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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应对气候中环境新治理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16-04-12

  当前气候变化对环境工程上有什么影响呢,要如何来加强对气候的新管理方式呢?本文是一篇管理类论文。全面实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谁受益谁付费”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科学设计收费政策。创新城市交通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研究开征道路拥堵费,促进绿色低碳交通。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推行环卫行业服务性收费,减少垃圾处理不当导致的碳排放。

  摘要:规范和完善投资管理政策,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引导投资更多地投向三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碳产业投资项目,要简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标准。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关键词:气候变化,环境工程,管理类论文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积极开发交易产品,健全配套的登记、结算、信息发布等制度,搭建交易平台,培育交易市场,完善交易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主体功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科学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合理制定碳排放权分配方案,选择减排任务重或潜力大的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包括总量目标、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框架体系。试点地区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健全管理机构,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鼓励企业通过产品低碳认证。按照中国环境标志低碳标准,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工作开展。组织企业开展低碳系列认证知识交流会,开展低碳认证制度建设研究工作,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整个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产品低碳认证标识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消费选择引导、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

  气候论文:《气候与环境研究》杂志是气候与环境领域的学术刊物,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反映我国在气候与环境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可持续发展奠定科学基础。读者对象主要是从事气候与环境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师生。

地区应对气候中环境新治理

  3.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平。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设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逐步建立低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制订政府采购低碳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制定钢铁、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轻纺、有色金属、交通、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鼓励企业完善促进节能低碳生产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引导企业积极承担低碳发展责任。选择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开展“低碳标兵”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开展家庭、学校、社区、农村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1.适时修订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适时修订已出台的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行业管理条例、标准制定中的引领作用,参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同时对我省相关法规做出补充、修订和完善,切实保持各领域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发挥协同效应。

  2.及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章、条例、标准。根据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总结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建章立制的经验,确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满足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的政策框架和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要求。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领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制定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制度及统计、检测、核算、考核制度,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映我省特点的配套法规、标准。

  3.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加强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形成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市、重点用能单位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为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提供支持。

  4.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宣传、法律教育力度,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合法权益,依法明确企业责任、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构建经济支持体系

  综合运用财税、投资、金融、价格和收费等多种低碳经济政策,制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大政府引导和调控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支持体系。

  1.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主导作用,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府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到位和高效使用。设置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以及在农业、森林、水资源等领域的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落实节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新能源应用工程,促进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支持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完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给予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政策。对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环保型建筑和现有建筑的节能实行税收优惠。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继续实行《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办法》,鼓励机关单位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实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2.投资政策。完善投资政策。完善循环经济投融资促进体系,将由政府投资拉动为主变为以市场选择为主。优化投资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促进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非化石能源发电、新能源产业、低碳技术研发、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提高对低碳试点和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发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能资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市场需求,有效引导企业生产和公众的高碳化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创新投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投资机制。政府引导资金,要灵活运用补助、贴息、杠杆基金等手段,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资公司、专业化担保公司和发展基金等为主要形式的投融资新模式,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低碳经济建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发展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标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重点耗能领域和行业节能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社会化服务。

  3.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低碳高效环保项目实施金融倾斜,大力扶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加快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层次低碳金融保险市场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增强对农业、水资源、渔业等行业的金融保险服务,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利用外资。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基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我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4.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助手段,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温室效应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推进一次能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电价机制。完善输配电价,竞价上网,以发电与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按照成本定价为目标,兼顾通胀形势和不同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余压等余能资源综合发电,完善余热发电上网价格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适当提高加价标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产业实际,加快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类别及其耗能水平的评价甄别工作进程,修订差别电价加价目录,及时公布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对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的产品和用电单位,依法执行惩罚性价格,严格控制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适当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创新收费政策。

  四、加强省际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生态环保,集中布局”的原则,不断探索区域间、国际间低碳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吸收先进低碳理念和技术,开展项目合作,推动我省低碳发展。

  1.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间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利用多种方式,以各类园区、示范区和研发平台为载体,加强与美日韩、欧洲主要发达国家和相关区域组织在节能环保相关产业上的合作和交流。及时总结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中外合作园区建设的好经验,创新利用外资建设园区新模式,利用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外智力、技术和资金支持,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积极推进CDM项目实施。着力加强与CDM相关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专家队伍及咨询中介机构的合作,提高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能力。

  2.推动企业开展多边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节能环保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重要资源能源,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排放。引导省内企业与国外大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低碳管理经验的合作交流,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综合竞争力。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工艺与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

  五、科学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办事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低碳发展的整体合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能明确分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全面落实各类支持政策,出台配套措施,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尽快推出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生态环保低碳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规划的衔接。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搞好与农业、工业、林业、水利、能源、环保、科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市要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重要任务、保障措施,并服从全省统一的战略部署。

  3.重视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项财政、税收、信贷、投资、价格、产业、土地、环保、区域政策,通过集成整合方式,集中各种要素和资源,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

  4.构建评价考核体系。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的执行情况作为本地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的考评考核和实施办法,完善问责和奖惩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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