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两篇现代农业科技类论文范文,第一篇论文介绍了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论文通过对集成示范基地建设进行调研分析,最后得出相应的对策。第二篇论文介绍了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与对策,促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农业合作社等发挥实质性科技服务中介作用。
《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
摘要: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是推动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基地定位不明确、基地管理体制不顺、示范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土地问题制约基地建设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了分析,从明确基地定位、制定总体规划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强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集成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形式[1]。本研究通过对10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1基地性质与建设类型、特点
1.1基地性质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是农业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搭建的长期、稳定、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支撑平台,其目的是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三大工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持续提高。基地的建设,突出了我国农业区划和产业特色,符合我国农业产业生产和发展的基本特点,有利于各地区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功能、形成合力,加速推动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1.2基地类型及分布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从主建单位分布看,主建单位为农业科研单位有34个,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6个,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1个,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2个,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1个。省级农业科学院属综合性基地13个,省级专业所属专业性基地6个,地市级农业科学院属基地5个。主建单位为市县农业局/农委(含推广站)的25个(其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个),农业企业的22个,涉农高校的10个,职业技术学校的2个,专业合作社的2个。另外,主建单位为某某管委会的2个,村集体的1个,主建单位为市政府的1个(表1)。从地域分布看,100个基地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河北省最多,其次是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
1.3基地建设的特点
1.3.1农业科研单位是基地建设的中坚力量农业科研单位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以农业科研单位为主体建设的基地科技创新能力强,集成示范作用明显。2年来,这类基地承担着大量985、973、国家科技支撑、农业行业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各类国家项目。通过大量科研项目落户基地,自主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1.3.2省级农业科学院和省级专业所基地建设基础较好,具有较好的开放性这类基地多为本院原有的科研试验基地,自己管理,自有土地及房屋设施,且经过较为长期的建设,条件较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强,集成示范工作扎实,但在农民培训上推动力不足,缺少走到田间地头的最后一步。
2基地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
2.1基地定位不明确,发展出现困惑
现有的100个基地,类型多样,体量多样,既有创新为主的综合性基地,也有专一型科研基地;既有面积67km2的农业高新区,也有小型试验农场。由于在基地批准建设后,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和明确的后续建设指导,在发展上出现困惑,下一步发展的方向不清,个别出现了变更主建共建单位的情况,更有甚者将基地建设成包括房地产产业在内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计划,背离了基地建设的初衷和规划。
2.2基地管理体制不顺,共建单位和合作企业作用未充分显现
基地多由主建单位和多家共建单位以及关联企业共同承担,具体承建其实还有一个实体。部分基地的共建单位和合作单位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实质性的投入和合作,或权责分工不明,各方之间的合力不够,联动机制有待加强[6],经营主体各方权益有待保障。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明确完善的合作机制,基地建设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建设或运行补助经费,主建单位对合作单位没有联系手段,甚至主建单位内部,由于基地由不同的小单位(如院属的几个所)组成,牵头单位也没法牵头。另外,基地主建单位、具体承建单位有不同的直接上级主管,统一协调困难。
2.3部分基地的示范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除农业局/农委(含县推广站)为建设主体的基地推动示范作用明显外,高校基地、企业基地和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基地推广示范推动力不足。由于基地建设主要靠单位自筹,高校基地和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科技创新完成项目科研任务[7],企业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和生产投入,在没有外部资金专项推动的情况下,推广示范和农民培训的动力不足,导致示范功能区建设进展相对缓慢,示范功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2.4土地问题制约基地建设
调研中发现,土地问题是基地建设和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100个创新基地中,除部分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和县推广站外,土地多数以租赁、流转为主,有很强的临时性,与基地建设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要求产生了矛盾。2.4.1项目落地难很多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土地指标瓶颈。由于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受限,建设项目无法落实,制约了基地的发展。多数基地的土地性质作为农业用地虽然有相应的配套附属设施和用房作为临时用房,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使用,但是一方面配套指标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临时用房建设条件满足不了国家级基地的功能需求。
2.5建设与运行经费严重不足
运行经费问题是各基地书面调研材料中提出最多的问题。基地建设前期进行了大量投入,但是日常维护和运行经费通常没有落实,虽然基地通过各方筹资解决基地的运行问题,但多以项目经费维持为主,要完成项目的任务,极少以培训示范推广为目标。一些项目经费可持续性不强,使部分基地没有稳定的运行投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2.6基地间缺少交流借鉴
调研中不少基地提出,创新基地建设仅于2014年11月在广东河源召开过培训班。对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基地还存在各种困惑,需要不断加强指导。同时,基地建设中涉及到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工作基地之间也需要相互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提高和进步。目前,基地间缺乏交流和探讨、学习和观摩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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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智宏 孟洪 殷宪超 李仕宝 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与对策》
摘要:文章以农业科技服务这个近年来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为主题,从西藏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以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热点为启发,分析了西藏现有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全方位科技服务,促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农业合作社等发挥实质性科技服务中介作用,多举措促使第三方力量投身农业科技服务等建议。
关键词:西藏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服务是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都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在科技发展越来越迅猛的当今,如何将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更是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探讨。
1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现状及启发
