏相关联。因为未成年人的价值理念依旧处于形成时期,对事物进行正确评判的水平低下,较易受外部要素的影响,为此一些具有不良要素的动漫游戏的确会影响青少年的正常成长;而成年人具有准确判断事物的能力,接触部分包括暴力等内容的网络不会受到很大程度地影响。
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但是,在动漫游戏传播监管层面存在“一刀切”的问题。通过这种途径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从而达到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加区别对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动漫游戏成年玩家的流失,不利于动漫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在一些动漫游戏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韩国、日本和美国等,他们均针对动漫游戏韩各样制定了相应的分级管控机制。此,将游戏进行等级分类,让未成年人得以有效保护,会让网络游戏的社会形象得以改观。
三、网络生态视域下动漫游戏传播管控体系构建
网络动漫产业作为现代文化的主要构成内容,应当摒弃僵化性、低俗性,从根本上发出文明的声音,发展为主导文化的“引爆点”,让主导文化具有更显著的时尚意味。在网络社会,假如不对网络动漫产业进行系统地指引监督,那么部分不正确言论便会快速膨胀,对主流文化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一)健全游戏产业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因特网的快速普及,网络生态产生了诸多危机现象,而此些危机现象通常是现有法制规章难以覆盖的,为此缺少可参照的法制的问题便特别显著。因此互联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出台与健全有关的法律规章,并且互联网立法还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防止陷进事后修补的尴尬境地。
另外,一定要增大法规的落实力度,在有可参照的法规的前提下,保证法律的有效落实。当代社会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法规完善,为此网络立法亟不可待,出台一部以网络为对象的专项法律是我国政府、互联网界、法规界和整个社会的责任。对于此法律界从业人员早就有一定的意识了。
一些法律人士提到:“网络产生后,便应当出台针对网络的法律”,且强调应当从公法与私法等层面进行考量。而网络法制化历程的缓慢致使互联网管理杂乱的现象得到了研究界的重视,一些研究人员强调:“对于目前网站管理杂乱无章的情况,政府相关机构应当对网站新闻发布管理机构与权利加以明晰,特别是要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可靠的追责机制”。
(二)强化动漫游戏行业的自律
行业的稳健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参与者的奋斗。为此,应当增强动漫游戏产业自律,促进该行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详细而言:
一是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游戏公司的职责,游戏设计企业、游戏运营企业是健康游戏的首个责任主体;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增强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审核,尤其是避免存有内容缺陷的动漫游戏上市。
二是企业应当设立专业的项目管理部门,在前期开发环节确保所有的条线不存在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且构建有关的数据库,无论是游戏的内容还是游戏的模式均要确保健康。后面还应当有专业的队伍加以追踪监控,全面落实好自我检查工作。经过在动漫游戏论坛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对由于大意而造成的问题加以快速响应、快速解决。这对于动漫游戏企业的稳健发展是特别有益的。
三是引导动漫行业协会发展。
利用当前已有各种类型动漫行业组织的功能,将合作、协调、协商作为根基,将动漫公司作为主体,调节、丰富、改进、构建动漫行业组织,优化各方面资源,构成整体力量,让行业组织联结政府、为动漫公司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得到全面的发挥。安排动漫公司学习专利权等有关知识,举行版权保护、专利权保护等沟通探讨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专利权保护咨询等服务;协同相关机构进行盗版打击工作,保护会员单位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推动行业稳健、长效发展。
(三)完善动漫游戏行业的准入机制
文化主管机构应当对动漫游戏行业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抬升市场进入要求,规定新开展动漫游戏运营业务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除了满足有关要求以外,应设置市场准入的注册资本要求。依照有关法律对没有经过审核的动漫产品进行查处,增强对不良文化的抵制力度,为动漫文化发展打造优良的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打造优良的文化环境。
针对没有得到文化部门准许,私立依托网络开展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运营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取消。同时,动漫游戏产品的内容应该与宪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倡导有我国独特风采的大众的、科学的、民族的网络游戏文化产品。应引入动漫精粹,补充国内动漫种类,提升民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审美品位与鉴赏水平。包括有不良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例如包括有封建迷信、色情、血腥、危害民族安全、赌博等成分的动漫游戏产品在我国市场的出现与传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交由司法机构处置。
四、结语
网络动漫文化是互联网文化主要的构成内容,也同时具有网络共性的弱点,商业化运行通常让简单的信息快速流动,不断变化,从而让信息变得十分神秘,让人们无法抵抗信息的不良影响。为此,应当增大对网络动漫产业的预警体系构建,增强网络动漫行业职业素养建设,增强对网络动漫行业的法制规章建设,增大国家主管部门的管理力度,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控、企业自律的健全体系,保证网络动漫行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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