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主要介绍辩证唯物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差别,马克思是在接收了黑格尔辩证法基础上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而相对主义观念就比较模糊了,只有弄清楚辩证唯物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哲学内涵及异同,才能对现实生活有所启发。
关键词:辩证唯物主义,相对主义,诡辩论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包括辩证的唯物论、唯物的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观点有: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这些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相对主义是一种认为事物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因立场不同、条件差异而相互区别的哲学学说。相对主义主要是从人的认知角度出发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对二者异同的讨论也主要从认知层面来展开。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区别
(一)是否承认绝对真理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从两个方面阐释了真理的绝对性:一方面,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另一方面,世界是可知的,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而相对主义认为任何事物正确与否都要取决于主体的立场和条件,即使真理也是相对的,不存在一条对世界上所有事物都适用的普遍真理。比如我们常说太阳是红色的,这是一条真理,但是对于红绿色盲患者来说,它可能是绿色的。不能因为大多数人色觉正常就以此否定太阳是绿色对于色盲患者的真理性。
在真理问题上,显然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律。列宁也曾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相对主义不承认绝对真理的存在,他们认为,只要是涉及认识的问题,就不能抛开人的主观意志去判定,因此就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对于绝对真理的第一条解释。从定义上看,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而相对主义就是从人脑的不同这一点出发来否定绝对真理的。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合理性,只是认识的角度各有侧重。
(二)是否存在是非标准
庄子是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齐物论》中提到关于是非判断的问题,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判定他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相对主义认为任何观点都是主体产生的,带有主观意志的,因此不能用以评定是非对错,不具有权威性。而关于判断是非的标准,相对主义观点认为是不存在的。这一观点被广泛地应用于道德伦理和价值取向问题中。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辩证的真理观,坚持用真理来衡量是非对错。而对于什么是真理,提出了实践的检验标准和逻辑推理的辅助方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人的主观认识范围内不可能找到真理的标准,不能用主观检验主观,用认识检验认识。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可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客观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其自身加以对照。而实践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用以衡量是非对错的最合适的标准。
与此同时,辩证唯物主义不认为这一标准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新的实践可能会推翻旧的实践经验和标准。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也是不确定的。由此看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更加完备和科学。
二、辩证唯物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联系
(一)承认事物的客观存在
大多数人认为相对主义过度夸大主体的意志和立场,因此不承认客观实在,而把它划归到唯心主义的范畴,并以此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标志性区别之一。但是实质上,相对主义从来不曾否定客观存在,它只是在认知层面上不承认存在的普遍性,不承认对于事物的认识可以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从相对主义的实质来看:相对概念是指一个概念有确定的形象概念,但没有确定的抽象概念。形象概念是事物存在的问题,事物有确定的形象概念即事物是客觀存在的。
抽象概念则是引入了人的主观理解和想象,它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立场、思维都是有差别的。因此,事物是由于接受的主体不同,从而反映的结果才会不同,但是就事物本身而言,它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只有一个属性--存在,所谓对错和善恶美丑,都是人的主观添加的。事物本身并没有价值,价值是人为赋予的。从这一点上说,相对主义其实比任何一种主义都更加客观,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观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辩证唯物主义承认真理的绝对性,同时又承认其相对性,因为人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从认识的广度上,真理性认识是在一定的领域下对特定的事物和过程的正确反映;从认识的深度上,真理性认识只是对事物在一定程度、一定层次上的近似的正确反映。
