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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问题分析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18-12-28

  摘要:现如今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大量建筑垃圾对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为缺少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体系和法规,又没有科学高效,经济实用的处理技术,导致至今大量的建筑垃圾依然没有处理,而且我国的建筑业依然处在上升期,与之不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脚步缓慢,严重威胁了生态环境的长久发展,本文将围绕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坚定处理建筑垃圾的方法是资源化,依据我国国情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问题,解决建议

生态经济

  城市建设发展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城市垃圾,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现阶段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据统计测算,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仅有5%,大量的垃圾现在仍然室外堆放,已经给我们土壤和水源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其实建筑垃圾在经过有效处理后,都是能被二次利用的再生资源,所以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不但可以处理现阶段堆积成山的垃圾,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为了长治久安的可持续发展,建筑垃圾再利用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1.1资源化法律环境

  现如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2009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在我国予以实行,该法中详细介绍了再利用技术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是将已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归类,对可以二次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二次处理并完成再造后,作为全新的产品向市场销售,第二种是原件并没有完全损坏,有一部分零件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将部分零件取出,作为单独产品或者其他产品中的一部分予以使用。

  而资源化是指将非物质界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而次利用。我国在对建筑资源垃圾处理问题上,于2012年发布了“十二五”计划,该计划的核心在于把握资源产出率,以此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资源消耗,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十二五”计划中,注重以产业体系的发展模式,实现对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这种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为构建全社会资源循环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政府在构建资源化法律环境过程中,要立足于当下发展形势,把握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的特殊性,在投资、收费、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加大管理,从而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目标。

  1.2再生技术及产品发展

  现今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条件方面已经初具规模,而在资源化技术方面也在一步步完善。在攻克“十五”科技项目的过程中,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方面进一步攀升,频频攻克难关,设备越来越先进、技术越来越先进、质量越来越精良、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突破了建筑垃圾处理瓶颈,建筑垃圾资源化平台已在我国初步建立。

  1.3再生产品的实践

  由于我国建筑垃圾较多,所以我国政府在建筑垃圾产生较多的城市建立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试验机构,将我国的这些城市列为实验城市,而在这些试验实验中,四川都江堰5.12地震后,成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实验的重中之重。地震过后,都江堰长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而这次资源再利用中,承接这项巨大工程的企业约有20家。而这次起源于特殊扶持的政策给都江堰之后的资源再利用带来了非常大的机遇,收到的效果十分可观。

  1.4管理政策

  当今社会,我国国内的主要城市都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地方建筑垃圾处理办法,对建设方面严格把关,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以及清理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根源处控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有些建筑垃圾产生较多的城市为了进一步监管垃圾的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采取了措施,对施工工地予以全天无死角监控的方法加以监管。并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单位予以重罚,勒令其在期限内予以改进,屡教不改予以停业整顿。

  2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仍旧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相比于垃圾资源化技术更加先进的国家,我国垃圾资源化技术的发展依旧显的单薄,上升空间依旧很充足。我国在监管条例方面也比较薄弱,在我国现有条例中,对建筑垃圾资源管理方面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这就给再生资源的质量方面留下了隐患。

  并且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已有的再生建材在生产以及检测方面的规范标准值模糊,这就大大局限了再生企业的发展与再生建材专项标准的制定。并且我国对于再生资源方面的扶持政策较为单一,再生建材的定价方面政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指导,缺乏政府的支持,导致再生建材的价格无法进行合理的调控,投资企业在面对再生资源时,对其了解也不足够,导致投资盲目,无法对其进行科学系统性的规划。

  2.1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执行情况中来看,由于各个城市设置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不同,在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意见上就很难获得统一,并且由于缺乏明文条例的强制要求性,处理方法与我国法律条例也无法做到协调统一。

  并且我国并未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性的协调管理机制,而在实际情况中涉及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行政机关又远不止一家,这些综合情况造成了在发生问题之后,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现行制定的法律仅仅能对环境污染这一环起到预防作用,局限性很大,无法对全部过程进行处理,达到生态资源保护与二次利用的目的。

  2.2再生环境不达标

  我国先后发布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等建筑行业标准,但是实际情况与标准却严重不匹配,许多城市并没有与自己城市配套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标准以及一系列的相关图集,所以在建材产品转换为建筑产品的操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2.3再生企业面临的困境

  我国现今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第一大困难便是用地的难题。要想保证建筑垃圾的运输方便就要将厂区地址选在城区附近,交通便利。但是城区附近店面租金昂贵,之后的建设生产线与对生产线的更新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成本。

  由于各个城镇中不同企业的水电热气的补贴都不尽相同,而在收费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很多企业得到的补贴并不到位,在税收政策上,企业得到的优惠也较为单一,并且我国现有的垃圾资源化技术无法与国际技术接轨,导致再生产品价格相对原生产品来说较为昂贵,这对于再生产品的市场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3解决方案

  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现今面临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①由于我国建筑垃圾形成量大,和处理环节复杂繁多、程序复杂,市场化程度不高,所以我国应当尽快研究出台《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法》,首要解决目前行业无法规、目标;多头领而市场乱的局面。②创立全新的监管制度,将建筑废物的管理要求一一列出之后,将建筑废物按照要求录入示范合同。③建立更加完善的垃圾资源化体系,改良再生产品的生产技术,获得更加明确的再生产品标准,为再生产品的发展赢取有利条件。④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进一步的加强管理并对其进行科学规划,政府在技术方面给予正确合理的指导,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4结束语

  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当今社会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政治与社会的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浩大的具体的工程,囊括了产生、运输、处理以及再利用等多个环节,在部门方面也是多有涉及,比如发展改革、建设、环保、财政等等。每一个部门都要鼎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只有将所有再生资源的相关部门以及涉及到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争取到更多有效的政策方面的支持,才能够让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有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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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期刊:《生态经济杂志》创刊于1985年,本刊为月刊,主编:高晓铃。国内统一刊号:CN53-1193/F,国际刊号:ISSN1671-4407。《生态经济杂志》是全球第一份生态经济杂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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