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是反映研究者的研究基础,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引用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的权利,而著录参考文献则是其法律义务,引用了前人的资料又不列出参考文献,会被认为是抄袭或剽窃行为,同时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那么,如何写参考文献才规范呢?撰写参考文献常见误区有哪些?下面,小编带您一起详细了解。
撰写参考文献常见误区有哪些?
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大多在文后会列有参考文献(注意一般不宜写成参考书目或参考资料,因为后两者会有过窄或过宽之嫌),但在实际撰写时却经常会出现一些误区:
1、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教师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老师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如有老师订了一年《人民教育》,参考文献会写:《人民教育》2004年1—12期。
2、文献著录不符合规范
具体表现有:
(1)漏写项目,如有的文献只有著者和篇名,有的书籍漏掉出版社,有的期刊漏掉年份期号等;
(2)项目过杂,如有的丛书文献总主编、分册主编甚至副主编以及丛书名称,分册名称、主副标题等写了一大堆;
(3)次序杂乱,如有的文献条目先写篇名,有的先写著者,有的先写期刊名等不统一,不按定规;
(4)数字、标点符号不规范,如一会儿是中文数字,一会儿是阿拉伯数字,一会儿是用黑点,一会儿用书名号;
(5)不按标注排列,参考文献在文内有标注的一般要按顺序排列,不能杂乱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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