与此相似的是,相对主义认为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普遍有效的知识,范围有以下几种可能:1)只局限于表面的层次;2)感觉与事件;3)经验到的可验证事物;3)只局限于个别事物本身;4)不提可知的层次。总之,相对主义承认并且只承认相对真理的存在。虽然二者的论述不同,但是在真理的相对性问题上论证的原理却是一样的。
三、相对主义不等同于诡辩论
诡辩论是古希腊智者玩弄概念和文字游戏的诡辩术。通俗地说,就是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否定和动摇一个真理,或者把虚假的道理合理化。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对这种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并把这种修辞学论辩术贬称为诡辩。诡辩论是停留在语义层面上的表象的手段,并不涉及问题的本质,试图通过掩盖事物的本质而从表象上征服论辩对象。
相对主义的相似之处在于,它认为一个概念有确定的形象概念,但没有确定的抽象概念。因此,相对概念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能根据抽象概念的大小来相对的判断对与错。由于这种看似随意的认定,许多学者认为相对主义与诡辩论无异,都是企图通过主观意志来篡改概念本身的含义,借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二者其实有本质的区别,相对主义从人的主体意识出发来界定概念的意义,这本身并没有错,是对主体意识的充分尊重和全面的考虑。而诡辩论是别有目的的野心家借用相对主义的原理,过度夸大主体意志和歪曲事实的本来面目,采取误导式的手段在辩论中取得胜利的方式。可以说,相对主义只是一种思考和认识方式,本身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可一旦被个别主体有目的地使用,就容易陷入诡辩论的误区。但需要澄清的是,相对主义本身并不等同于诡辩论。
四、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现实思考
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各有不同的观点,也有相似之处。在肯定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完全否定相对主义,二者不是相矛盾存在的。值得正视的是,相对主义不是主观主义,更不是诡辩论,应当正确的理解和看待相对主义。正如休谟所言:“解除相对主义、怀疑论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容易被人利用,解除人们思想的能力,使人们放弃自己的理性和判断,盲目地信仰和追随独断的教条,受宗教和坏学说的支配,相对主义意味着平权、人文精神。
没有相对主义,哲学的发展便失去了活力,蜕化为一堆教条。”因此,通过对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比较研究,发现在认识事物和具体事件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将二者结合起来,会收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一)道德绑架问题
在涉及道德伦理的问题上,相对主义往往发挥更大的影响。道德绑架是新时期产生的一个新的问题,它是指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看似道德的逻辑去约束或规范别人的行为。例如常见的公交车让座问题,乐于助人是一种传统美德,但帮助他人终究是道德问题,只有高低,难有对错。近年来出现一个现象,不主动让座的青年人往往遭到众人的诟病甚至老年人的打骂,这是典型的道德绑架现象。
我们无法界定让座行为就是对的,不让座行为就是错的,因为不让座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只是没有能够帮助到他人而已。而什么时候帮助他人,应不应该帮助他人,全凭自己判断和考虑,不受到他人的约束和规范,这是一个主观意志问题,不是价值标准问题。
道德伦理问题涉及人性、环境和各种条件。可以说,在此类问题上,没有一条完全适用的标准。因为行为个体属于不同的群体,依赖于不同的基本信念或背景假定,拥有不同的知识资源,因而在相似的生活境况下处理同样的或相似的问题时,他们自然有不同的、并且永不可能是相同的理由来选择信念和行为[1]。
再回到公交车让座这个话题上,青年人不让座可能是自己身体不舒服、过度疲劳,也可能认为对方身体健康,并不需要自己让座等等。如果冒用道德的武器去批判这些不让座的人,其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在涉及道德伦理的问题上,公众应该适当借鉴相对主义的观点,尊重个人的立场、思维的不同,切勿以固定的标准去规范所有人。
(二)教育问题
在教育方面,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相对主义观点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因此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
辩证唯物主義有助于培养学生不断探索实践以获得真知的品质。苏格拉底认为,辩证法就是通过问答讨论,在问答中不断揭露对方的矛盾,使对方承认矛盾并不断修正错误从而引导逐步认识真理的途径。马克思主义借鉴吸收了这种辩证法的思想,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学生学习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矛盾,发现错误并纠正而取得进步的过程。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的这种辩证思维,使学生掌握学习进步的技巧。
相对主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启发学生自主创新。在相对主义的观点里,是非对错没有固定的标准,强调主体意志对于事物判定的影响。这种观点有助于消除应试教育中的僵化思想。因为没有固定的标准来评价是非对错,因此也不能以固定的答案来判定学生答题的对错,不能以考试成绩来判定学生的学习成果。如果能够适当抛开这些束缚因素,启发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肯定学生在各个方面的探究和发现,就能引导学生自主创新,培养发散思维,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江天骥,李涤非.相对主义的问题[J].世界哲学,2007(2):32-40.
[2]殷华成. 简论现象学视域中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的关系[J]. 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10):30-33.
[3]邸利平,袁祖社.“相对主义”与“绝对价值”之争--价值相对主义与现代性精神存在根基的缺失[J].人文杂志,20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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