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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方向论文方向刊发写作指导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13-04-20

  摘  要:本文阐述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promoting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 analyzes the affordable hous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to solve it.

  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2011年我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建筑面积是2010年全部住宅成交面积之和,占整个住宅市场比重的20%左右,许多城市更是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全部住宅建设用地的5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中央确定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既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近年来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大了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存需要,住有所居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效益的内在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2 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一是地方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二是政府投向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放量过少。因此造成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应严重不足,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建设无法满足众多特别困难的家庭需要。根据收入测算,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一般占社会总家庭的比重为80%。也就是说,市场上住房总量的的80%应纳入保障房体系供应。

  2.2保障房类型体系不清。目前,政府向社会家庭提供的保障住房类型主要包括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和公共租赁房四种类型。有些地方为了回笼资金廉租房也公开向社会出售,成了事实上的“廉售房”。而各类型保障房之间的衔接关系不能很好的覆盖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造成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欠清晰,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并存,出现了“租不到、买不起”或“买不到也买不起”的夹心层家庭。这主要是因为保障房类型体系设计不合理造成。缺乏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需要的差别化保障住房体系的详细设计,对各种房型的保障功能定位不清、保障层次厘定不明。

  2.3 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按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执行不力。不排除保障房还是解决了一批生活非常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大量保障性住房被高收入家庭或已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家庭所租用或购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众多学者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原因。出现问题根本的原因就是形同虚设的审查制度以及缺少相应的公开透明的程序所造成。按照目前的就业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家庭理财体系(包括家庭储蓄、投资、继承等等),就凭单位一纸证明很难核定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或财产价值。而在核定上述收入上,又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在收入核定上,瞒报、少报、不报现象存在,弄虚作假随处可见。2.4 保障性住房构建无统一标准。由于各个城市经济和发展水平的差异,除去保障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其他条件无具体要求。由于资金不足以及市场冲击等影响,有些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有些为了节约投资会将保障性住房选址远离市中心,不便于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的满意度。

  3 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做到有法可依,责任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均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制定《住宅法》,对我国目前的住宅建设加以规范。在《住宅法》中应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一个长期的、稳定增长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消费等环节加以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加强考核监督。

  3.2 尽快开征房产税,用经济手段调控房价。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住宅难题,需要从房价收入比以及房价上涨速度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关系入手,科学调控房价水平,足额供应土地,合理确定保障房供应量。开征房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能有一个稳定合理又不推高房价的房地产财政收入渠道,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开征房产税还可以使居民拥有多套房屋的成本和风险提高,特别是抑制了一些不通过信贷而用自有资金购买多套房及别墅的需求行为。

  3.3 建立稳定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既然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的保障房,其建设资金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因此,应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弥补政府财力不足。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散住房,租住给居住困难家庭,政府通过补贴、减免税费等,给房主一定补偿。土地收益应该首先用于保障房建设支出。

  3.4 建立和完善保障房建设标准。要区分地段和类别制定保障房建设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别保障性住房的居住需求。不能因为保障房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就降低建设标准,或位置偏远,形成新的贫民聚集区,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是责任而不是施舍。所以,政府应该按照一般住房要求来建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当然要有基本的功能,否则政府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其次,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要住人的,因此应按照人们的生活要求来设计。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可以小一些,但是基本功能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生活要求,穷人和富人是一样的,所以政府不能因为是为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偷工减料”,简化保障性住房的功能。

  3.5 严格把好审核关,准确定位受益对象。由于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申购申租者的资格审查力度不够,使得部分高收入者混入,造成保障房小区停放着为数不少的高档轿车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我国居民也没有将自家收入公之于众的习惯,只能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判定个人收入,但很多居民 有可观的隐形收入等其他非常规收入的存在,因此,只凭借一纸证明就来判定申请者的资格,必定会违背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初衷,让那些本不在保障范围内的人钻了空子,更严重的是将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来保证正常生活的人拒之门外。所以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要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充分把好入口关。

  4 结束语

  政府建没保障房是民办实事。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透,不能让一些不因难人也混进来购房。我们要想住房困难户所想,急他们所急,要学习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要建立一整套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房购房行为。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定期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真正地把这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要体现出政府为民做实事的温暖。

  参考文献:

  [1] 吴德娜. 调控房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经济视角,2005

  [2] 王宁. 建设部多管齐下为房价降温 访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城乡建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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