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职称论文: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方向,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具有积极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概况:两个阶段及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发展和问题。第二部分在概况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了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如宏观税负偏重等,并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税收体制改革 概况 问题 对策
2010年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脚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政府财力将更多的用于调结构、促消费、保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削减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概况
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财税体制改革,以1994年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94年之前为了搞活经济,财税体制改革更加倾向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地方财权、财力。94年后为了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实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行分税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农村税费等,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和方面取得巨大的进步,如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预算体制的优化以及税制的转型等。在财政支出方面,国家推出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完成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并加大了在公共基础建设、社会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政支出,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农村行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等体制的综合改革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飞逝,前些轮财税体制改革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实行“分税制”所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地方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陷入了财力不支的困境。而地方政府为了摆脱这个困境,打起了土地的主意,买地、炒地,新地王不断出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而地方财力不支导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财力和事权不匹配。一项审计调查显示:2007年,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政府财政支出只有54.8%,却承担了73%的财政供养人口和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生、城镇低保人员的支出。
二、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
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这一目标相比,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着重提出一下几点:
1.宏观税负偏高
宏观指的是一个国家,宏观税负可以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政府取得收入总量有不同的表示方法,如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全部收入,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而政府全部收入除了包括税收收入和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等各种形式的收入总和。采用不同的收入表示方法,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有很大的不同,以08年为例计算出来的宏观税负比重依次是18.03%、20.4%、30.51%。虽然总体上可以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甚至是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这与我国现状十分不相称,我国经济还不是十分发达,社会发展水平也不是很高。偏高的宏观税负,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影响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实施。
2.税制结构不合理
首先,税收覆盖面窄,税种不健全。没有建立与不动产保有环节有关的财产性税种,如遗产税、物业税等,也缺乏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等与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税种,而对于能够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也没有加入税种体制当中。健全税种,是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主体税种结构不合理。虽然我国实行的是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但是实质上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仍是以流转税为主。面对从征收流转税逐步转变为征收所得税(直接税)是这样一种历史趋势,如果不改变这种现状,不仅不利于主体税种之间的配合,也不利于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再者,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缺乏弹性。长期以来,这一税种从量定额征收,无法抑制随资源价格的增长而大量开采资源的情况,不利于资源合理开采和使用。
3.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一是各级政府之间缺乏协调和统筹,对事权的决定以上级为准,而对于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并不科学,缺乏比较合理、规范、可操作的细致的事权划分。在某些情况下,事权划分相互相叠,而有些情况下,则存在事权划分的空白区域,例如政府和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比较模糊。二是财力的上移和事权的下移。95年后的12年里,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2%,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8%。到2008年,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到53.3%,地方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至46.7%。而对事权来说,中央承担的事权直接支出责任相对不足,而地方则承担了过多的实际支出责任,95后的 12年里,中央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9%,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71%,中央与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收入和行政能力不对称,配置重心明显偏低。
三、解决对策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4月1日在《求实》文章中创新性地提出:
1.逐步提高我国所得税的比重,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
2.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4.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推动增值税法、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也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首先,要加强新农村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农村。三农问题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对农村生产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要加大,二加大对农村科技创新、义务教务、公共卫生和社会保证事业的投资力度,三加大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前面指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发达国家水平,但是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不一致,而专家认为理想的宏观税负应处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之间。而造成较高的宏观税负的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制度外财政收入,应该禁止打着政府名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更应该禁止政府部门接受企业和个人馈赠的“小金库”。另外,要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
除了上述几条外,还有深化改革财政预算体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科学支付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解决方法和措施都应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小结
财税体制改革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维持经济秩序的稳定,能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脚步将加快[N].经济参考报,2010
[2] 王萍:财税改革:让财力与事权匹配[J].中国人大,2009
[3] 王恩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9(2)
[4] 佚名:财税体制改革新面纱揭开[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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