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评高级政工师需要发表职称论文,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学历、资历的要求,包括有没有继续教育的要求,对专业能力水平有怎样的要求等等,除此之外还要有计算机和英语水平,并要求在相关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者著作。以下是浙江省评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的详细评审条件。
第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历),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
(六)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第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等基本理论知识。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练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
第四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体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主持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等。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第七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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