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山西M集团公司增值税链条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外部税收政策、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筹划等因素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后发现:全面营改增以来,在本集团并没有完全消除增值税链条的中断。集团要实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充分性,需要在遵从现有增值税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背景,慎重使用简易计税、减免税等优惠,建立适合集团发展需求的增值税链条管理方式,力争实现链条节税和管理优化的双重效益。
【关键词】集团公司,增值税链条,中断,优化
一、引言
增值税是一个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想状态是税负公平,链条起始完整,流转的中间环节不中断。随着国内全面营改增的完成,征税范围覆盖了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初步形成了紧密相连、道道征税、环环相扣的完整征税链条。但是,目前税收体制仍然有部分因素形成“断点”,影响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大型集团公司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且以母子公司形式存在。
纵向看,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纳税主体,有独立的纳税流转和需求;横向看,多数子公司之间有着紧密的业务关联。在管理过程中,各项现行税收政策的运用会使集团公司的增值税链条变得不完整、不充分,从而影响减税目标的完成。集团公司作为税制改革的探路者以及国家税源的重点监控单位,必须注重增值税链条的连接和优化,确保税负最大程度转移出集团,提升节税质量,实现管理升级,促进税制完善[1]。
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以山西M集团公司为例进行阐述。
二、影响集团公司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因素分析
山西M集团公司(以下简称M集团或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主体产业为煤炭,延伸高端化工产业链,平行产业链为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和电力供应。管理服务单位包括财务公司、宾馆、后勤供应、矿山园林绿化等,管理层级多达五级,拥有一个庞大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网络。组织成员中以一般纳税人数量居多,与少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并存。增值税作为主税种,在纳税总额中占比约55%。总体而言,影响M集团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因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税收政策的直接规定;另一类是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筹划等。
(一)税收政策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免税政策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M集团内部采用该政策纳税的单位可能导致抵扣链条中断。一方面,由于目前建筑服务老项目采用简易方式计税,发生的大额建筑物资等支出不能抵扣,从而直接发生税款的缴纳;另一方面,接受该政策发生的业务,包括外部业务和集团关联业务向集团内部传递,因适用征收率3%或5%,导致可抵扣金额较低,抵扣的充分性受到影响,部分业务无法取得抵扣发票,导致在抵扣环节中断。
2.抵扣政策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除了原有政策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免税和非正常损失等项目的支出不得抵扣外,新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得参与抵扣。
(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方式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1.招采方式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集中招标、统一采购是集团产生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合同统一由集团签订,发票开具给各成员单位易产生签订方、购货方不一致的风险,导致三流不一致、纳税义务不清晰等风险。新增试点行业的采购使得原本潜在的风险再一次浮现出来,产生抵扣风险致使链条中断。
2.集团资产优化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成为集团优化升级的重要方式。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混兼营等合并、分立业务增多,不同的优化升级方式将影响增值税征收还是免征、是从高征收还是分别征收及下游子公司是否能够抵扣等。
3.关联交易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集团成员单位多,涉及行业多,业务联系紧密,关联交易会带来自主定价方案的选择,影响增值税征税基础,存在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的精细度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1.重大事项筹划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
重大事项已进行筹划,但是不够细致、完整。营改增前的融资模式实现了母子公司融资的规模和便利,但随着税改新政的推行和反馈,呈现部分资金游离于现已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的状况。
2.子公司节税偏好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部分子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倾向基于本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业务进行中择机适用低税率或直接减免等优惠。
3.集团整体利益偏好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影响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营改增通知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在常见的公司重组业务中,重组时某些环节增值税的豁免可能带来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三、集团公司增值税链条优化的关键点
在征收范围全面覆盖的政策下,寻求增值税链条优化的关键点在于采用数据对比、方案论证等方式,结合集团发展趋势和管理需求,对增值税链条进行税务风险诊断,科学评估链条的完整性、充分性以及风险性,服务于企业税收效益最大化这一目标[2]。
