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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职业卫生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分类:医学论文 时间:2018-09-03

  摘要:介绍了贵州煤矿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存在的6个主要问题,包括:煤矿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煤矿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经分析,提出了5项主要对策。

  关键词:煤矿,职业病,职业卫生,对策

职工卫生

  1引言

  目前,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我国的职业病发病人数居世界第一,全世界的尘肺病患者中,我国就占50%以上,而我国的尘肺病患者中,一半以上来自于煤炭行业[1]。

  贵州是产煤大省,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居全国第五位,煤炭产业也是贵州省的支柱产业之一。职业病由于其“可防不可治”的特点,一旦患有职业病,将会给患者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贵州境内煤矿众多,全省有煤矿443处,煤矿从业人员数量巨大,因此,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不仅是关系劳动人员生命健康和企业经济损失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煤炭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对贵州省生产煤矿产能的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贵州全省共有生产矿井煤矿总计443处,核准(核定)生产能力15718万吨/年,平均每处煤矿产能35.48万吨/年。以上数据表明,贵州省内煤矿整体集约化程度不高,主要以中等及以下煤矿为主,大量中小煤矿技术和资金有限,不利于职业卫生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小煤矿往往资金有限,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很难对职业卫生防治设施进行大量的投入,同时技术人才缺乏,技术水平落后,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有一定困难。

  2.2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巨大,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上花费了绝大部分精力和注意力,而职业病由于其长期性、滞后性、缓慢性等特点,往往不会短期立即显现,政府部门往往把职业卫生工作放在次要位置,往往重安全生产而轻职业卫生。由于煤矿企业数量多,地域分布广,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相对人员不足,造成监管难以随时覆盖。

  2.3资金投入不足

  大量中小煤矿由于资金本身比较紧张,有限的资金一般都投入到再生产和企业经营活动中,一部分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留给职业卫生的资金本身就很少。加之企业同样是重安全生产而轻职业卫生,在思想上本身就不够重视职业卫生,自然投入就少之又少。在政府层面,往往是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大量资金,而投给职业卫生的资金相对很少。

  2.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到位

  本身从事煤矿一线工作的员工大多是农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低,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少,对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基本空白。同时,很多煤矿企业不重视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导致大多数煤矿从业者法制观念淡薄,职业卫生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甚至不清楚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2]。

  2.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1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但由于企业观念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导致目前的情况是“猫捉耗子”,就是说,政府部门检查力度大,明确让企业做的,企业才做;如果政府部门检查力度小,没有明文规定让企业做,企业就不做。很多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完善。其实,本质上讲,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自身应该去做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而不是只有政府部门强迫必须做的时候才应付去做。

  2.6煤矿就业人员流动性强

  煤矿由于其特殊的就业环境,导致员工流动性很强。频繁的人员变动使企业很难正常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健康检查,也会使职业卫生档案遗失或者不健全,无法及时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也不便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控从业者的职业健康情况。

  3主要对策

  3.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部门首先要自身转变观念,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从国际上看,一般都是把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列为同一个范畴,并不明确划分出来,统称为职业安全健康。从长远看,安全和职业卫生必然走向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范畴。大力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这样,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极大提高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水平和力度,是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和可行的途径。姬生利探讨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机制,并做了一定的实践,也是值得推广的经验[3]。

  3.2加大资金投入

  企业应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这是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主要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在日常生产中进行,政府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全天候监督。职业病防治在根本上还是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必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对员工开展必需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引进和培养职业卫生人才,在日常生产中落实职业卫生工作。

  3.3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应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在职业卫生方面的主体责任,改变观念,把职业卫生工作当成企业应该完成的基本义务,而不是被动完成任务。企业要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管理人员、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把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体检。

  3.4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煤矿企业,尤其是中小煤矿,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人才和技术的限制,不可能花巨大成本配备充分的职业卫生人才和设备仪器,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正好有此优势。

  3.5重点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

  据卫生部统计,2012年报告的职业病27420余例,而尘肺病就有24206余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2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煤炭产业工人尘肺病报告病例13399例是报告例数的73%[1]。矿尘是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第一“杀手”,尘肺病是煤矿职业病中的主要病种,因此,尘肺病的防治工作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中之重。

  4结语

  职业卫生工作是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重大事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卫生归口的主管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加大了职业卫生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强化作用。贵州省煤矿数量众多,煤矿从业人员基数大,更应该积极地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广大煤矿从业人民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张旭.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及下一步工作开展努力方向[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04):80-81.

  [2]倪明亮,李益琪.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探讨[J].中国乡村医药杂志,2015(06):102-103.

  [3]姬生利.鲁中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的做法与体会[J].山东煤炭科技,2017(02):1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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