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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电视的优点及其监管手段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17-12-01

  互联网电视也成为网络电视,是以Internet承载视频传输业务,通过机顶盒等设备接收的视频业务模式。它具有内容点播,内容管理,双向互动等功能。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传统电视已经被智能电视和互联网电视所取代,下面文章主要阐述了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的传播特征,发现互联网电视在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有效的监管手段。

  关键词: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传统电视

  1、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电视、智能电视的区别

  传统电视属于被动看节目,只能选择频道,不能点播内容;只能实时按序收看,不能回放重播;只能接收信息,不能互动。智能电视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广泛的应用,他是一个平台,开发者可以开发很多应用,可加载“无限的内容、无限的应用”。除了电视节目外,智能电视更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平台,支持客厅娱乐应用,比如游戏、比如KTV、家庭影院、家庭活动APP、家庭照片管理等。

  智能电视是有OS的,也是支持APP的,因为这几个属性,所以会变得更智能。因为他能做的事情,是超过我们想象的,只要是用户在客厅或卧室的需求都可能被他满足。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游戏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通过此类程序来不断对彩电的功能进行扩充,并可以通过网线、无线网络来实现上网冲浪的这样一类电视的总称。对于智能电视和普通电视,可理解为就像智能手机与普通手机一样。

  互联网电视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传输,向互联网电视机提供视频娱乐内容,用户只需要给电视接上宽带,就可实现在线点播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中国的互联网电视有电视一体机和机顶盒两种形态,互联网的高覆盖率和低覆盖成本决定以Internet进行视频数据的承载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从互联网电视的产业链来看,形成了以集成牌照运营商为核心,集成播控为手段,基于公共互联网的可控可管的OTT 业务新形态。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批准了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还批准了江苏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等14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但是在市场上我们发现既有各类终端厂家的无合法内容的山寨盒子,也有视频网站推出的自有内容终端,也有来自于牌照商播控平台的合法盒子,呈百花齐放态势。

  与传统、智能电视相比互联网电视主要的优点有以下几点:

  (1)在线观看

  互联网电视不仅是“看电视”,不仅可以收看传统的电视台节目;还可以是“看网络”,收看网络的视频节目。在使用“在线观看”功能时,可以进入到网络影片库当中,内容不仅包括了各类热门影视剧,还包含了部分当前热播的电视节目,并且使用“在线观看”功能时还能够快速浏览。

  (2)影视下载

  很多互联网电视,都有影客引擎,可以下载高清影视大片,可以从最新的强档节目到之前的经典老片。

  (3)远程教育

  通过网络的连接,互联网电视还是一个远程教育的视频仪器,尤其是有关幼儿教育、家庭生活等内容的教育信息相当多。

  (4)游戏娱乐

  互联网电视还可以与外置的跑步机、动感单车等工具结合,结合电视画面进行游戏。

  2、互联网电视可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 丰富了思想文化的传播形态, 扩展了媒体的表现形式, 延伸了人类获取信息、表达情感的手段和能力, 革新了媒体内容的存储、传递、继承、更新、生产和消费方式。网络视听媒体的快速发展,也滋生出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目前,国内部分网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无视政府法规,各种节目鱼龙混杂, 大量播放、链接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节目, 严重污染了网络社会环境,毒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影响恶劣。比如快播、新浪等一些网站涉黄信息的出现,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并引发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央视也曾经报道称,互联网电视具有上网功能,却成为了浏览淫秽视频的窗口。卖场人员称内容是正版的,甚至有部分高清影片。该报道称,互联网电视中出现的淫秽视频的源头是电视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计算机无法连接,只有自己品牌的电视才能观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如果这些内容进入家庭,将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其电视机和网络盒子以及内容平台供应商都是正规厂家且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牌照资质,应该不会有涉黄内容。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个别厂商可能迫于成本压力,跟一些没有牌照的公司在内容上合作,导致这一结果。

  近些年来,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总体呈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态势,作为一种面向电视机终端开展媒体服务的新兴产业,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技术进行了紧密结合。但与此同时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第三方应用软件也大量出现,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在淘宝等网店上搜索“机顶盒”你会发现,网络销售的机顶盒产品繁多,价格从几十元到三四百元不等。一款售价几十元的机顶盒在宣传中称能“收看1000多个直播电视台”、“支持30天电视回看”,还带有WiFi热点、无线路由器等功能。不少产品还打出了“品牌正版授权”的字眼,宣称“终生免费”、“海量片源”等。“正规产品价格高,节目内容因为授权限制也少得多。” 每个机顶盒的影响力就相当于一个小的电视台,现在互联网80%的业务是视频业务这就意味着“机顶盒”对各个群体受众的影响力很大。

