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服务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管理创新与和谐社会稳定初探

分类:文史论文 时间:2016-11-10

  这篇社区管理论文发表了社区管理创新与和谐社会稳定初探,社区的和谐稳定才能带来一个安稳的社会,论文探讨了社区管理模式的概念,介绍了社区管理的现状,论文给出了和谐社会下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摘要:随着城市管理的细化,社区的重要性越来越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的管理对和谐社会的创建具有不可或缺的职责,稳定高效的现代生活离不开社区的创新管理,本文就我国社区管理的现状进行介绍,对此提出建议和意见,用创新的理念和模式为和谐稳定社会的建立“增砖添瓦”。

  关键词:社区管理论文,和谐社会,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句话每个中国人都烂熟于心,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1],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每一个“社会人”赖以生存的根本,而与此同时,社会是由一个个社区组成,我们是社会的一份子,也是社区的一份子,只有和谐的社区才能带来稳定的社会。而如同一个公司最根本的是管理模式一样,创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也是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当社区中每一份子都有自己的位置,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献出力量,和谐社会就在我们身边。

  一、社区管理模式的概念

  “社区”一词最早是由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提出,含义是在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2]。可见,社区的意义是社会这个大定义下的小单元,通常是一个区域范围内,根据一定制度聚集而成的社会群体和组织。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众多的人口所带来的管理压力非常之大,众多的国家开始关注社区发展。社区管理上有大小之分,大到对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小到社区内部社会生活所进行的管理。而社区管理模式是指,以社区管理为目的,为此施展的各种体制、手段等,是操作管理活动的平台。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创建优良舒适的社区环境、和谐美好的社区氛围,用这样的方式来改进居民的生活水平。区政府、街道、居委会这个递进关系的机制是我国现在施行的城区管理体制,其中区政府的行政力最大,是城市基本的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次之,是政府管理下的一级派出机构,是划分城市行政区的最基层单位[3];而居委会则是最贴近民生的机构,也是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机构。这三者,将政府和群众相关联,对社区的事物进行处理和管理,使得上行政策有执行,下行群众有监督,从体制上说,是较为符合我国国情。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

  庞大和错综繁杂的社区管理工程需要不同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如果只是政府或者只是群众都将独木难支。但是,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作为社区管理的唯一“掌权人”,行政一体化使得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死板独断,没有充分顾及到民主、民生、民权,这种传统老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符合时代的发展。

  (一)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关于现在的社区管理一直是被群众吐槽诟病的问题,笔者在前几日,还看到群众投诉社区分工混淆,造成办事无门的现象,甚至还出现索要“无理证明”的一些哭笑不得的事件,而这,从根本上,就是旧管理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弊端。而旧管理体制的不合理主要是哪些方面呢?1.“单位体制”结构笔者仍记得书中描写的“人民公社”,有一些人认为社区便是人民公社的演化,然而其实,这两者在根本上就是不同的。人民公社中将人看作“单位人”,个人的权益和要求是被模糊化的;社区中的人是“社会人”,以人民为主体,社区的存在意义便是给人民舒适、有序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体制中仍然将人看作单位人,将体制看作“单位体制”,落实工作差,行政手段单一,管理能力堪忧。2.死板条框制约街道社区内各组织封闭,没有互相交流、信息共享的过程,这也使得各部分分工不明确,有的职能重叠,使事物办理复杂化,有居民反映在办理一些证件时,经手部门过多,导致办理行程复杂、办理手续多、办理周期长,为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的无人问责,街道在管理中发生无权、越权的现象,调查表明,一些事物办理无处可寻,各部门相互推诿,互不认责,对民众的权益漠不关心。这些旧管理机制的问题造成了一些管理机构责大权小,因此面对群众的问题无处下手、力不从心,也正是这种现象,使得群众对社区能力产生质疑,有的甚至对社区一无所知,可见社区最重要的群众性职能只是沦为形式。

  (二)政府的失位、越位问题

  在社区的创建之路上,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大权利意味着大职责,也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有些政府部门“越位”,没有将权利下放,对一些事务大包大揽,使社区自治部门无事可做,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加剧了群众办事的难度和耗时;有些政府部门则是“失位”,应做的事务不办理,而社区自治部门又无权可管。至此,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与群众脱节,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三)居委会的错位问题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一级政权,也非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4]。它是带有基层群众性的,对街道办事处等机关有指导意义的自治组织,它是向居民负责,将群众的情况和对政策的反馈传输于政府机关,这是一个纽带环节的组织,但是在实际运行时,居委会往往只向政府负责,带有明确的官方色彩,这就是居委会“错位”的问题,既拉开了与民众的关系,无法起到枢纽作用,也使得政策的反馈监督流于形式。

  (四)社会中介力量薄弱

  和谐、稳定的社会包括教育、环保、治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些居委会无法完全包揽,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更是鞭长莫及,同时也显得大材小用,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便凸显无疑。可以说这些中介服务组织与我们的生活更息息相关,现在的很多中介服务组织不够专业负责,为社区生活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比如:社区绿化过少,环境脏差,治安不好令群众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只有政府出面培育和扶持专业社会机构、团体、社区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才是对社区建设最直接的贡献。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社区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尽管还存在很多不足,但是已经很少出现群众求助无门的现象。市民王先生在采访中反映,社区在对民情调查和民意咨询上越做越好,同时在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时,章程明确,有理可依,王先生所在的社区近些年不断改善、进步,被评为“绿色社区”,可见,管理上的进步带来的益处充斥着方方面面。