农业科技服务是联结着政府部门、农业科研工作者以及农民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于以往单纯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服务重在通过“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完成农业生产有关的决策与实践。进入21世纪以后,学者们对此概念进行了更深化的诠释。一些国外学者将农业科技服务的范畴扩大到农业生产技术转移之外的农业发展管理技能转移以及农作物生产、市场开发、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转移[1]。2001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版《国外农业推广——十二国经验及启示》总结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大致进展情况。大体来讲,国外农业科技服务大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服务模式,即在农村广建图书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农村信息中心等,生产技术有关的科技发展信息、农产品及其附加品流通有关的市场变化信息等都通过这些服务站点连接到农民。国内学者对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同西方学者的做法有相同之处,但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较为重视农业科技服务有关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环境等要素,以及政府为主导的多方社会力量的运作机制问题。
2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服务对于产业化生产的推动不够
农业产业化,是就某地区的支柱产业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的一种现代产业模式[3]。西藏的农业产业化开展得较晚,在近些年的大力推进中取得不小成就,但仍存在产业布局不够完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产业化代表——净土健康产业为例,其市场机制方面也只是实现了初级市场化,产品生产规模较小、商品率不够高[4]。另外,很多产业项目的设计初衷需要配套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手段,但由于现实地理气候、土壤条件等限制,很多项目在开展过程中科技利用与服务无法同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2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环节——科技特派员发挥实效欠缺
西藏的科技特派员大多数由各地乡村中的种养殖能手或学历稍高的村民构成,他们不同于最初的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出身的科技特派员具备较为全面农科技术,很多人只能在种植用药的基础性技术方面发挥作用。加上目前针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时间不够充裕、技术不够深入,结果是很多地方的科技特派员无法有效完成技术传播的中介作用,更无法达到西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工作职责要求,如围绕高产种植等区域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展开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当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利用自身资源和信息优势,跑市场、促流通、形成销售网络等。
2.3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科技服务的中介作用
西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缺乏统一政策指导和有效规范管理,很多合作社的成立并未经过全面的规划设计,成立后在管理体制、发展方向等方面无法适时调整,普遍缺乏通过科技力量助推自身上升进阶的意识与能力,表现出的特征是数量众多但质量不高,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运作能力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其次,各地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合作社仅有的一些科技元素无法辐射带动到农户,难以发挥科技推广服务的中介作用。
2.4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培育不够
科研院所、高校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进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但从西藏的现有情况看,这些第三方力量与农业生产或销售的联系不够强,在某些产业项目中有少数涉足的第三方力量,但也存在合作规模小、影响力不够等问题。作为第三方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农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缺乏对实际运用及操作能力的注重,未能从农业科技服务的项目实践中开展教研,导致相关专业毕业生短期内难以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涉农科研院所开展的一些研究需要特定设施条件,研究成果缺乏实际适用性。
3完善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的几点对策
现代农业不同于精耕细作或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科技对于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于农业资源禀赋并不丰富的西藏来说,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一些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上已经超越以机械和化学品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进入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更高版本的现代农业。但西藏农业科技的发展不能唯马首是瞻,应立足本地条件,有的放矢,一步一个台阶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为西藏的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3.1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展开多方位科技服务
国家层面出台了许多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应顺势因地制宜地推出利于本地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导向,应坚持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资源统筹配置,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服务应该是多方位的,农业科技服务的制度化过程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体系的过程,在服务方式上要妥善处理好作物产量与经济效益、短期利益与生态环境等关系。从农业产业支撑体系看,科技服务应是内在化的一个支撑点,以科技推进农业生产的基地化、产业发展的生态化,以科技构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以科技培育区域特色的龙头骨干企业。从农业产业外部环境看,科技服务应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切入发挥作用,使农业产业化的同时促进当地城镇化。
3.2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特派员的科技推广服务功能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科技人员、科学技术、农民之间的三点一线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科技特派员将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根植于农村。由于西藏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多采取当地培养的方法,导致很多特派员的各种素质或能力无法达到制度预期要求,但是这些当地特派员有着熟悉本地田野实际情况的优势,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培训,便可以发挥基础性科技服务的作用。其次,应大力支持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企业出身技术人员等加入科技特派员行列,进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科技创业、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的有偿服务,加宽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渠道,同时通过乡镇和村级科技特派员的联动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科技服务水平。
3.3强化农业合作社的科技服务能力
从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重视。西藏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数量上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从源头上看,很多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出于盲从心理,未在成立阶段接受产业选择、运行模式等综合指导。这就为我们提出了政府适当引导的重要性问题,在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转型、升级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智力协助、资金支持,是实现各类专业合作社具备较好质量的重要策略。优质农业合作社对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在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方面配以适当的科技要素,促进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农业科技的理解。对于无力购买科技资源的合作社,政府可搭桥金融部门为他们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农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投资,以此大力激活农村科技发展的生命力。
3.4多种举措积极培育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
科研院所、涉农高校掌握着丰富的科技信息与资源,他们彼此间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间均受到单位制行政管理的影响,需要搭设联系桥梁才能形成互相联系与协调的关系。从激发措施上看,可大幅增加对科技运用有关研究的奖励,促使科研人员和高校专家研究方向转移,更多地关注农民群众真切的科技需求以及农业产业化对于科技发展提出的要求。同时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及涉农高校在农村地区建立试验基地,以专家团队带领地方农业生产规划及农村发展规划。政府可通过与科技服务第三方力量的沟通以优惠方式向农民群众转移科技服务产品,促进多方共赢。第三方力量与各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等关系可通过利益联动方式达成长期紧密合作,政府对项目进展、效益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与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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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旦增 单位: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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