  3、对互联网电视监管的意义

  “绿色、内容安全、健康,是我们发展互联网电视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罗建辉说,“互联网电视是电视播出方式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企业人士表示,国家对互联网电视加强监管,将制止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盗版,具有较好内容服务和集成播控平台的企业将面临更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传统电视制造企业的“跨界”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电视监管的181号文,对于互联网电视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管理细则,在2014年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发表谈话,解释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表示:互联网电视要按照传统电视的尺度进行监管;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停发,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以上电视台申请;禁止互联网企业和设备生产商设立内容平台。

  通过监管,可以明确管理主体和范围,可以有效防止互联网视频公司打“擦边球”。确保互联网电视中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内容。商业网站可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沉重打击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盗版。另在监管过程中应注意分级监管:对于国有视频网站保护、支持、鼓励,允许从事网络视频产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采访权以及以网络视频内容为载体的采编权、供放权、转载权等,在保证主阵地,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以保证国有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建议对于私营成分或外资成分的中国视频网站,采取规范、引导和管理政策,严格控制网络视频节目内容制作源头和传播渠道,对危害社会的涉黄、涉暴内容及侵害版权的行为,尤其对于以“网友上传”为借口规避法律的视频分享内容予以监督管理。

  要实现网络视听节目的有效管理,既需要制定与出台更多的相关政策, 也需要建立架构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并探索出一些富于操作性的具体手段。

  第一分类管理。可以说,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方向是减少环节,分类管理。所谓减少环节,就是尽量在节目源头进行许可,对节目不加工的环节,或简单加工的环节不再次许可;所谓分类管理,就是根据性质进行分类,划分为敏感节目与一般性节目,划分节目的宣传功能与娱乐功能,对后者减少管理,刺激其发展,只对前者加以管理。具体而言,对于敏感内容,要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注意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和敏感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视听内容的监测与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适当应对,以防止诸如“教室门”、“秋千门”之类的不良视频的上载与传播;对于一般性内容,则实施“放松管制”的策略,只要合法与无害, 就不限制其传播。在发挥网络视听节目的宣传功能时, 要在亲民上下足功夫, 努力让网友喜闻乐见,尽可能提升点击率与影响力;在娱乐功能方面,则应尽可能地趋利避害,防止泛娱乐化倾向。

  第二分级管理。让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内容(主要是色情)进行评估,按等级划分,以判定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并帮助父母过滤掉对儿童不利的内容。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方面,可借鉴电影分级制度,推动建立互联网内容评级体系,对互联网现有的成人、憎恨、暴力颓废等视音频内容作出分级限制。与此同时,国家传媒的统一管理机构也可对网络视频行业采取分级管理政策: 对于新闻网站开展视频业务应给予保护、支持和鼓励,允许从事网络视频产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采访权以及以网络视频内容为载体的采编权、供放权、转载权等,在保证主阵地、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以保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建议对于拥有民营成分或外资成分的视频网站采取规范、引导和管理多管齐下,严格控制网络视频节目内容制作源头和传播渠道,对危害社会的涉黄、涉暴内容及侵害版权的行为,尤其对于以“网友上传”为借口规避法律的视频分享内容,予以严格的监督管理。

  4、结束语

  电视和互联网的融合就电视屏幕而言,这还是传统广电的阵地。互联网上的视频从电脑屏幕向电视机屏幕延伸才是互联网电视的本来面目,通过公共互联网的传输通道,将互联网视频内容传输到电视机上,从书房的电脑向用户客厅的电视机延伸。加强互联网电视管理对于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构建一个公平、安全、健康的商业环境,使传统电视行业与互联网电视行业形成良性的竞争,并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灯少 流媒体网《从运营商角度看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发展》[OL]

  2. 新华网 《中国加强互联网电视监管》[OL]

  3. 宋金宝、柴建平、辛欣、肖显龙、张嘉卿 《互联网电视监管方案的探讨》[OL]

  4. 孙文涛、张韬 《移动互联网视听新应用监管技术分析》[J] 广播与电视技术,2014年,第41卷,第9期

  5. 涂聪、刘晨鸣 《三网融合背景下我国广电网络信息安全政策及技术措施思考》[J] 广播与电视技术,2014年,第41卷,第11期

  6. 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 《视频网站未来还有哪些可能性》[OL]

  7. 论文网 《互联网电视发展与监管解读》[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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