从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考虑,要置身于增值税的流转价值链条体系之中,尽可能保证链条的通畅,如果链条不畅通,某些环节不能抵扣的税赋就可能转化为产品成本,产品成本的增加将削弱同质化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价格优势,最终使得税负较难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在集团内部的中间环节应慎重使用简易计税、减免税等优惠,这些将有利于降低成本,使得税负顺利转移出集团。从增值税链条的充分性考虑,结合集团整体战略管理以及子公司独立纳税的需求,征收环节充分运用税基或者税率节税,抵扣环节购进的资产、服务避免“专用”“福利”等用途,利用这些条款中未单独规定的“税收优惠”,减少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避免转出或者稽查风险[3]。总之,在整体上把握直接节税和相对节税的平衡点,灵活使用各项税收政策,形成增值税链条优化机制,达到税收节约和风险控制的目的。
四、集团公司增值税链条的搭建与优化
(一)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化
重大事项包括集中招标、融资筹资、组织结构变更、重要关联交易等。目标业务出现,应围绕增值税链条(如表1)进行业务分析——政策收集——方案制定——方案执行的决策。随着方案的决策进程,上述流程不断循环,从而达到最优结果。以M集团融资业务为例,2016年集团总部外部融资额按照200亿元规模、利率5%计算,利息为10亿元(含税)。
该融资存量在母子公司间流转一次即可形成0.57亿元销项税额,且该服务不得参与抵扣,产生税款的流出。集团的融资业务组成较为复杂(如图1),部分子公司有信贷资质以及在内部拆借,每一次资金的转移均要交税,集团整体纳税总额将会大大增加。根据贷款服务相关政策(如表2),抵扣环节链条中断,运用增值税链条税负流转原理,唯有向上游追溯解决途径,实现征收环节筹划,从而明确融资模式变更(如图2),资金管理更加明了,同时适用免税政策,实现融资税款流出为0。
(二)增值税链条管理规范化
1.梳理增值税业务协作链条,达到链条节税规范有效的目的
针对集团业务种类繁多的情况,以减少税基、降低税率、增加抵扣为出发点,由混业经营向专业化分工协作转化,由财务部门单独规划向集团整体部门协作转化,进而优化产业链条上的合并分立方式。根据行业情况、税收政策等变化,加强母子公司上下游行业情况、涉税登记情况、纳税情况的核对校正,在现有增值税条例及3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及时修正链条的有效性[4]。
以M集团的关联交易为例:集团部分产品向同区域的相关化工公司、矸石发电厂等以战略价格供应,该定价方案对集团整体增值税纳税总额影响较小,但是对各个子公司来讲纳税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在201X年XX省税务稽查系统检查过程中被重点关注,产生补交增值税的风险(如表3)。减少链条上税基调整的风险,实行预约定价等被税务法律法规认可的转移定价方案,提前进行资料报备等必要工作,对税款的计征、抵扣、税款转移等情况进行阐明,保障增值税链条运用的规范有效。
2.修订各项制度,保障增值税链条管理有章可循
修订集团的统一执行制度,包括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财税核算制度等;各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内部管理方式,制定符合自身的财务与税收执行规定(或细则)。
3.重视增值税链条操作的风险反馈与提升
从集团层面建立健全增值税链条信息采集与比对税收风险分析制度,纳税分析形成系统化、日常化,收集相关的政策、案例介绍等,用于经验的提炼推广以及警示;建立集团所属各行业的税负预警范围,将应税收入、税款征收、抵扣、“货物流”等有效核查监管,适时调整监控各子公司的链条风险情况;鼓励各公司开拓思路,为实现增值税链条的优化发挥积极主动性[5]。
(三)增值税链条筹划高效化
1.战略决策层的筹划意识
基于对节税与风险态度、股东利益等影响因素,重大事项筹划的目的与增值税链条机制不相符,影响制定更符合集团要求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因此,战略决策层筹划意识的更新运用决定了税收链条的顺畅运行,也决定了集团战略性规划的完美实现。
2.执行层的政策运用精细度
执行层在日常业务和筹划事项执行过程中,应该提高税收法规遵从度,针对集团内外部行业状况,对各项业务进行剖析,对销售方式、结算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限等加以明确,对增值税链条进行风险应对,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修正,执行层政策运用越精细,越能保障增值税链条上各环节效应的充分发挥。
3.利用外部专业化团队
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评估集团的纳税能力,使得筹划有的放矢,从筹划阶段开始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税收政策的理解执行力,避免增值税链条上风险的发生,保障链条机制的完整性、充分性。
例如,M集团园林绿化重组投资即实现了整体筹划高效化。根据增值税政策,农业企业混合经营是否独立设置企业取决于税收利益及相关费用的权衡。2017年,按照集团层面产业扶贫和转型升级的安排,对集团所属农林分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苗木种植免税项目进行剥离重组,依托集团规划和税务、资产评估中介的综合筹划,方案选定以分公司油用牡丹等生物资产及货币出资为主设立农林科技公司,同时将其他5家农业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农林科技公司。该事项涉及资产转让计税基础、税率的确定。
生物资产是分公司育种育苗形成的产成品,价值约3亿元可适用免税规定,按照即将执行的10%税率计算,可节约增值税约3000万元。涉及股权转让,因同属非上市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因此不征增值税。该方案的执行剥离了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作物免税项目,方便统筹管理和财税核算,也方便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公司+农户”等方式的操作,既对原有分公司剩余绿化工程项目影响最小,也减少了国资委和税收征管等机构的审批流程,节约了人力、时间等成本。
五、结语
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全覆盖并没有完全消除链条的中断,实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充分性,需要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集团更需要在遵从现有增值税政策的前提下,立足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背景,充分挖掘增值税的优越性,建立适合和促进集团发展的增值税链条管理方式,实现链条节税和管理的双重效益,进一步实现集团资源优化和产业链条良性循环的自主更新。
【参考文献】
[1]唐明,谭红彬,许琦“.营改增”全覆盖,征税链条都打通了吗?[J].财政监督,2016(10):9-13.
[2]黄鑫,张伟.全面营改增政策机理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6(15):25-27.
[3]陈杨利.集团公司模式下“营改增”的税收筹划[J].中外企业家,2016(24):68-69.
[4]高慧.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9):54-55.
[5]崔健.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N].中国税务报,2015-02-18(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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