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效益,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包括生命健康在内的根本利益,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篇建筑职称论文投稿:探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伴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年房屋市政工程2015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3起、死亡1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6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和75.00%;全国有3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这充分说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任何时刻都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松懈。因此,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为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1)各施工企业大多数项目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
(2)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
(3)各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项目施工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
(4)各施工企业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项目的主要建设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并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各施工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不清,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6)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各施工企业大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较一般行业人员偏低。
(7)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认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8)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之所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其主要原因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建设工程没有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违法施工;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四是对农民工和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设施缺乏。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
1.一线生产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文化层次偏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农民工也大量涌入建筑行业。从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可以看出,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企业的用工情况来看,其一线从业人员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层次不高,流动性大,也影响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意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了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为是违章)的危害认识不清,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从而酿成安全事故。这也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晰,流于形式
在目前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尚未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人员数量,缺少好的机制,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还是以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根本目标,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安全隐患可能早已经埋下,没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
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三条管理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习惯做法都是把这些费用大部分挪作他用,用于联络与参建各方的关系,变成一种吃请。需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不能到位,落后的生产设备不能及时更新,造成生产系统本身就不安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年龄结构层次不齐、专业化水平偏低
我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但在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过程当中,一是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觉得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太辛苦,选择向其它方面发展,而新来的安全管理人员又不熟悉环境,给安全管理带来难度。二是各施工企业所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有的施工企业安排刚参加工作的学生和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来负责安全,有的企业只设置安全兼职人员,不注重引进专业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人才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三是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层次不齐,工作上起不到“帮、传、带”的作用,给安全管理和企业培养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5.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监控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辨识和准确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各大施工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专项方案上也存在与实际不符,比如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照搬照套的现象比比皆是,可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提高风险防范,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在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上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认真编审,加之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在企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2.强化指导,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目标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企业必须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实行“一把手”安全负责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包保责任。二是要落实企业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岗位安全建设等工作落实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条件,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进一步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班组安全建设,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做好各个工种岗位的班组长的专业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为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牢固树立企业“红线”意识,各企业一是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响应、早处置。二是要全面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做到全员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教育的过程。三是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专职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具备能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网络,促进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四是要全面加强企业与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采集和信息统计工作,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五是要全面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施工企业一是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旨在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三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强调企业全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真正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四是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狠抓落实的治本之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五是要把企业的“人、机、环境”安全三要素的每个要素都进行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都进行制度约束。
6.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创设出来的一种带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通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最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行过程中,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将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理赔记录相挂钩,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提供一条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能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对事故的救助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结束语
要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深化理论创新,加强公司顶层设计与推动,努力开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
[3]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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