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财务类论文发表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论文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状况,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加强财务控制和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论文给出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
摘要: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体现了权利分离的思想。财务总监的委派制度帮助上级机构迅速的获得财务信息,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并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形成了外部打入内部的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度,需要明确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职权范围。在委派制度上,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帮助财务总监坚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做好本职工作。
关键词:财务类论文,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体现,是对国有资产加强保护,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和直接领导,反应了国有企业财务权利的相对独立和内部监督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运行,形成国企内部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和常规运作模式。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基本状况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随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力和财务部门缺乏监督力度等问题应运而生的,是当前输送到国有企业采用的方法和措施之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家向以国有控股为主的所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的措施,意在加强对其财务控制和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保证国有资产和资金的安全。
(一)辅助获得财务信息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更快的上报企业情况,帮助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更快更精确的获得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因此往往要求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便于所有者及时获取信息,做出应对和决策。而比较没有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情况,由于企业常常是出年报,最多也只会提供年中报表,因而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获取国企财务状况的时间过长。不能及时获取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财务制度完善状况,容易导致弊病丛生下管理部门依然不知情的状况,造成国有资产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而流失。而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进行委派的部门,作为财务总监,即是企业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利参与企业决策和独立建议的权利,表达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立场,保护资产。财务总监根据接受到的培训和相关国有企业工作经验及发展方向,规划财务部门发展和财务参考,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数据参考,对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和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形成监督机制
对于国有企业内部事务,国家的资产管理中心常常是鞭长莫及,无法获取到一手资料和确切的信息与数据,或是信息部分错误,或是有所遗漏难以补全,或是财务信息传递慢。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深入企业内部,统一管辖国企内部财务活动和资金资产管理,及时获得一手财务数据,便于及时分析和数据处理。企业的往来账目、资金流动状况以及重大企业资金决策和资产流出的签字同意都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章程才能放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于委派和隶属关系的对应,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状态,并不完全受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辖。这赋予了财务总监更坚定的独立性和立场坚持和判断,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财务总监和企业负责人之间实际形成了财务权利和经营权利相分离的状况,掌握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命脉,在企业内部形成制衡和财务监督机制,制约了管理层人员权利和资产的滥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保护了国有资产,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的良性循环。从负面来看,尽管有质疑认委派制带来的财务总监和企业负责人容易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而扣住资金命脉,容易导致负责人在经营上的困境和内部纷争。但从总体上来看,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常常是少之又少。比起由于分歧带来的信息和经济损失,常常是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失效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而危害到国有资产的隶属。因而,委派制财务总监形成的监督机制总体上仍是利大于弊,且其益处远远大于可能造成的经营上的不便利。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对策
(一)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角色
在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中,应当明确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和担当的职能与任务,才能让财务总监在国企中明确职责,发挥作用。财务总监的角色应当是管理与监督的结合体。一方面,财务总监被委派到企业的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财务和资产部分的管理,参与管理层的决策,本身是企业中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人和决策人。另一方面,作为制衡单位负责人的制约人员,又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上级管辖,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持有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层并不完全一致的立场。财务总监有权在国有企业上级部门管理的立场向国有企业经营方针政策和资产流动提出质疑并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是否正常动向,对于非常态动向,上级部门可以就此对企业负责人发出质询或调查。对于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看法不一致的,可以由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查,明确决断。财务人员在财务监督中,例如全企业的预算和决算以及涉及到财务风险的部分,应当积极与上级专家进行商讨,对企业重大活动做好审批工作。明确委派制企业下的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中的具体工作和负责事项与决策内容,帮助了财务总监更好的定位自己。财务总监要尽职做好本质工作,坚定立场,积极以下派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对财务监督做好梳理,保障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的日常运转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健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相关机制
为了保证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财务总监的正常尽责工作,应当健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相关机制,辅助机制平稳施行。在财务总监的工资发放上,为了保证其相对于企业的独立性,也应当独立其工资发放不经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审批。财务总监的编制和人事档案应当仍然借用在上级负责机构上,不能隶属于国有企业。其工资发放和绩效奖金福利等应当全权由上级机构按时发放,不与国有企业的运行挂钩,保证财务总监在监督上的形式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在精神的客观性方面,要明确出任时间安排,即任期应当试行轮换制度,防止在某一国有企业担任财务总监时间过长。国有企业驻派时间过长的,应当及时轮换,将其脱离原有岗位,防止时间过长导致的腐败滋生和贪污合作问题,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轮换到各国有企业时间过长的,可以考虑将其调回机构或其它部门,减轻其工作压力和委派制度下的各方应对问题带来的疲惫感。在委派制度日常检查方面,应当对委派出的财务总监进行公正评价。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尽管有财务总监的制约与财务制衡,仍然要对其进行审查和抽查,对于有较为严重或明显问题不上报的,应当追究财务总监责任,根据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撤换。以追责机制号召财务总监做好监督上的尽责落实。在要求财务总监尽职外,也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配备专家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从政策与文件理解,到沟通技巧与语言传达的精确水平问题,从委派企业的管理制度到日常管理中的决策和风控专题,从监督管理的全面性要素到具体的实施细则等,都应当全面加强,提高综合素质。对于财务总监在日常工作中的开展遇到的问题,应当配备专家解释和辅助,帮助其做好本职工作。在财务总监选定人员上,也应当注意契合性,保障其专业素质和水平匹配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开展。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为国有企业的内部制衡和权利的分立创造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帮助了国有资产更好的保全和平稳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委派机制,明确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具体权责范围,还需要发展中不断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和实施。
作者:尹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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