  三、和谐社会下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在社区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团体,探究摸索了许多与现代社会结合的新式社区管理模式。比如:上海的街区一体化进程造就了中国最牛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松江区方松社区管理委员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使得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办公,既加强了各个部门的交流,又节约了群众四处奔波的时间,这种成功的社区管理模式是全国各地都应该学习的。除了上海,还有沈阳、青岛等地纷纷将自身实际和时发表展相结合,寻求一种和谐社区管理新模式。

  (一)明晰社区间关系

  1.明晰政府与社区间关系,居委会“回位”在现今的社区关系间,大多数人以为市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者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即便是很多公职人员也是如此认为,居委会被认定是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是非常错误的一种看法。实际上,这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互相指导、支持和帮助,并非上下级关系。指导意味着以原则性意见在工作上指点、引导,提出,支持和帮助意味着在政策、舆论、人员等方面互相交流,共同进步。这种新关系的建立首先要走出老误区:其一是将居委会当作基层政权组织,其二是认为由政府拨工作经费,那么居委会就应接受政府领导。正确的看待居委会所处的位置和应有的职能,对各个部分“明责”、“划任”。将一些不属于一些街道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应分离整合,如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将一些属于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应明确问责、切记推诿;将一些需要社区和政府间配合的工作也应明确界定,开辟专人专线处理。只有明晰政府与社区间关系,使居委会“回位”并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和职能,才能建立最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做到以人为本。2.完善社区内制度,加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在管理实践中发现,通常距离民生最近的环节最易发生矛盾,而在社区内部,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无疑是距离民生最近也最易发生不和谐声音的地方,在旧模式管理下,城市社区管理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甚至没有注意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无规范、无纪律,与业委会、居委会间关系错综复杂。怎样做到完善关系,加强三个部门的联系在建立社区新管理模式中非常重要。创建和谐的社区管理模式,意味着要明晰物业公司性质,它是以盈利为主,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与社区间为合同关系。既然如此,应规定其职能范围,避免错位情况的发生,同时居委会应对物业公司起到服务、管理、指导的作用,彼此理解、合作和监督。

  (二)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

  1.政府宏观调控过去,社区居民较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于是政府机关采取大包大揽的家长式作风,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民主意识的加强,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越来越多,并对此有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这种时候,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符合初衷的。于是就要求,政府向下放权,用宏观调控代替具体组织管理,用领导者的形象抛掉过去操作者的姿态,政府的主要职责变成发布政策、规范管理和提供经费等。2.居民自治管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事务这代表着社区具有开明的态度、健全的制度和无限的活力,这是评价一个社区是否开放、开放到何种程度的重要指标。这就要求社区做到充分调动社区力量,包括居民、机关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使他们对服务社区产生认同感,使居民通过居委会实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的一体化,建立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社区会议制度,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同时在此过程中,社区成员的自主性和凝聚力都将产生质的飞跃;在交流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活动能力也会增强,这对于社区管理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社区在管理过程中下放权力过快,长期的集体制管理使得居民自主能力较差,于是在管理失败后,又进行授权,导致管理体制一直未增改变,可见社区在变换管理模式时应当缓慢进行、适当引导。3.重视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社区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这股力量不同于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这样具有政府性,也不像物业管理处这样具有营利性,这样的特点使其在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真空领域责任重大,对服务社区任重道远。然而由于传统管理体制限制,我国的多数社区不重视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力量,没有加以培养,致使社会中介组织基础薄弱、问题颇多。因此,政府应调整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一些具体措施扶持、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比如:相关保障制度,保证其有法可依;还比如建立相关监督措施,对社区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约束管理,以民众的态度和意见为依据,对其不断调整改革,达到稳定、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三)将社区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对于各行各业的改变历历在目,特别是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运用于各种政府职能机关中,同样,将其与社区管理模式相结合,意味着创新的管理模式,这将意味着高效、准确的信息,也将意味着社区与政府间的消息传递简单、快速,对社区管理起到了辅助的作用。

  四、总结

  社区管理创新,代表着抛去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在管理机制上、各部门关系调节上进行改变,实施居民自主管理,注重中介服务组织,使各个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的同时也互相交流、信息共享。这样新的管理模式带来的是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的新社区。

  [参考文献]

  [1]严志兰,邓伟志.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与路径创新探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7(6):62-64.

  [2]蔡天新.市场经济下我国社区管理机制创新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24(3):130-132.

  [3]王延奎.我国基层政府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以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在社区”改革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4,6(3):120-122.

  [4]雷友华.以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推动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14(2):210-212.

  作者:董筱 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阅读:社区矫正人员法学建设新管理制度

  在目前有关社区法学的新应用管理条例有哪些呢,通过什么方式来加强对法学建设新应用呢?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这样才能将赔偿的科学合理性得以体现,对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是在事故责任的确定后加害人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些准则。

获取发表周期短、审稿速度快、容易录用的期刊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

学术顾问回访> 详细沟通需求> 确定服务项目> 支付服务金> 完成服务内容

SCI期刊

国际英文期刊

核心期刊

国外书号出书

国内纸质出书

2023最新分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