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两篇农作物类的论文范文,近年,我国种业市场发展迅速,但种子经营门店无门槛经营带来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象日益突出。论文探头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问题以及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水平及对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增收增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问题》
1经营者缺乏备案的硬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种子法》及配套法规明确规定了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四类常见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经营不分装种子涉及广大的种子经销门店。通过深入种子经销门店指导备案,我们发现基层种子经销门店规模小、硬件设施落后,大部分没有配置电脑及网络实施,基本上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硬件条件。
盐城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备案的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共有70家种子经营门店,其中75%~80%的种子经营门店没有电脑和网络,据不完全统计,盐城全市有超过8000家种子经销门店,其中没有电脑和网络的比例为60%~70%,硬件实施条件已经成为制约网上备案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不分装种子备案改为由一级经销商负责备案,二级以下经销商不在网上备案,但种子经营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备查。
2经营者缺乏网上备案的业务素质
盐城市种子管理站深入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指导备案,发现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大部分由农村留守老人看管,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业务能力。据统计,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有65%~70%的种子经营门店由文化层次较低的留守老人经营,盐城全市的比例也达到了50%~60%。鉴于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种子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种子经营的基本门槛,从而提高种子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市场监管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县种子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宣传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重要性、加强对种子从业人员的备案操作培训,从而提升种子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缺乏灵活性、简洁性和方便性
目前,种子生产经营者均需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上的新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系统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而不能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备案,导致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够灵活、简捷和方便。针对这一情况,目前软件公司已经开发出手机备案APP软件测试版本,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所有手机系统及与网上备案信息完全同步,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随着《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的实施,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这样种子生产经营者可以利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快捷完成网上备案,不再局限于只能通过电脑进行备案,从而加快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的效率。
4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内容不全及真实性差
新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刚刚上线运行,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研究和重视程度不够,目前还只停留在关注备案主体数量的层面上,而忽略了备案内容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的督查。因此,导致了备案品种数目和销售品种不符、备案数量和实际进货数量不符的问题。使得种子管理部门无法掌握种子的进销动态,也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备案主体不仅要在网上提交备案,也要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相关材料,种子管理部门下一步应该将重心转移到对备案主体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督查上,认真核实网上信息是否与纸质材料符合,是否与调研的真实情况符合。如果备案内容不全、真实性有问题的备案,应当予以驳回并告知种子生产经营者驳回意见,以引导其再次备案。
5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时间模糊及违规处罚不严
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备案主体的备案时间应当在种子销售前或播种前。销售前和播种前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种子管理部门很难去核实备案主体是否在种子销售前或播种前进行了备案,从而导致了种子生产经营者经常钻法律的空子,不及时进行备案。另外,《种子法》)刚刚实施,部分种子生产经营法律意思淡薄,加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还未能对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的经营者实施相应的法律处罚,仅以宣传引导为主,使得种子生产经营者认为不是必需的。因此,下一步工作应该对备案时间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完善网上备案制度;同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对规劝无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罚,以促进种子市场监管法律化和正规化。
《种子法》)及配套法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备案主体、备案种类、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方面对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开启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推进了行政审批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为建立完善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创新了经济新常态下加强种子监管的新思路,开启了种子监管的新征程。通过网上备案,达到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存储、营销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委托生产、委托代销监管制度的目的,将有效保障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刚刚实施不久,还有待于一段时间的试行改进完善,这需要我们种子管理部门、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种子使用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加速推进我国种业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张磊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水平及对策》
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是通过对农作物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特性进行室内检验和测定,评定种子的种用价值,以指导农业生产、商品交换和经济贸易活动的开展。开展种子室内检验一方面能够将劣质种子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另一方面也能够检测出优良的种子,倡导农业种植者进行种植栽培,提高农业效益,帮助农民增产增收,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1加强硬件建设,配备高水准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名米之炊”。即便高水平的检验员也离不开先进、精准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因此,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必须重视和加强硬件建设,购置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并严格按照我国《计量法》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验,使仪器设备处于稳定、精准的状态,从而满足检验的需要,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简言之,加强农作物种子检验的硬件建设,购置先进的高水准的检验设备和仪器,是提高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水平的基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所制定的《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为种子检验机构和检验员开展检验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扦样、检测及检测报告的出具等各个环节都遵守操作规程,才能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有力保证。
2.1扦样
扦样是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础环节。首先确定种子批的数量,如果过多则需根据量分成多个种子批,按照有利于辨识的方式对种子批进行标识区分。经过精选和加工操作后均匀一致的情况下,扦样员从中扦取出满足检验需要数量的种子样品和备份样后迅速对样品进行封缄并做标志,使其起到代表种子批的作用。对于那些进行水分检测的种子样品,还需要及时进行密封包装,防止样品受潮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2检验
由于检验的结果可能受到检验方法、检验条件、操作步骤等的影响,因此检验员必须熟悉检验操作规程,根据检验需要对送检的种子样品分取试样,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采取正确的方法检验农作物种子样品的水分、纯度、净度、发芽率等指标,检验结果出来后,与国家标准进行认真比对。在检验过程中,首先使样品的大小严格符合国家规定。通常发芽试验、纯度测定各需400粒,净度测定至少含有2500个种子单位的质量或按GB/T3534.2-1995表1规定的质量。其次,采用标准化的检验方法。每种指标检验都有多种试验方法,在选取种子检验方法时,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种子实际和特性选取最科学、最合适的方法。最后,要加强对试验条件的严格控制。在发芽试验以及幼苗和植株形态测定时,根据不同作物种类,按《规程》规定严格控制温度、水分、光照等条件,使温度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2℃),湿度保持在60%~80%[1];按浇水时间要求进行浇水,1d一次,使发芽床处于湿润状态;纯度测定必须保证光照充足;水分测定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特性采取烘干减重法或水分仪速测法,通常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常用烘干减重法测定并出具正式的报告。
2.3多措并举,提升检验员的综合素质
高素质的检验员是确保种子室内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验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胜任这份神圣而艰巨的检验任务。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检验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那些不断学习,主动提高自身检验业务水平的检验员,要在绩效工资等方面有所侧重,使他们增强提高专业水平的积极性,主动钻研专业知识,胜任种子检验的重任,提高检验水平。
作者:李蕊 单位: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检验站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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